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動靜大該如何解決?

微笑向暖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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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看了所有的回答,沒有一個人說“樓上鄰居動靜大”要報警的,也發現沒有一個實名註冊為律師的回答這個問題,如果有律師回答,估計十有八九提出報警的建議。

的確,遇到“樓上鄰居動靜大”可以報警,但是,報警的效果不好,有時會適得其反。

為什麼說可以報警?

因為是有法律依據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設物集中區域內使用高音廣播喇叭。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根據上述規定,一般情況下“樓上鄰居動靜大”屬於生活噪音,歸公安機關管轄,建設工地噪音歸環境保護部門管轄。現在有的地方把工地噪音管轄權劃歸城管部門。

為什麼說報警的效果不好?

首先,法律規定的處罰很輕。首先是警告,警告後不改的才罰款,而且罰款也在200至500元之間。

其次,處罰程序複雜。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適用的行政處罰類型限於警告和數額很少的罰款,即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當場治安警告處罰的,違法人籤個字也許就了事了,但是如果罰款就要找多人制作筆錄,按程序集體通案,派出所領導、縣(分)局法制部門審核,縣(分)局領導審批,最後形成卷宗存檔。單純的罰款與拘留並處罰款不同,收繳罰款也並不像一般網友想的那麼簡單。按規定是開據罰款發票,由違法人去指定銀行交納,然後將銀行的收款收據存檔,這才算一個案件辦結。被罰款人不去銀行交罰款或雖然交了罰款,沒有交派出所罰款交納的收款收據存檔,這個案子就算有瑕疵。

第三,證據難取得。無論什麼樣的執法行為都要有個標準,鄰里的噪音擾民也應當有個標準,不能報警人說了算,也不能處警民警說了算。我的房間用的格力空調,樓上說聲音大,影響自己休息,我專門找了廠家來檢測,結果在正常範圍,但是樓上仍然說聲音大,令他經常徹夜難眠,無奈我只有停用、少用。比如本問答所言“樓上鄰居動靜大”,這“動靜大小”用什麼來衡量?一個人有一個人的標準不說,即便有規定的分貝標準,誰來檢測,作為執法者的民警不可能揹著分貝儀器、乃至狗籠子、自來水扳手之類與工作有關的所有裝備,而且自己執法自己檢測違反了中立原則,更主要的是“音量”這玩藝與闖紅燈、超速等交通違法不同,無法以形象化的形式保存。也不可能定點安裝、全程記錄。

還有些其它涉及噪音問題報警的,比如鄰里死人了,兒女會請嗩吶班子吹奏,有時聲音的確是高了點,但是即便好處罰也違反情理。

正是由於上述原因,基層一線民警受到的投訴最多,隨便百度一下,都有埋怨110民警不作為或消極作為的聲音。特別是廣場舞、自發群眾性演出場所噪音擾民問題,這還涉及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處罰不得,因沒有法律依據,音響工具收繳沒收不得……

為什麼說報警的效果有時會適得其反?

首先,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主要應當依靠自身力量來處理。由於各人的是非標準不同,有些事,包括噪音大小問題,你認為他不對,他往往堅定地認為自己正確,你說他“動靜大”,他往往說自己“動靜”並不大……遇到這類問題,不能簡單地用“標準”說事,況且有些事是沒有“標準”的。處理此類鄰里糾紛,也要“綜合治理”,不能簡單地用“法律”來說事,要多溝通,注意平時就營造和諧的鄰里關係,關係密切了,什麼說都好說。哪怕自認為自己正確的事,比如本問答中,對方不認為自己動靜大,但是為了別人的感受也會放棄自己的認原則,心甘情願地遷就別人。反之,各抒己見,就只有“懟槓”了。

年輕時我遇到一個警情,此後也多次遇到過相同警情。因為樓層隔音效果差,又是木頭地板,年青人精力也旺盛,過夫妻生活時動靜可能也大了些,樓下的老大爺受不了,報警,非得讓我們去處理,建議他自己溝通堅決不同意,怕投訴,無奈敲開門。這對小夫妻恰好我認識,其實也只能勸說幾句。當時小夫妻很“難為情”,也表示接受。以後矛盾卻更深,若干天后發展到相互吵架、打架、砸東西,樓上小夫妻的主要理由就是:天天見面,你那麼大歲數也是從年青時候過來的,我們也理解你歲數大入睡難,本來一句話的事情你卻要報警,讓我們在警察面前難看……瞭解其他鄰居,多數贊同小夫妻的說法。

其次,民警事實上沒有處罰權。沒有處罰權,也就沒有了強制權。這個問題其實不需要多說,人家不犯法或雖然犯法卻處罰不了,你能奈何他?所以也就出現了“噪音擾民,多次打110,民警來了說幾句就走”的現象。處警民警規範的說詞是“責令降低音量”,多次“責令”無效,也就變成了“勸說”了,“勸說”不聽也只有一走了之了。

第三,鄰里糾紛的處理是密切鄰里關係的有效途徑。現在很多鄰里“老死不相往來”,似乎也沒有由頭來往。有的鄰里糾紛的處理需要時間,需要雙方妥協,客觀上為鄰里交往創造了條件。鄰里之間有時要相處一輩子,有的是非不需要立即分清。一個鄰居懷疑對門的男子偷了自家的東西,並在鄰里之間傳播,弄得鄰里處處對他進行防範,另眼相看,只到若干年後公安機關抓到了小偷,才澄清了事實,如果對門男子沒有定力,矛盾升級的後果難以預料。

另外,公權力都有強制性,公權力的介入有時會使鄰里矛盾雪上加霜。鄰居的孩子偶爾偷了東西,肯定是可以報警的,一旦報警民警就必須得依法辦事,做好違法犯罪記錄等工作。通過公安公權力處理,這孩子一輩子可能就廢了,兩家相互間可能終身結仇。反之,如果處理得當,多數孩子能改正錯誤,而且還能使這孩子感念終身。

我們那個時代出生在農村的男孩,有幾個沒有偷瓜摘桃的經歷,如果像現在這樣報警,哪裡還有後來的當兵、入黨、提幹……真心感謝老一輩鄉親們的寬容。

總之,我個人主張,大力引導鄰里間的矛盾糾紛自己處理。“樓上鄰居動靜大”的問題還是相互間協商,或請中間人出面調解為上。

就整體而言,社會發展了,“人民”進步了,自力處理鄰里間糾紛矛盾,解決“困難”的能力卻下降了,這是不爭的事實。一方面群眾辦理涉及公權力的事情難,一方面大量公共資源、公權力培養社會“巨嬰”的傾向仍然在擴大。自力能力強與自力能力弱的,享受公權力不均勻。猶如扶貧工作中遇到的一個現象,懶惰的人得到政府的實惠多依然懶惰,勤勞的人得到政府關心的反而少,因此極個別勤勞的人甚至想變懶。這種服務群眾不對稱的情況確實有必要引起高層的重視。

話又說回來,並不是所有鄰里糾紛都不適合公權力處理。比如這個“樓上鄰居動靜大”的問題,窮盡了所有的自力也沒有效果,自己又實在無法忍受,還是要報警的,甚至一次報警不行,多次報警。報警本身也許沒有意義,但是報一次警留下了一次間接旁證。還可以請其他鄰居或樓上關係好的親朋到自己家裡來體驗“樓上鄰居動靜”,爭取鄰里輿論支持,也可為訴訟打下基礎。


斷牙虎110


無容置疑,當然採用“先禮後兵”策略。

為什麼要先“禮”?因為,中國人強調以和為貴。我們解決任何事情,首先要講究“和”字。儘管是樓上的動靜大是一個錯誤在先,但,如果樓下的解決方式欠、方式粗野,那麼,即使樓上沒了動靜,但鄰里之間卻變得不再和氣,那麼,也不是我們所追求的局面。

所以,建議具體做法是:在平日裡,有意無意接近對方,拉拉家常,建立一種鄰居之間的親近感。這樣,在以後的聊天中,順其自然的提出,很隨意的提出,語氣平淡地提出,總之是語氣不帶有明顯責怪那樣的提出:你們樓上平日的動靜對樓下產生了影響,都怪這幢樓的樓板質量的確不高、隔音效果不好。要有說有笑那樣提出。我想這樣的效果,從“禮”的角度來說,是很佳的。

如果這時,樓上動靜依舊,沒有收斂,那麼這種“禮”是沒用的了。那麼,下一步就可以用“兵”了。但是要注意,這裡的“兵”,僅可作為一種“架勢”,不能真用暴力。具體是什麼?一是用嚴厲的語氣指出:你們的行為對別家人已產生了嚴重的影響,如果不即刻改正,那麼,不排除用特殊手段應對,準備要在半夜用木棒頂撞天花,乾脆大家都不休息了。二是拳頭相加,打到你“貼地”。當然,這裡的僅是嚇阻,是起到一個威脅作用,千萬不要動真,因為動真格,錯誤的一方,就是你了,甚至違法了。

好,如果上述的還不行,,那麼就可以去物業處反映了,如果沒有物業管理處,就到相應的居委反映了。接下來,如果物業處也不理會,那麼還可以去“鬧”,,警告:如果物業管理部門不處理,那麼本人不排除動粗,所產生嚴重後果,物業也要負責。或是:如果物業不加以處理,本人將不再繳交物業費或其它費用。

當然,這裡所說的動靜,是我理解為一般的動靜,,如果提問者是指那種男女間的戰爭動靜就另為計議了。

最後,祝所有鄰居和睦相處,天下以和為貴,謝謝大家。


長弓點評


還是贊成先禮後兵,如果投訴到物業也不管用的話直接告訴樓上的:家人因為動靜大開始精神衰弱,孩子你要管不好,有人會替你管,大人要是不懂事就不對了,鄰居非要做到仇家那一步,傷了大家的和氣對誰都不好!


梅子104197391



粵商九哥


我沒有辦法。聽說有一種東西可以安裝的天花板,然後樓上會有振動的感覺,不過有點🤓️你懂的。可以先跟他說一下,儘量小聲一點,都是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鬧僵了也不太好。不知道,這個算不算擾民,報警不知道有沒有用。


淘寶阿刁當家19672779


我家樓上出租車司機半夜下班,回來就翻來覆去翻身,床還是木頭的,總是吱吱響,找了幾次就能好幾天,後來我在他睡得正香的時候把音箱頂著樓板放DJ,一次就老實了。和流氓講道理?只能以其人之道還治。淘寶震樓機也是不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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