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重慶江津:重慶首例生態環保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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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重慶江津:重慶首例生態環保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近日,重慶首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被告人鄧某因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除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之外,還需承擔魚類增殖放流的生態修復責任。

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並會積極履行魚類增殖放流的生態修復責任。

一案辦結,刑罰落地,生態修復,罪責相適,多方共贏,具有示範意義。

「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重慶江津:重慶首例生態環保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為了保護天然水域生態環境和生物資源

國家實行禁漁期和禁漁區制度

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為重慶禁漁期

「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重慶江津:重慶首例生態環保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案情回顧

3月15日,鄧某在屬於禁漁區的永川區鳳凰湖工業園永川河欄杆灘段用電擊的方式捕魚,捕獲漁獲物24.15千克,被永川區公安局民警與永川區農業綜合監察執法大隊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該案移送江津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為確保環境資源犯罪中的生態修復措施更具科學性,江津區檢察院聯繫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長江水產研究所的專家對鄧某導致的生態損失作了鑑定。

電捕魚有哪些危害?

你都瞭解麼?

鑑定報告

電捕魚對漁獲物沒有選擇性,電極產生的擴散電流會導致所觸及的各類水生動物死亡或受損,危害面廣。

對僥倖逃脫電擊的魚類,其性腺生理功能會遭受不同程度的損傷,極易導致不育,直接影響其繁衍。

電捕魚對環境也會造成危害。被電擊致死的部分生物個體的屍體沉入水底,腐爛變質、從而汙染水體。

電捕魚也會對生長在水體中的浮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造成致命傷害,導致水生生態系統食物鏈遭受破壞,危害水體生態安全。

電捕魚造成土著魚類數量減少,導致生態位空缺,給外來物種入侵提供了可利用的生存環境,增加了外來物種爆發導致生物入侵的風險。

綜上,該所做出結論,認定鄧某在禁漁期使用電擊捕魚,造成成魚資源潛在總損失量大約為96.60千克,導致幼魚損失量約為3.08萬尾,導致浮游生物、無脊椎動物、軟體動物等損失量難以估算。

因此,建議在電捕魚水域增殖放流成魚96.60千克、幼魚3.08萬尾。

「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重慶江津:重慶首例生態環保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依據專家的鑑定意見,6月28日,江津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為何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同時

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承辦檢察官表示,之所以對此案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因為電捕魚是一種毀滅性的、極具危險性的捕魚方法,會影響水質,破壞生態環境。

對魚來說,電極所到之處,不論小魚還是大魚全部被電死,造成漁業資源的嚴重破壞;

對人來說,由於電魚器採用高壓電,設施簡陋,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有時候電魚器使用不當,會把電魚人自己電死,這種情況在使用電魚器的人群中時有發生;

對環境來說,電魚器電死的大量魚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數被電魚人帶走,大部分屍體會沉到水底,逐漸腐敗變質,影響河流水質,最終造成水生生態系統食物鏈的破壞,危害水體生態安全。

綜上,江津區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出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鄧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判令其在電捕水域增殖放流成魚96.6千克、幼魚3.08萬尾的訴訟請求。

「共抓大保護 不搞大開發」重慶江津:重慶首例生態環保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鄧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和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同時願意承擔附帶民事責任。

法院開庭審理後當庭宣判,全部支持了江津區檢察院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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