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岭总攻:躲不掉“猫猫”

云岭总攻:躲不掉“猫猫”

2016年12月8日,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龚某口头约定建房施工合同,双方约定以每平方370元,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建盖房屋,房屋竣工后,双方进行结算,房屋总价款为38332元,龚某在支付了11573元,余款21759元便一直欠不支付。后李某某向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诉请要求龚某支付余款,经会泽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龚某支付李某建房款21728元。后龚某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组织双方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龚某在30日内支付李某建房款186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龚某某仍未履行义务,李某某便向会泽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龚某某拒不执行,多次敷衍执行干警,并躲避不见。执行干警通过查找得知其在家里,立即驱车赶到马路乡硝厂村委会被执行人龚某某家,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一个劲的耍赖撒泼,执行干警随即对被执行人龚某某采取拘留十五日的强制措施。

云岭总攻:躲不掉“猫猫”

干警在将龚某带回拘留的途中,龚某的家属表示愿意支付建房款,龚某也当即表示愿意缴纳执行款,并承认自己和执行干警玩“躲猫猫”的行为是错误,自己大字不识,通过此次教训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以后要时刻警醒自己遵纪守法。被执行人龚某某现场缴纳执行款,并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言行,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龚某提前解除拘留决定。

云岭总攻:躲不掉“猫猫”

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是法律所不容许的行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被执行人的明智之举,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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