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借款1.4萬,1個月後卻要還10萬!背後原因太可怕!

到手的錢明明只有1.4萬元,還錢時卻要還10萬元。杭州蕭山一女大學生因手頭拮据借錢,錢沒借多少,卻稀裡糊塗欠下了“鉅債”。

急著用錢簽下鉅額借條

近日,蕭山法院審理了一起郭某和王某意圖捏造事實牟取不正當利益的虛假訴訟案。事情還得從2016年11月說起。謝某是一名大學生,她因手頭拮据,通過中間人向郭某借款2萬元,談好利息是6000元。但當謝某在欠條上簽字,卻發現借條的借款金額是10萬元,郭某說隨後會把剩餘的錢給她。當時,由於謝某急著用錢,先簽了借條,而且借條上出借人也沒有寫明。也就是說,謝某糊里糊塗的簽了一張10萬元的借條,但她實際拿到手的錢只有1.4萬。

大學生借款1.4萬,1個月後卻要還10萬!背後原因太可怕!

債主法院起訴要求還錢

2016年12月,郭某和王某約好,在借條“出借人”處寫上王某的名字,由王某以債權人的身份向蕭山法院起訴謝某,要求其歸還借款10萬元。在去年3月的庭審中,法官發現蹊蹺,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但是郭某還是不死心,隨後二人又結夥以王某的名義上訴至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原判。

但是,王某在二審期間對於款項的來源、支付方式、交付地點、款項組成、數額等與一審庭審中的陳述完全不一致,既不能證明借款關係發生在王某與謝某之間,也沒有證據證明現金的實際交付。去年6月,杭州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而郭某和王某意圖以捏造事實牟取不正當利益,涉嫌虛假訴訟被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兩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法官沒有當場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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