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Notarie 法國法系中的公證人

Legal:Notarie 法國法系中的公證人

因為筆者近期處理的案件中涉及“Notarie”這樣一個不存在於中國法律體系內的概念,感覺很有意思,故寫出來與君共享。

Notarie是法語中的公證人的意思,也是法國法律體系中獨樹一幟的一股清流,歷史傳統由來已久,13世紀就已形成了類似當今的公證業,早在1270年法國就建立了公證制度。經過長達幾百年歷史的洗禮與積澱,如今“公證業是法國法律界的第一大職業。

奠定現代法國公證的基石早在古羅馬時代。公證人的遠祖,即古羅馬的“tabellions”,其基本職能是代擬各種法律文書和確認文書。但這些代書人不享有國家授予的權力,其代擬的文書也不直接具有證明力。公證人被國家授予此項權力是後來才出現的事。

Legal:Notarie 法國法系中的公證人

在13世紀的法國,存在一種“notarii”,他們原本是依附於世俗和宗教審判機構的書記員。這些“notarii”以後逐步脫離了他們服務的審判機構,並獨立從事活動。而其從原先在審判機構的特權得以延續和承襲,並形成了類似於今天公證業的特點,其所擬製的文書被賦予證據的效力和執行的效力。至1791年,法國頒佈法律統一了公證職業,公證行業得以重生。最終奠定公證業地位的是法蘭西共和曆十一年風月二十五日(1803年3月16日)頒佈的法律(俗稱《風月法》),該法第1條明確規定了公證人的地位與職責:“公證人,作為公務人員,受理當事人必須或自願地取得公權文書公式效力的文書和合同,並確定日期,保存文書,發放抄本或執行副本。” 在法國,公證自產生伊始就被賦予重要的法律地位和多元的法律職能,在公民自由、家庭和睦、交易安全、社會穩定方面擔負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以上觀點轉自展望&徐德臣《法國公證:“第一法學”背後的原因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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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同為大陸法系,法國的這個公證人是人本位的公證體系,公證人本身是半公務人員半自由職業的存在,所以在其公證的文書上的簽章也均屬於公證人所持有的專屬章,而不是國內公證文件所蓋的公證所的單位章(XXX公證處)。但此類公證書並不會因為沒有單位章而減少法律效力,相反,在國內債權公證也無法被部分法院認可執行的日子裡,法國的公證人可以在多元角色中,完成法律賦予的使命給予當事人以有效的法律文書,該法律文書也不僅包含法律允許的內容,還包含產生當事人期待的效果——即法律認可的執行力。

路漫漫其修遠兮,筆者也是有一個夢的(I have a dream……),總有一天,隨著我國信用體系的完善,我們的公證書將發揮更大的作用,幫助群眾減少訴訟及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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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helle Zhang

Lawyer in He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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