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是否应该禁止遛狗,你怎么看?

独傲雪岭


首先,明确观点,公共场所禁止遛狗难度很大,你想让爱狗人士不遛狗?特别是现在养狗的这么多,禁止公共场所遛狗,说不得又是一场轩然大波。但是完全可以规范遛狗程序,包括养狗规范,在养狗与不养狗之间找到平衡。

1.养狗的越来越多

随着经济的增长,社会的进步,宠物行业有了迅猛的发展,从一开始单纯的赏玩而转变成人们精神的一种寄托,宠物的角色也悄然发生着变化,成为人们生活的伴侣,变成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家庭结构的演变,空巢家庭和丁克家庭数量增多,老龄化趋势加深,人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结构改善,对宠物的需求日益增长。


有关数据统计,一二线城市的养宠家庭占比已达8%。而沿海城市的高消费为宠物行业市场规模带来持续增长的动力。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的养宠人群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35岁以下的80后及90后群体,用户性别比例中65.7%为女性,两大核心消费群体为国内宠物市场爆发蓄力。

2016 年我国宠物行业市场规模达已经到1220亿元,近六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3.45%。 根据发达国家的过往经验,宠物行业的渗透率与人均GDP成正比,目前我国有宠家 庭的比例为6%,然而与美国(68%)、澳大利亚(57%)、加拿大(52%)等发达 国家相去甚远,我国宠物渗透率提升空间广阔。

但是,由于管理不够完善,或者说某些养狗人的头脑发热,造成的宠物问题可以说超乎想象,

2. 狗伤人事件越来越多

狗伤人事件

长治县韩店镇南王庄村内发生了一件惊心动魄的事:一只高约1.2米的藏獒兽性大发,冲出铁笼咬住一个4岁小男孩,而且大狗咬的是孩子的脖颈。孩子母亲吓得呆在一边,手足无措,紧要关头,一对六旬老夫妇奋不顾身与藏獒搏斗,终于从“狗口”中救出了小男孩。很庆幸孩子没事,脖子和脊背受到不同程度的咬伤。
邱县邱城镇石佛寺村发生惨剧:6岁的小女孩明明(化名)和哥哥在村外路边玩耍时,一条恶狗将明明扑倒,伴着孩子惨烈的哭喊声,恶狗竟然疯狂地咬断了孩子的脖子,撕咬孩子的面部。转瞬间,明明身上到处是咬抓伤,起初还能发出呼救,但很快便没了动静,“面目全非,惨不忍睹”。医护人员到场后,孩子已无生命迹象。事发后,众多村民围堵恶狗,警方甚至带上了两支猎枪。

一方面是流浪狗增多

近些年,城市养狗成为潮流,各种犬只的保有量呈爆发式增长,“狗患”随之而来。除了一些烈性犬伤人之外,大量犬只被先养后弃,流浪街头,导致伤人事件频发,形成很大的公共安全与公共卫生隐患。

流浪狗,又称流浪犬,或称野狗、弃犬,系指无主之宠物犬。常见原因包括饲主刻意遗弃、自行走失等。

另一方面就是这种公共场所遛狗带来的隐患,如今,在小区内、街头上,我们不时可以看到牵着狗出来散步的人,尤其是在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随处可见“遛狗”现象。像小区公共区域、市民广场等公共场所。但是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乱拉乱尿,不戴狗链,更有甚者,对过路行人进行攻击

解决办法

1.加强养狗管理,强制养犬人每年领宠物到畜牧兽医行政部门进行免疫注射和检疫,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健康免疫证。

2.严禁养大型犬,烈性犬,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养犬

3.外出遛狗,必须带狗链,携带垃圾袋并随时将狗的粪便装袋。

总结一下,单纯说一棍子打死,不怎么现实,现在养宠物的这么多,根本不是说完全禁止就能禁止的,但是养狗人的素质,的确需要提高。


诸葛一点通


再怎么说,狗也是动物,它的行为是不可控的,特别是大型犬,平时温顺的狗狗,谁也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突然发狂,就算拴了狗链牵着,因为它平时的温顺,你也不会一直紧紧抓着狗链,这就使得遛狗本身对周围行人造成了一定的危险性。

从这个角度来说,公共场所是大家的,任何人没有权利在公共场所做出影响他人的行为,遛狗会影响他人,是应该禁止的!维护公共场所的“公共”使用权是每个人的义务,千万不要说“这个地方不是你家的,我爱怎么样怎么样,你管不着”,每个人都有权利制止你!如果这不足以说服你,那咱换个说法,既然你爱怎么样怎么样,那么别人也爱怎么样怎么样,要是有人放藏獒出来一直围着你家狗转,你是不是会觉得藏獒主人侵犯了你正常使用公共场所遛狗的权利呢?所以,你这个权利本身就是没有的。

养狗遛狗都纯属私人行为,必须在私人空间或空旷无人处进行,这是做人起码的行为规范!


刚才音乐


作为一名爱狗人士。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你可以喜欢狗狗。但是也有很多人是害怕狗狗的。都不要强人所难。爱狗人士没有权利让人人爱狗,怕狗的人同样也不能干预到爱狗人士喜欢狗狗。那么怎么做才能井水不犯河水哪。那就要爱狗的人文明养犬。自觉的遵照文明养犬的规定去要求自己管理好自己的犬只。当你和你的爱犬对别人的生活没有困扰的时候。别人怎么会投诉你哪。所以、不要一味的说谁谁谁没有爱心,谁谁谁残暴。一点一滴从我做起。你管不了任何,但唯独可以管好自己和自己的爱犬。爱自己的犬就文明的养犬才是对自己的狗狗负责,对社会负责,对邻里之间的负责。



尚沟天地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公共场所的概念: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就连在上述场所从事相关服务工作的人员,都有一些相关专业的要求,更加不要说遛狗了。所以,公共场所禁止遛狗并没有什么不妥当的(这里要声明一下,工作犬的出现并不代表遛狗也合适)。

作为人流密集的场所,因为狗狗还有以下原因,也注定不能在公共场所遛狗:

1、狗狗便溺的问题,即使养狗人能主动收拾,但残留物的味道一般人依旧难以忍受。

2、大多数宠物都有掉毛的问题,有些人天生对絮状物过敏。

3、有些人生来对狗狗有恐惧感,尤其是幼儿、孕妇、老人等特殊人群,即使狗狗并不是攻击,这些人也容易由于受到惊吓而造成意外伤害。

上面所说的公共场所仅仅是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有些地方的养狗规定还单独对遛狗的时间段,适合遛狗的场地以及遛狗时应该做到的具体事项都作了具体要求,尽量减少养狗人士和其他居民的矛盾。

发达国家的养犬法规甚至规定了养犬人多长时间内必须遛狗,保障狗狗的活动量,防止狗狗罹患疾病。这是另外的话题了。

社会在发展,人类在进步。我们国家正在由农业化为主的社会向现代化社会迈进,城市化的进程在不断加速。作为生活在这个社会里面的人,当然也要不断进步:养犬人自觉依据现有法规以及公序良俗进行养犬,其他人给与一定的理解,同时国家以及地方尽快发布能够具体实施的养犬法规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一句话,公共场所禁止遛狗完全合理而且必要!


不死的骆驼


客观来说,人与人人与狗要建立和谐友好关系,条件就是你的一切行为不能侵犯他人,如狗咬人狗吓人,也不能通过不良行为影响他人情绪令人扫兴,如狗到处撒尿屙屎。如果满足这些条件,人与人人与狗友好界面就形成了。其实当前社会人们与其说对狗的不文明愤怒,不如说对养狗人士不文明行为愤怒,因为他们没有履行监护人作用,任狗狗咬人吓小孩,狗狗咬人他们偷着乐,以为自己养的狗儿威猛,被咬人摔死狗不行,认为太残忍太没爱心,对之围攻以死相拼,这种走火入魔邪教化野蛮化已经成了社会治安的乱源,人民大众的公敌。

所以在公共场所是否能遛狗,我认不一概而论。大型犬不得允许遛狗,5斤以下小型成年宠物犬,只要套好嘴套,备好粪兜,即使遛遛也无妨。一句话,你只要不侵犯妨碍他人,文明遛狗,建立人狗友好界面,我认为还是可以遛的。

大城市应当对大型犬如哈士奇,藏敖,狼狗,牧羊犬之类凶猛犬一律扑杀,以绝后患!这是不容置疑的!


东楚龙野虎


正因为时下出了长春长生公司的伪劣疫苗的案件。有关城市遛狗和流浪狗的议论话题又频繁起来。而关于城市遛狗的问题,我记得好像有过一些规定。我家在上海,似乎不允许养一些大型猛犬的。但前不久,让我诧异的是,就在南京路步行街,一外国小伙子慢跑,还跟着三条好似南非种的獒犬,(南非当地好像称呼为——贾各洪德,动作虽不敏捷,但性情坚毅。惹毛了可不容易对付。)当然貌似与街上行人毫无纠缠,自顾自埋头跟着主人。要知道,虽然说上海住房昂贵,但还是有条件优越的。养几条狗狗当然不在话下。但随便地上街遛遛,委实不太赞同。即使您防备完美,犬只也都及时防疫的,仍然不能彻底保证不出意外。我个人认为在主要中心城市,比如像恶霸犬.高加索獒.杜宾之类的大型猛犬真心不合适豢养。更别说上街遛遛了。即使是一般小型宠物犬,注意!必须在向当地防疫部门申领狗牌的同时,一定要及时给狗防疫打针,尽量少带去人多稠密的公共场所为妥。以防万一,给自己及他人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意外。






手机用户崔永方


公共场所应禁止遛狗,这里面一个是安全问题,一个是环境问题。咬人事件频发,狗狗大小便遛狗人又不收拾.等等.成为一公害。本人既不爱狗,以不恨狗,你们爱狗养狗把狗当朋友都行,但频繁出现的狗伤人事件,随地大小便等,怎不让人对你们产生遣责和厌恶的情绪,假如伤的是你们的亲人和朋友,爱狗人士你们仍然会无动于衷吗。我觉得,只要政府出台严厉的养狗条例,这些因狗引起的纠纷就会迎刃而解。第一,养狗必须一证一卡,证给狗主人,出门遛狗狗身上必须系卡,对于无绳无卡的狗一律收缴,三天无人让领进行安乐死或卖狗肉馆。第二,必须强制打狂犬疫苗,对于不打者警告以后罚款,拒不执行者,没收其养狗资格。第三,居民区禁止养大型犬。第四,根据宠物重量适当征税,用以控制养狗数量,同时可补充管理人员的经费,一举两得。


枫林晚204527140


本人不养狗,但也喜欢狗,碰见特别可爱或威猛的狗,也会围观一下,甚至摸一摸,但实在没有耐心做一个合格的铲屎官,每天下了班,已经走了一万多步,恨不得立马躺下,更别说带它出去遛一遛了。所以,我觉得我的意见是中立的。

公共场合分好多种,像餐馆,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区域确实不适合遛狗,各位铲屎官也要考虑人多的地方会有各种能够刺激狗野性大发的因素,这些地方应该禁止遛狗。而像公园等,除去广场舞区域,其他人流较少的区域,应该给一些遛狗的空间。各位狗主人,给你的爱犬做好防疫,带着足够安全的牵引绳,还有全套的铲屎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就可以放心的遛狗,互相交流一下养狗心得,分享一下爱犬的趣事,这样既不影响其他人,还保证了爱犬的撒欢,两全其美。


用户50566028984


公共场所禁止遛狗有点矫枉过正了,遛狗是刚需,狗必须每天出来遛街,不然会得抑郁症,这是狗的生理特性决定的,而中国目前的居住环境,基本出了家门就是公共场所,所以你不让他遛狗,就是对狗判死刑,所以一刀切不合适,但建立文明规范的养狗制度是必要的,养狗必须办狗证,必须按时注射疫苗,遛狗必须牵合规的狗绳,小型犬绳子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大型犬绳子不得超过一米,并且大型犬还必须带嘴套,不得带狗进入商场、商店、餐馆等人员集中的商业设施,拉了狗屎铲屎官必须立即清除,并且污物要带回家冲马桶处理,不得扔到公共垃圾桶和小区生活垃圾通,在社区划定的允许狗自由活动的区域可以放开狗绳,但主人要时刻关注自家的狗,避免它做出出格行为。一旦狗主人抛弃狗,自动失去养宠物资格,只有人规范了,狗才会规范


手机用户7897624919


目前炒的沸沸扬扬的养狗事宜,分析结果是少部分低素质养狗人员与天生恐狗人员之间的矛盾演化而来,轮其根本,是社会机制不健全而引发的人民之间对立关系,狗,只是人类错误的承担者,何其冤枉。

公共场合禁止遛狗,我认为不妥,可以说,出了家门,都算公共场合,一只狗不出门,可能呢?

但是,目前太多的低素质养狗人士,出门不栓链子,狗便拉到路上不清理,和人狭路相逢不采取避让措施,以上行为引起公众的负面看法,造成对立关系。

社会机制不健全,既没有保护小动物法,也没有真对宠物在公共场合出入的强制规范措施。个人觉得,这个是这次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其次就是部分养狗的低素质:1是随意舍弃。2是出门不栓绳,不清理狗便等。3是过度的爱心泛滥阻挠食用狗车辆的运输。当然,天天嚷着说爱狗人士怎么怎么着的,也不是什么好事。

这里呼吁各位养狗的:文明养狗!同时也呼吁其他人:可以不爱,但别伤害!每个生命,都有生存的权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