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纪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治“未病”

“真心感谢纪委监委领导及时对我约谈提醒,关键时候拉我一把,要不再这样下去,我极可能被问责处分……”一名被乐昌市纪委监委约谈的干部由衷地感叹道。这是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推动治“未病”的一个案例。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乐昌市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通过日常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工作约谈等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有“温度”的善意提醒,直面问题,巧戳“痛”处,引导被谈对象敞开心扉,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党纪法规检查自己的错误,做到早教育、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规范,防止党员干部因“一念之差”走向违纪甚至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37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35人次,占56.96%。

“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的核心目的是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关键是要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而不是在党员干部‘病重’后直接宣布‘不治’。我们做的是人的工作,就必须带着深厚的感情、带着关怀的‘温度’去做工作,能第一种形态处理的问题,就不能放任其发展演变成第二种、第三种甚至第四种形态。只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才是真正地保护我们的干部。”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吴莉彬 黄贵华

【作者】 毕式明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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