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墙面、吊顶与地面)

墙面、吊顶与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案例1

  背景

【案例2A320037】

  某综合性写字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二层为多功能厅,其他层为办公室,吊顶采用轻钢龙骨双层石膏板。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

  吊顶完工后,质量员为了质量自查,依据下列规定对吊顶工程进行了检验批划分,并确定了每个检验批的抽查数量。

  (1)同一品种的吊顶工程同楼层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吊顶面积30m2为一间)划分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一个检验批。

  (2)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问题:

  1.事件一中做法,是否正确。

  分析与答案1:

  正确

  案例2

  背景

  【案例2A320037】

  某综合性写字楼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其中二层为多功能厅,二层楼面采用木龙骨双层木地板,其他层地面为瓷砖地面。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

  二层多功能厅楼面,木地板部分木龙骨中距400mm做防腐处理,木搁栅(gé zhà)垫实钉牢,木搁栅与墙之间留出10mm的缝隙;松木毛地板厚18mm,背面刷防腐剂45°斜铺,上铺防潮卷材一层,50mm×18mm长条硬木企口地板,背面刷防腐剂,竣工清理后,验收时发现地板拱起,打开踢脚线发现,钉入木地板端头与墙之间的木楔子没有取出。

  问题:

  1.事件1中,指出施工做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分析与答案1:

  事件1中不妥之处和理由分别如下:

  不妥一:木搁栅与墙之间留出10mm的缝隙。

  理由:规范规定木搁栅与墙之间应留出20mm的缝隙。

  不妥二:木地板施工后没有将木楔子取出。

  理由:规范规定木地板与墙之间留出8~12mm的缝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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