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官方證實「答題卡事件」是孩子在說謊,家長在誣告,那麼將會造成怎樣的惡劣影響?他們會受到什麼懲罰?

繁華似錦198776679


此事已經造成了非常大的負面影響了,很多人都在質疑高考的公正、公平,而且有的人是堅定的陰謀論者,除非此事被證實了,確實有人在弄虛作假,否則他們是不會滿意,因為他們覺得學生為什麼要說謊呢,難道他們不知道說謊很容易被拆穿嗎?即使現在有學生承認試卷上是自己的筆跡,試卷沒有被掉包,但有的說家長受到了威脅,有的說拿到了封口費……

面對這樣的疑問,我們可能給出一百條反駁的理由,但是對於一個假裝睡著的人,你是如何也叫不醒的,除非他自己主動醒來。

對於高考成績有懷疑,那也是很正常的,因為理想狀態與實際成績之間不可能沒有差距,就如此案,有的人預估成績不錯,但實際落差很大,當然不能接受,所以他們提出質疑,我覺得沒有問題,這本來就是他們的權利。但是如果看到了試卷,本來就是自己的筆跡,卻仍不承認,那就是故意說謊了,應該要受到譴責,而且應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對於將來的考公務員、事業單位都會有影響,估計這樣,對於說謊者的震懾力就要大一點了!

至於家長,他們當然選擇相信自己的孩子,誰會認為自己的孩子是個戲精和撒謊者呢,所以他們的行為很能夠理解,這件事無論放在你我哪個人身上,估計都會作出同樣的決定的,他們尋找的只是真相,要求的也只是事實,並沒有誣告誰的動機,而且實際上最後也不可能達到這種效果,所以在此事中,他們永遠都不是輸家,他們完全可以說我是在行使一個公民的權利!

此案中,有一件事應當值得關注的,那就是誰將答卷洩露給他們的?


打虎拍蠅


說自己從六百多分掉到三百多分的一開始就是在語文崩了之後自導自演的一場鬧劇,最搞笑的是他父親還相信了她。

而且現在已經扒出她並沒有通過中國傳媒大學和北京師範大學的自主招生考試複試,只是過了初試資格,但是成績並不夠拔尖的她是怎麼獲得的呢?這就要說到其在高二發表的兩篇論文了。不過現在已經被扒出來

論文造假,應該是在專門的自主招生機構暗箱操作發表的,而且抄襲的知名院士的文章,在中國知網上能夠搜到。

從被扒出來的成績單看到,她高一時的成績物理二十多,化學五十多分,生物六十出頭,語文也只有九十多分,高二稍微有進步,高三開始快速上升。與此對應的是微博上蘇琪經常登錄微博給偶像張傑打Call,甚至是在高考前幾天,那就證明了她高三經常玩手機。別的暫且不提,從成績單也可以看出,她高一完全沒有進入鄭州一中的成績,至於怎麼進去的不得而知。而且會考成績也不謀而合,一個優等生會考成績可能只有一個a?


從他父親市檢察官的微博就可以看出來他父親蘇某對他女兒蘇琪一直寄予厚望,這在她孩子高考當天他發的微博也能看出。

他還想著她女兒作文可能會拿滿分,在這之前對她女兒的期望一直是北京師範甚至清華北大(微博裡能找到本人言論)。完全高估了自己孩子的能力,僅看作文水平就知道她閨女沒有那麼高的水平。

雖然說我不是專業的律師,也不知道這到底算不算誣告,但是針對自主招生考試中的作弊行為,論文造假,學術不端,是不是應該給前期一直支持她,幫她找證據分析的群眾一個好的解釋?呵呵。

還有在媒體採訪開始就已經避而不答,沉默應對。現在蘇琪父親悄悄刪除了控訴的文章,一家人不接電話,也拒絕媒體採訪(蘇琪本人在大概知道事情真相沒出來前就刪微博質疑評論,現在雖然還沒有官方聲明,但基本塵埃落定,她又註銷了微博賬號,裡面全都是追星等~)原微博一二二零號少年昨天晚上已經註銷。

8.10

新消息:鄭州一中有更多的論文造假被發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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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現在事情還沒有完全調查完畢,但是掉包的說法基本已經可以被證明是不存在的,事件確實對河南招考部門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但是根本談不上是誣告罪的範疇,也許連誣告行為都談不上,更多程度是一種錯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要想以誣告罪追究責任,要有捏造事實陷害他人,並且使他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事實發生,本案家長主觀上是否有捏造先不說,肯定不是為了讓他人被追究責任才舉報,是為了查明事實,根據該罪名立案要求,必須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才能定罪,現在根本沒有達到這個程度,自然是不能追究誣告罪的。至於是否是誣告行為,也很難認定,誣告行為目的也是為了使他人被行政或者紀律處分,本次舉報的目的顯然不是這個,自然也不能認定為誣告行為。

本案最接近的性質認定也許是錯告,即錯誤地指控他人有犯罪事實的告發行為。本次事件家長也許是對子女不瞭解也許是輕信子女的一面之詞,錯誤認為高考過程有掉包行為,而向有關部門檢舉,主觀上是沒有誣告動機的,大致符合錯告的含義。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國家根本大法確認了公民的檢舉控告權利,只要是正常的檢舉不是惡意的誣告行為,一般都是不會追究責任,但是考慮本次事件的巨大影響力,這幾位考生名聲在外,以後生活中難免不被他人另眼相看,有的人甚至建議記入誠信檔案,雖然有些嚴厲,但是也是一種警示,遇到事情不能隨意撒謊隨意告發,不然社會秩序如何保證。



孤獨1749


事情的處置要有法可依,從目前來看,這件事情的影響力已經擴散到了很大的範圍,所以處理的結果也會相應往頂格處理。

事件一開始涉及的只是周口,洛陽,商丘,信陽四地,然後是河南,現在是全國,筆跡鑑定最新的消息是:8月8日,李聞天查看答題卡後發現是自己的答題卡,他放棄筆跡鑑定。其他三名家長和孩子仍然堅稱答題卡不是自己的,等待筆跡鑑定結果。 餘小洪看完答題卡後仍然堅稱,這不是她的筆跡,不是她的答題卡,她申請做筆跡鑑定。隨後,她遞交了筆跡鑑定的相關材料。

其實一般人確實筆跡會一樣,但是筆者就擁有兩種筆跡,但是具體到筆跡鑑定專家,一個勾,一個連筆都能仔細研究的話不敢保證會不會判斷為兩種筆跡,至少一般人看不出來。

事情的最終定論還未出來,但由於考生來自多地,無論是掉包還是未掉包,結果都是非常嚴重的,因為社會影響太惡劣了,而且假如是掉包,那影響的將不是一個兩個人,而是一個利益集團。

如果是沒有掉包,那考生也會出名,特別是會不會被計入誠信檔案,當然,可以按照合法的質疑來計算,考生也好,家長也好,都不用擔責,但這些考生的成績已經普天下告知,似乎也不會是光彩的事情,至少在欺騙家長這一條上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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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認定孩子在撒謊我認為正常,不要過於責怪孩子。

理由:青春期的孩子的父母(母親)正式更年期,為了孩子的高考可以說付出的太多,嘮叨的太多。有的家長為了孩子停了自己的生意,辭了自己的工作。她們多麼希望孩子高考中取得好成績啊,他們就可以揚眉吐氣了。然而,越是有這樣的父母的孩子,越怕成績差了不好交代,所以平時摸底考試可能作弊,可能就直接謊報成績,孩子平時成績“越高”,父親期望值就越高,為孩子付出的就越多。可是到了真正的高考,有的學生“發燒,感冒”,有的學生也就把自己的成績“估”的也就“高”,為的是解脫自己的責任。他們不會想到家長去教育廳會鬧個天翻地覆。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孩子沒有撒謊,那麼成績的差距出在哪裡呢?就是算分。

學生自己算分(對答案)只看結果不注意過程,而閱卷老師評分除客觀題外都是另有評分細則的,有的學生中間過程不對或沒有但答案正確,這種情況非常多,而且得分極少或沒有分的,所以造成成績出入太大了。這種情況與學校模擬考的閱卷質量有關係,學校平時測驗閱卷的方法給學生計算自己成績有一個導向作用,這一點各個學校都應該注意。


一箇中學教師


如果是家長誣告,受到法律審判是毫無疑問的,但是事情發展到現在,我們已經不能僅僅的把它當做一個事件來看待了。

中國教育,作為中國社會的一個縮影,她的責任無疑是非常大的。作為中國未來的直接守護者,她要做的還有更多。

針對這個事件,它的影響已經很惡劣了。

不管是教育系統的過錯還是孩子自己的問題。

我們需要反思的都有很多。

答題卡塗改

試卷掉包

考生替考

又或者是直接花錢買名額

其實這些問題,自科舉時期都有存在。儘管現在的制度日漸完善,但是如果把他當成社會問題,那麼人慾不散,問題永遠都會存在下去。

國之所向,乃人心所向,不患寡,患不均。

考試硬件技術再升級點

考試透明化再透明點,大概會好一點吧。

普及教育的同時也很有必要解決所出現的內部矛盾。

加油!我的國!

相信你能做的更好!





水可寒


校園微觀察願意就這個問題談談自己的看法。如果事情最終證實學生說謊家長取鬧那麼有幾個方面的問題值得注意:

一、對於說謊的孩子切不可窮追猛打,應考慮他們辛苦一場不願面對最終的成績的心理而予以寬容,畢竟年輕人人生之路才剛開始,只是希望將來應吸取教訓做人應誠實守信。

二、對於取鬧的家長至少應公開道歉畢竟他們的行為已對相關方面的聲譽及公信力和民眾的視聽造成了壞的影響。再就是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孩子包括真實成績和品格同時要有自己的思考不能聽風就是雨擾亂公眾視聽。

三、對於處在輿論風暴中的考試機構則應積極回應輿情,有理有利有節,擺事實講道理,公佈真相。

四、對於吃瓜群眾則應兩方面的觀點都要聽聽做到"兼聽則明"戒除"偏聽則暗",這樣才能理性面對焦點事件,對社會大有裨益。

總之,面對一次公共輿情各方面都應從中總結經驗教訓讓我們的社會更趨理性。


校園微觀察


家長所做的只是申請行政公開,並且相關部門也做了公開,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沒有任何問題。如果家長存在侮辱誹謗相關單位的行為,媒體不明事理按家長的意思做了不符合實際的新聞報道,使相關單的社會評價降低,這樣就有可能侵害到相關單位的名譽權,那麼新聞媒體應當立即刪除相關侮辱和誹謗的內容,否則家長和媒體要承擔責任,如果符合侵害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就有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責任主要是公開說明事實並賠禮道歉,這個是最輕的處罰,如果嚴重侵害到了相關部門的權益,社會影響極為惡劣這樣的情況下可能會構成侮辱誹謗罪,這個是比較重的處罰,上升到了刑事犯罪。如果媒體為了關注度在網絡上傳播的信息影響極為惡劣,擾亂了公共秩序也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你所提到的誣衊會不會承擔責任,這個也分情況來定,如果家長知道真實情況,又向公檢法或者監察委員會報案,希望相關部門受到刑事處罰,該虛假事實足以引起公安司法機關刑事追究的家長就應該承擔誣告陷害罪,該罪是故意犯罪,所以過失不成立此罪。如果家長不知道虛假事實而告,屬於虛告,這種情況如果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那麼家長就會承擔行政處罰


SSWXL


如果“答題卡事件”一旦被坐實是孩子在說謊,也並不能完全說明孩子的家長就是誣告,更構不成陷害,因為他們是正常的舉報和質疑,是符合相關規定的。

考生家長也不是憑空捏造事實,他們指出了答題卡和孩子筆跡的質疑,提出了自己的疑問,而且其質疑也並非胡攪蠻纏,何況之前也和高招辦有關接觸,家長是在對高招辦給出的理由不能說服自己的情況下進行的舉報,紀委當然有義務對該事件進行調查,並回復家長質疑,澄清相關真相。

從事實來看,我認為家長構不成誣告,也不存在其它罪名,所以也就談不上處罰。雖然在法律範圍內他們得不到任何的懲罰,但在實際工作中他們肯定會付出巨大的代價,作為有公職在身的他們,工作和前程肯定會大受影響,而且還要接受周遭的非議。

對於說謊的四名孩子來講,在法律層面估計也不會有什麼實際性的懲罰,但在未來的學習和就業當中無疑會遭受重創,而且此次事件可能會給他們帶來處分,可以加入檔案的那種,那麼考公入伍或參加其它一些參公崗位肯定都要受影響。

不管從家長還是學生來講,此次“答題卡事件”都將成為他們人生的汙點,就像一塊傷疤一樣烙在身上,不一定什麼時候會撕扯一下,讓他們感受到陣痛,這也是他們必須付出的代價。


元芳有看法


高考的權威性和法律的權威性至高無上,不容侵犯。不論是什麼人,都要走法律程序。學生高考前是簽過承諾書的,家長是懂法的成年人,評卷員和招辦工作人員也都是簽過承諾書的,任何一個環節出錯,該負什麼責任,一切有法可依。任何人都可能有錯,任何人都應該接受法律的懲處。如果是學生有錯,這個錯已經造成了極惡劣的社會影響,不應該因為是學生就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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