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違約一房二賣,法院:需賠償差價損失35萬元

房東違約一房二賣,法院:需賠償差價損失35萬元

房產市場的持續火爆

讓一些房東的心思“活絡”了起來

為了高價出售

在賣房過程中不惜違約一房二賣

房东违约一房二卖,法院:需赔偿差价损失35万元

殊不知,

這一招看似佔了便宜

最終還是要“虧”

房东违约一房二卖,法院:需赔偿差价损失35万元

近日,常熟法院審結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判決解除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房東還要賠償買主差價損失35.2萬元。

房东违约一房二卖,法院:需赔偿差价损失35万元
房东违约一房二卖,法院:需赔偿差价损失35万元

2017年3月13日,原告徐某夫婦作為乙方與作為甲方的被告黃某夫婦及房產中介簽訂了《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約定將黃某夫婦的房屋以人民幣162.8萬元的價格出售給徐某夫婦,上述房屋買賣共同委託該機構提供中介服務。徐某夫婦當場支付購房定金10萬元(購房定金可衝抵購房款)。

同年8月2日,黃某夫婦與案外人石某簽訂《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約定涉案房屋以198萬元的價格出賣給石某,8月31日雙方辦理了過戶手續。

房东违约一房二卖,法院:需赔偿差价损失35万元

2017年10月

徐某夫婦向常熟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解除原被告簽訂的

《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

被告黃某夫婦支付

原告差價損失35.2萬元

房东违约一房二卖,法院:需赔偿差价损失35万元

審理過程中,被告黃某夫婦提交了《法律服務居間合同》一份及《售房補充協議》一份,稱2017年7月,原告曾委託某公司處理與被告之間的購房糾紛,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代表原告與被告簽訂補充協議,約定原告同意被告將房產轉賣給第三人,成交後原協議價格基礎上增值部分價格對半分成,被告退還定金10萬元。黃某夫婦認為,正是因為簽訂了這份協議,其覺得涉案房屋已具備轉賣條件了,才將房屋轉賣。後被告已向該公司匯去退還定金10萬元及增值部分錢款10萬元。

對此,原告徐某夫婦陳述,其已收到某公司轉交的退還定金10萬元;因黃某夫婦在與他們簽訂協議後又想漲價,他們不同意漲價,才找到這家公司簽訂《法律服務居間合同》,想把涉案房屋趕緊買下來;其從未委託過張某簽過《售房補充協議》,也沒有看到過或者知道有這份補充協議。

房东违约一房二卖,法院:需赔偿差价损失35万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

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合法有效。但合同履行過程中,被告將涉案房屋198萬元轉賣給案外人石某,並進行了產權登記,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已構成根本違約,原告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權。被告違約應當返還原告定金10萬元,現原告稱已收到被告退回的定金10萬元。

涉案房屋實際出賣價與雙方的合同價差額為35.2萬元,現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35.2萬元,並不高於因被告違約而造成的損失,對該主張法院應予支持。被告基於其與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的《售房補充協議》,主張原告同意其將涉案房屋轉賣他人,其並無違約情形,因原告表示“從未委託過張某簽過《售房補充協議》”,故被告該抗辯理由難以成立,法院不予採信。

最終判決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房屋買賣中介服務協議》,並判令被告黃某夫婦賠償原告損失35.2萬元。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數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買方因房主一房二賣導致購房目的不能實現的,可以就售房差價要求房主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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