父母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孩独自扶梯处玩耍坠亡,家属索赔180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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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一个乱象,就是无论什么情况,一旦发生事故,第一个推送出来的就是赔偿,也不清楚谁是应该负责的,总之就是要赔偿,对于这种行为,我觉得很不好。

新闻我没看,但就题目而言,过错最大的应该是父母,自己家的小孩自己不看住,完后出事了,找别人要赔偿,凭什么?儿子又不是别人家的,别人凭什么有义务给你赔偿?再说了,小孩才多大,3岁,难道不知道这种孩子对于危险的认识几近于无吗?身为父母,难道不应该把心思和精力都放在孩子的身上吗?很明显,他们没有,我对这样的父母很是鄙夷。

就像之前有新闻说,母亲带着孩子去游泳,结果呢,孩子溺水,家长就找园区要赔偿,天啊,你是干嘛的?自己的小孩都看不住,你生他出来做什么?受罪的?给你拿命换钱的?真是匪夷所思。

我对小孩很是同情,可对于这样的父母,真是一点也不同情,这样粗心大意的人,就不配拥有孩子。

有一次,我在深圳上班,路过一个卖饺子馅的店铺,结果刚过去不久,就传来哀嚎,店铺老板的孩子手放进绞肉机里,被打碎了,真是悲惨。自己家干什么的不清楚,自己的小孩多大不清楚,任由他玩?这次是绞肉机,下次是电梯,再下次可能就是家里的用电器了。

还有就是,我觉得180万要的太离谱了,我们这里被车撞的一个人,也就十几万。而且责任全在司机,这个倒好,责任都是自己的,还想要钱?真不配做父母。

这个小孩,是真的调皮



小幸福的萌萌雷


父母按摩椅处休息,3岁男孩独自扶梯处玩耍坠亡,家属索赔180万,你怎么看?

如果事件是真的,那么我觉得家属有点无理取闹了,自己的孩子自己去守护,别人没义务给你看孩子,索赔180万有点狮子大张口

看了网络上的视屏,造成事故的原因据介绍是这样的“3岁男孩保利广场3楼玩,父母姐姐一旁按摩椅休息,孩子离开视线没有及时发现,才三岁的孩子因为好奇心独自爬到电梯扶手玩,导致电梯扶手滑动,直接从三楼摔倒一楼,当场死亡,孩子造成悲剧发生在于父母的太放心与疏忽。孩子已经发生这样的事情,不好好反思,却在商场里讨论孩子没有了 ,商场该赔多少多少钱”

我只想说,如果这真实事件,这对父母太冷血了,心也真的挺大,孩子玩居然不在一旁跟着,我家孩子离开我视线一秒都不行的


凝眸湖心静


这件事又是由于母亲的看管不严造成的,和青岛双胞胎女儿溺亡的事件很相似,这次的母亲在旁边休息

在事件发生的当时,男童的父母以及姐姐在商场3楼按摩椅处休息,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孩子吧,这时男童跑到了电梯的边缘,从三楼摔了下去,一直掉到了地下的停车场,这高度有十多米啊,成年人摔下去的后果都不堪设想,何况是一个三岁的婴儿呢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呢

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母亲的看管不严,如果孩子一直在母亲的身边,应该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三岁的婴儿还什么都不懂,甚至走起路来都摇摇晃晃的

商场的责任是次要的,可能边上没有安全护栏,或者是护栏的高度太低,需要加以改正


随后孩子的家属要求商场赔偿180万,商场也不可能立马赔偿,这不是一件小事情,会让法律来处理,我估计结果下来赔偿不了这么多

又一个年轻的小生命离开了我们,他们的家庭中又缺少了幸福,现在正是放假的阶段,所以家长带孩子出行游玩的时候一定要看好他们,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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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为之吖


这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却因父母的疏忽大意,造成孩子的离世。父母悲痛的心情我们能理解,可却因此向商场索赔180万,就想问你一句“凭什么”,只因“死者为大”吗?

事件起因

8月9日13时许,湖北孝感市保丽广场发生一起悲剧,一名3岁男童在商场3楼扶梯处玩耍时,意外坠落至负一层,当场身亡。而事发时男童的父母和姐姐就在一旁的按摩椅处休息。

3岁的孩子,尤其是男孩,爱动爱跑是天性。但我们带孩子出去逛商场,在扶梯处,电梯口,玻璃围挡前,人流处等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更不能让其脱离视线。

此事件中,父母在旁边的按摩椅上休息,却没人去看管自己的孩子,任由其在扶梯处玩耍,直至危险发生。

巨婴心理作祟

大马路牙子上走路摔倒了无人可告时告公路局,谁让你如此修路?

醉酒驾车撞死在别人家院子里要别人赔,被你的车碰到的!

尿停电梯后摔下天井,活过来就是奇迹,过程不重要

更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一岁多的幼童跌跌撞撞走向正下行的扶梯,后面的老人则慢慢悠悠的跟着,而不是迅速将幼童阻拦,导致幼童摔倒在扶梯上,手纸夹断。而其父母认为,电梯作为特种设备,商城的物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如有疏忽应当对事故承担一切责任。故将两被告诉至法院索赔

而后的争论则是不应该将监控视频放上网,让其家人深受其害。

这一切的一切,都源于“巨婴心理”作祟。我的孩子在你这里玩,出了事就应该商场承担一切后果。我是在你家院子里出的事,就应该由院主人承担一切后果。我是走在大马路上摔倒的,你们就应该承担责任。

孩子是商场的吗?作为父母你不为孩子的行为负责,你反过来指责商场。你自己在大马路上摔倒了,你告公路局,那有本事你悬浮在空中走路好了。

谁的责任就应该由谁自己来明确承担。至于那些丧亲之痛的,因为你们的疏忽导致的,就得由你们自己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就因为现在有的人看丧亲了,我就得去找补点,才能让我的心理平衡点。而一些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让他们得偿,让他们觉得“有利可图”,所以“不管三七二十一”,先讹一笔是一笔。

不管怎么说,这事谁都不愿意发生。只愿逝者安息,生者谨记血泪教训

八爪妈咪,2岁男孩的妈妈。同你一起分享育儿的故事,也跟你一起探讨孩子成长的话题。

八爪妈咪


赔偿金额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1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于这类案件,根据法律规定,主要的赔偿项目主要有抢救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项目。实践中,一般是根据赔偿项目计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再根据自身及对方的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责任比例,决定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对于180万的赔偿金额,家属在诉讼中会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按照一般的赔偿案件及过错责任程度,金额应该是稍微偏高。

赔偿主体及责任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由于缺乏认知能力或认知能力受限制,其本身行为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责任,法律责任由公共或其他场所的管理人、孩子的监护人或其他相关单位来承担。本案中,事故的涉及人员或单位主要有以下:

1、男童监护人(家属)

《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三四十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调查报告情况,事发时男童的父母及姐姐在3米外的按摩椅休息,并未在身边照顾,并未履行监护职责,直接导致事故产生。所以男童的父母对于本案事故需要承担直接的责任。

2、商场管理人

因为事发地点是在商场,属于公共场所,

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商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商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对于本案中,商场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法院采购安装的电梯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是否定期维保,电梯处贴有安全告示,顾客受伤后商场工作人员及时报警、送医等。如果商场尽到这些义务,则不宜认定商场存在过错。

3、电梯厂商

电梯属于产品,适用产品缺陷条款,根据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经相关部门检测,该电梯存在产品瑕疵,生产企业就要承担责任。


叶律师


通过事发的视频可以看得出来,孩子的父母在旁边的按摩椅休息并没有注意到孩子自己独自跑到电梯扶手处玩耍,结果导致孩子被电梯带起直接摔下三楼,当场死亡。

就此说说个人看法:

第一、孩子的死亡看似是商场的手扶电梯所致,但是这种手扶电梯本身在商场就经常看见,成年人应当知晓孩子随意攀玩的危险性,但是孩子的父母在按摩椅处休息,放任孩子去玩手扶电梯,已经存在失职,没有尽到自己的看管义务。

第二、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家属要求商场赔偿180万的数额必须证明:孩子的死亡商场存在过错;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自己部分过错;死亡与商场的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孩子的死亡的丧葬费等费用共计180万等合理性。但是很显然这个案件中孩子的家属自身就存在过错,而且我个人认为应当是全部责任,与商场无关。其次对于180索赔的数额,我个人也难以认可。

第三、就像之前双胞胎女孩野浴场溺亡的事故一样,这种悲剧绝对不会是最后一起,孩子的父母作为成年人也不太可能一天24小时视线不离开孩子,这个不切实际,加上许多家长带孩子外出本身你就粗心大意,就极容易发生类似的悲剧,只能说悲剧既然已经发生,希望商场和孩子的父母能够协商出一个解决方案。同时其他的父母能够外出带着孩子时尽量看护好自己的孩子,哪怕多看护好一秒钟,那么孩子的安全也就多了一秒钟的保障。


麋鹿说法


三岁儿子从商场三楼坠落,当场死亡,家长在一旁玩耍,却要求商场赔偿180万。如果这件事是真的话,我觉得这个家长就是一无赖。

只要是父母都知道,三岁的孩童他还没有身处危险境地的意识能力,这个年龄段的幼童,父母无论带他上街还是逛公园,逛商场都得时刻不离左右的呵护他,同时,把保护幼童生命安全的责任放在第一位,才是完全尽心尽责的家长。父母带着三岁的幼童和女儿在商场三楼,只顾自己在按摩椅上尽情的享受,把保护三岁儿子的责任扔在了脑后,儿子发生了意外,却把责任推给商场,要求商场赔偿180万,单就这一行为来说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商场是商家提供给消费者舒适购物的地方,在这种人多杂乱的环境里,每个带着不懂事幼童的父母,都必须手牵着孩子,就是为了防止孩子丢失和发生意外。而一个三岁幼童,正是不知天高地厚的年龄段,父母却把他的生命安全保障交给了天,任其在一旁玩耍,脱离自己的视线,家长的行为就是严重的失职,发生了意外就应当负全责。孩子在商场玩耍坠落死亡,与场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这对父母却把商场讹上,这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道德沦丧,没有担当耍赖的行为,就连法院也不会支持。

从这件事情的发生,敲响了那些初为人父人母小夫妻的警钟,要不忘时时刻刻保护好儿童生命安全,这才是作为父母的首要职责,同时还要教会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其次才能说得上培养孩子,让孩子在幸福中快乐的长大。


老蒋闲言


我怎么看?我看现在社会的价值观简直是不可理喻,中国人仇富,敌视社会强势力量的风气历来都有,但是从来都没有像现在这样过分,所以就有那些所谓的弱势群体各种不合理的举动花样百出,病人是弱势群体,于是出现现在病人各种的无理取闹,路边小摊是弱势群体,于是出现各种摊主对正常执法的管理者破口大骂,上年纪的大妈是弱势群体,所以出现各种大妈车上抢座、抢公园、抢体育场、抢一切公共场合锻炼广场舞。

我们再来看这个事件,家长看起来是弱势群体,对抗的是大型超市,但是,超市是娱乐场所吗?超市只是一个购物场所,不是一个娱乐场所,你去超市购物,超市提供一个好的购物体验就足够了,不提供看护小孩的服务,为什么在小孩18岁之前法律要明确监护人制度,就是因为18岁之前小孩还没有明确的辨别危险的能力,这个就需要监护人帮小孩去认清危险,辨别是非,在此期间你如果没有很好的履行义务,法律有责任强制履行,这次事件就是很明显的没有很好履行责任的行为,家长更应该做的是反应自己,而不是首先去指责别人,找背锅人。

现在有太多的年轻父母没有安全意识,路边把小孩放在共享单车框里的数不胜数,购物场合里自顾自己看衣服的也不在少数,希望通过这次事件大家能够认识到小孩是个无意识的个体,还需要家长的正确引导。







发现装


多事之夏

看到视频的我真的感觉很痛心。。作为一名幼儿教师,尽管我没有自己的孩子,但我也有很多孩子。

暑假安全教育每年都讲。但每年都会发生很多安全事故。

好想说家长们长点心吧,孩子是你们自己的,我都替你们着急了。。

孩子在幼儿园都生活得好好的,怎么一回家就变没了?。。

似乎今年暑假事故特别多。从青岛双胞胎溺亡事件,到孝感男童商场玩电梯摔落身亡,还有因宜州儿童因用水纠纷被邻居砍死等等。

倘若家长能多个心眼,多看看孩子,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了吧。。



放下手机,记住孩子是自己的。。

带孩子的时候,恳请家长们能够放下手机。出事只在一瞬间。真的只是一瞬间。。

北京双胞胎妈妈孩子出事前在发朋友圈,孝感男童出事前家长在按摩椅上休息。。一瞬间发生的事情,后悔莫及。。


看孩子要有预见性

看孩子真心需要有预见性。

根据我多年的幼教经验,孩子发生问题都是一瞬间的事情,我们成人需要做的是,从孩子的肢体语言预测孩子将要做的事情,当预测到有危险时,马上制止孩子的行为。

例如,我班的新孩子,刚入园时选择工作,我们的规则是教具需要放在工作毯上工作。新孩子手里端着装满豆子的碗,看了看玩水区,尔后一边看着我一边弓着背径直走向玩水区的水槽边,我赶紧拦下孩子,因为孩子正打算把碗里的豆子倒进水槽!但孩子不会说出口,这些都是靠生活积累的经验。。看孩子的肢体语言,预测孩子将要发生的事情!遇到不合适的行为,马上制止!

像这次男童从电梯坠亡事件,倘若家长在孩子走向电梯的时候,及时的把孩子抱回来。这次事故就不会发生了吧。哪怕在孩子趴上电梯的一刹那,赶紧冲过去,好歹也能抓住一把。。但很可惜。没有。没有人发现孩子的异常,等到发现时,已经太迟了。。




请让孩子一直出现在自己的视线范围

请让孩子一直出现在自己的视线范围。

这点非常重要!

还在传统园时,带孩子都是集体活动,每次出去户外活动,我们都会跟孩子讲规则,必须在老师的视线范围内活动。这能确保孩子发生事情时能第一时间提供帮助。。


你觉得这次事故责任在谁?

愿每个孩子都有五彩缤纷灿烂的童年。

愿每个生命都能被爱所照亮。

我是资深幼教,育儿问答达人。

谜婷,育儿路上,与你同行,你,并不孤单。


幼师育儿


我的回答可能有点冷酷,但是这种冷酷才会更有解决问题的温度,才会更有思考问题的价值。

要我看,这个事件的责任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不要怪任何人,孩子的死,监护人才是凶手,才是罪魁祸首。

我们总是对这样的监护人给予同情,并帮助他们所谓维权,但是,一次又一次的悲剧,一起又一起的事故,一个又一个远去的孩子,我们还能再同情他们吗?别忘了,他们才是凶手。我们的目标是怎样才能制止这样的悲剧一再发生。海滩上那对双胞胎孩子才离开几天呀。

这样的问题发生后,本来是责任方的家长,往往做两件事,第一,他们不看自己的责任,只找别人的问题,第二,他们提出高额的赔偿金,忘记了丧子之痛。

我是坚决反对这样的家长的,并且,建议两条:

第一,以刑事案件对监护人立案,追究过失致人死亡罪责任,这样事件,不是意外事件,尽管他们失去孩子,我们从人情,从道德角度对他们同情理解,但是,要知道,法律是人人平等的,这要是幼儿园老师导致孩子这样死亡,绝对是要判刑的,家长当然也不例外,尤其是,当家长狮子大张口开始要钱的时候,你还同情他们吗?谁是受害人?我感觉已经是商场了。

第二,坚决不给赔偿,如果他们索赔成功,那么阴谋论的想一下,也挺可怕的。这件事的结果,最后估计还是要赔的。

我们考虑问题,并不是围绕着一个事件,而是思考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怎么能杜绝这样的事,像孩子在校车中被遗忘致死,结果就是两个,第一,判刑,过失致人死亡罪,第二索赔到倾家荡产。这些都是对监护人的处罚,所以父母是监护人导致孩子死亡的,我们也不能客气,为了监护人重视自己的兼顾责任,更为了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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