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道路通暢還襲警 妨礙公務獲刑

萍鄉男子陳某、張某因不滿土地徵購補償而阻礙道路通暢,民警多次勸阻反而被打。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被告人陳某因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17年10月,被告人陳某因不滿土地徵購補償,便駕駛摩托車停在萍鄉市經濟開發區一公司門口,導致一輛攪拌機無法通過。隨後,被告人陳某、張某等人還站在公司門口阻撓公司車輛進出。11時許,萍鄉市開發區分局玉湖派出所接警後,派出民警何某、黃某等人趕到現場處理。民警多次勸說無果後欲將被告人張某帶離公司門口,張某見狀拒不配合民警執法,還將民警黃某推到在地,並出手擊打黃某面部。經鑑定,黃某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安源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張某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張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陳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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