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行遇非法集資損失1260萬 法院:屬民間借貸 銀行無責

同行遇非法集資損失1260萬 法院:屬民間借貸 銀行無責

順德某銀行非法集資案

我們能從中得到什麼收穫

兩年前在順德發生的一起非法集資詐騙案中,順德某銀行三洲支行的負責人黎某以高息向50多名受害人吸存近11.8億元,實際騙取受害人超過1.2億元。作為受害人之一的鐘女士,後來將順德某銀行及其三洲支行告上法庭,她認為自己與銀行之間形成了儲蓄合同關係,自己被騙的1260萬元本息應由銀行償還。

同行遇非法集資損失1260萬 法院:屬民間借貸 銀行無責

事件

背景

據佛山中院查明的事實,2003年年初至2014年11月底,時任順德某銀行三洲支行機構經理的黎某,利用其在銀行工作的身份騙取銀行客戶的信任,以“過橋”“企業驗資”的名義,用月息1%至5%或日息0.5‰至0.7‰的利息回報為誘餌,向50多人騙取存款近11.8億元。

他收到集資款後,採用後筆集資款兌付前筆集資款本息的方式,實際騙取受害人超過1.2億元。黎某集資所得款項大部分用於償還此前個人債務本息,小部分用於購置房產、旅遊等個人消費。

作為局外人,事後分析事件背景,我們會發現這明顯是一個騙局,是一個信貸陷阱,非法集資的定義,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這些行為大多以合法形式來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同行遇非法集資損失1260萬 法院:屬民間借貸 銀行無責

同行遇非法集資損失1260萬 法院:屬民間借貸 銀行無責

原告

陳詞

事件的受害人之一,鍾女士認為她和銀行形成了儲蓄關係,銀行應該承擔債務。

她表示,2014年9月23日及10月20日,她通過轉賬的方式,分別向戶名為本人的存摺中存入人民幣660萬元及600萬元。

對此,鍾女士聲稱,自己存入鉅款後,順德某銀行三洲支行以代為保管為由收取了她的存摺原件,聲稱資金存儲到一定期限利息可上浮,並向原告出具《證明》一份,表示《證明》所列戶名日期金額與存摺一致, 可以作為客戶存儲的有效憑證。但後來黎某境的案件案發後,她向順德某銀行三洲支行請求兌付存款本金1260萬元及支付相應利息,卻遭拒絕。她還表示,自己分多次向銀行賬戶轉入了鉅款,就直接證明了她與三洲支行之間建立了儲蓄關係。

為此,她以儲蓄合同糾紛為由,向順德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三洲支行支付其存款金及利息,順德某銀行對此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同行遇非法集資損失1260萬 法院:屬民間借貸 銀行無責

同行遇非法集資損失1260萬 法院:屬民間借貸 銀行無責

法院

宣判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鍾女士向案涉活期存摺匯入三筆款項時,的確與銀行形成儲蓄存款合同關係,且憑證是相應的活期存摺。但後來鍾女士將上述存摺及密碼交付予黎某境,因此,案涉存摺項下的款項被黎某境取款轉賬至其他私人賬戶時,銀行已經就鍾女士存入三筆款項履行了相應的付款義務。

此外,鍾女士主觀上具有違規追求高額利息的故意。黎某境承諾給鍾女士每月2%的高息,鍾女士對如此高的利息未產生懷疑,亦未向銀行其他工作人員或者相關監管部門核實,主觀上並非善意。黎某境向鍾女士作出的許諾,不能視為銀行作出的意思表示。

法院最終判決,鍾女士的資金損失並非黎某的職務行為導致,而是因為黎女士違規追求高額利息,而黎某非法集資詐騙,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鍾女士的財產損失也不由銀行賠償。

這次的順德某銀行非法集資案,給了我們信貸員很多啟示,信貸員在串同行過程中,難免也會遇到有人耍心機,對自己隱瞞信息,給出高報酬,讓你參與業務等情況,這就需要信貸員們時刻保持一個清醒、機智的頭腦,在與他人瞭解的過程中,及時發現這些細節問題,同時在發現後,要學會理智分析,找到合理的解決方法,不會因此影響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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