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追讨自己的债务,怎么就犯法了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对被告人韦某甲、韦某乙、韦某丙、韦某丁提起公诉。

2018年3月7日凌晨0时,正在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客运站对面一家餐厅吃夜宵的被害人黄某某,被突如其来的四名男子使用暴力进行殴打,并强行将其拉上汽车带至南宁市良庆区渌晓村的一处山脚下,其中两名男子仍继续对其殴打,迫使被害人黄某某交出一辆黑色小轿车作为抵押后,于同日2时许被释放。

原来因被害人黄某某欠被告人韦某甲的债务长期不还,被告人韦某甲为追讨债务,召集韦某乙、韦某丙、韦某丁用暴力公然挟持被害人黄某某至良庆区良庆镇一偏僻处,并继续使用暴力迫使被害人屈服。经鉴定,被害人黄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目前,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韦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韦某乙、韦某丙、韦某丁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释法说理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只有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公民的自由权,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期间对债主韦某甲依法进行了讯问,韦某甲曾说:“我追讨自己的债务,怎么就犯法了呢?”。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好不容易把欠债人逮住了,不给点颜色看看,对方怎么会还钱,虽说是这个道理,但债主也要以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漠视法律法规,以身试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同样以非法拘禁罪处罚。

债务主应如何合法追讨债务?

追讨债务可以采取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式。

1、公力救济即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法院公权介入处理,最终通过调解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实现债权。

2、私力救济则有很多方式,比如利用经手债务人资金的过程中对资金留置、发现债务人有其他财物后对财物予质押,甚至可以找债务人的亲属要求代为偿还等,总之需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实现债权,才是被允许的私力救济方式。

其实,不论何种形式的救济,都不及在发生债权债务以前,认真的考察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个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通过详细拟定合同款项,设定担保、财产质押等方式做好风险防范和补救措施,学会依法去未雨绸缪。

文: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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