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4059號(社會管理類402號)提案的答覆

人社提字〔2017〕5號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退役軍人管理和保障工作的提案收悉,現就涉及我部職能的內容答覆如下:

一、關於強化法制保障的問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歷來高度重視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新中國成立以來,適應各個歷史階段的形勢任務要求,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不斷進行調整完善。在社會主義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時期,根據形勢和任務的發展變化,制定了一系列方針政策。2001年,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佈《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對單一的計劃分配安置模式進行改革,實行計劃分配與自主擇業相結合的安置制度。2007年,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頒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意見》(中發〔2007〕8號),對計劃分配與自主擇業相關政策作了進一步完善。2016年,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對做好2016年至2020年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轉安置工作作出部署安排,並提出了保障改革期間軍轉安置工作順利進行的一系列特殊措施和傾斜政策。中央3號文件、8號文件、13號文件及其配套政策規定,形成了新形勢下軍轉安置工作的政策制度體系。下一步,我們將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繼續深化軍轉安置制度改革研究,圍繞影響和制約軍轉安置工作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著力完善退役軍官安置制度、保障制度和服務管理制度,積極推進中國特色退役軍官安置制度建設。

二、關於成立專門部委的問題。軍隊幹部有計劃地退出現役,由國家負責妥善安置,是黨、國家和軍隊的一項重要制度。1975年1月,鄧小平同志主持中央和軍委日常工作後,親自批准成立了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中斷10年的軍轉安置工作得到恢復和發展。1975年6月,設立獨立的國務院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1979年11月,全國人事局長會議明確,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改由人事部門負責。此後,國務院軍轉辦先後隸屬國家人事局、勞動人事部、人事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內設為軍官轉業安置司(對外簡稱國務院軍轉辦)。下一步,我們將繼續配合中央有關部門做好退役軍人安置管理保障改革實施工作,抓好軍轉安置制度的頂層設計,不斷推進軍轉工作有新的發展、新的突破。

三、關於建立軍地聯合巡視督導機制的問題。建立完善監督制約機制,對於軍轉安置工作非常重要。《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十章明確規定:“各級黨委、政府應當把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作為考核領導班子、領導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和評選雙擁模範城(縣)的重要條件。各級黨委、政府應當加強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和糾正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行為,對拒絕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未完成安置任務的部門和單位,組織、人事、編制等部門可以視情暫緩辦理其人員調動、錄用和編制等審批事項。凡違反本辦法規定,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些規定有效保證了軍轉安置工作的順利進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印發的《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再次強調,要嚴肅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紀律。對在安置工作中違規違紀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或處分,嚴重違反政策規定以及構成犯罪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軍地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督促指導,對落實安置計劃和政策情況進行及時通報。在2017年6月8日召開的全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強調指出,要強化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建立工作通報和工作督導制度,對安置計劃落實不及時、安置政策落實不到位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約談主要負責同志,嚴令整改;對工作消極懈怠、推諉扯皮的接收單位,未完成軍轉安置任務或完成任務不力、拒絕接收或變相拒絕接收軍轉幹部的部門和單位,要追究領導責任,問題嚴重的給予組織處理。近幾年,國務院軍轉辦聯合全軍轉業辦等有關部門,每年都組成聯合督查組,對相關地區軍轉安置工作進行了督查。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落實中央文件精神和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要求,加大督查指導力度,確保軍轉安置政策和任務落到實處。

感謝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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