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國家農業研究投入與政策改革(十四)

紀承名 韓一軍

中國農業大學國家農業市場中心


農業需求相對較大但是公共研發的份額不斷下降(二)

第一項措施,總研發投入/國內生產總值,大於第二項(公共研發投入/國內生產總值),它包含所有國家,所有私人研發的平均數量是所有公共研發的兩倍以上 - 所有公共和私人研發的加權平均研究強度的比率為2.47%,所有國家的加權平均研究強度公眾研發投入佔0.79%。總研發投入/國內生產總值強度也比公共研發投入/國內生產總值強度更加變化,因為各國在私人研發投入方面的相對數量差異大於公共研發投入。

2009-13年度公共農業研發的加權平均研究強度比為3.12%,遠高於全部公共研發的研究強度,但略高於所有公共和私人研發的加權平均研究強度。公共農業研發強度是三項措施中變化最大的。這些國家的農業研究強度從希臘的0.47%到比利時的10.0%不等。對於美國來說,公共農業研發的研究強度(2.68%)略低於總體強度(2.75%)。

有幾個因素有助於解釋公共農業研發相對較高的研究強度。首先,公共研發投入補償了該部門甚至生產農業中相對較低的私人研發投入。由於農場相對較小且分散的企業,自己很少進行任何正式的研發。私營農業研發主要集中在為農業提供製造業投入的行業,如化學,機械和生物技術行業。在過去的幾十年裡,私人農業研發投入的增長尤其是農業種子和生物技術,但仍然低於所有高收入國家的公共農業研發投入。與整個經濟的研發投入相比,私人研發投入是公共研發投入的兩倍多。其次,農業是一個依賴技術的部門。農業產出增長的一大部分來自TFP的增長,而不是整個經濟。對於高收入國家而言,幾乎所有的農業增長都來自提高全要素生產率,而經濟增長總量約為三分之一。依賴技術的部門通常比其他部門的研究強度更高。第三,政府投資於農業研發,以解決糧食生產或糧食安全以外的一系列公共產品問題。越來越多的政府將農業研發分類為解決環境問題,食品安全和營養以及其他社會問題。

*本文翻譯自美國農業部報告《Agricultural Research Investment and Policy Reform in High-Income Countries》,不代表作者及本頭條號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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