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農村的有一套三間簡易房賣給了一家做生意的,現在再要回房子可以嗎?

農村土秀才


看了回答,很多人在批評題主,小編我也就放心了,誰讓你這麼雞賊呢。

言歸正傳,從法律上來講,你這個事情很好處理:

1、如果買你房子的是城裡人,那你可以收回來啊,禁止城鎮居民去農村買房,這是政策紅線,觸犯了法律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
2、如果買你房的人是同村村民,按照現行法律規定,農村房屋買賣雙方屬同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之間簽訂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有效合同,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只要你們之間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自願簽訂的,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你們的合同是有效的,你無權要回房屋。
3、如果買你房子的是其他村村民,如果買賣時村幹部參與並予以了見證,且購買後用於自住用途,那你們雙方的買賣行為屬於農村村民之間為了滿足自住需要,根據就近原則進行的房屋買賣行為,該行為並不損害農民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也沒有改變土地用途,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亦不違反相關國家政策,該買賣行為有效。

明白了吧,賣給城裡人,你可能會要回來,但賣給村民,基本難度都很大了。但是小編想說的是,人無信不立,現在的社會是一個誠信第一的社會,你為了一點蠅頭小利週而復始的折騰買家,良心何在?

並且,他人購買你的房屋後,你若索要回來,必然的一些支出你還是要賠償的,比如房屋裝修費用、設施設備改造費用等。

小編有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你所在的房屋,也僅僅是縣裡搞一個小開發而已,就是賠,你又能獲得多高的補償?幾十萬?幾百萬?

我看很難!!

如果你房子賣給別人1萬塊,現在你拼命要回來,結果補償你一萬五,你丟不丟人吶,你就不怕被村民戳脊梁骨罵呀……

對了,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說,你把祖屋賣給其他村民,法律是沒有禁止性規定的,但你賣房後再申請宅基地可就沒門了。

認可小編的回答,那就請點贊關注啊,如果你有關於拆遷訴訟、房產糾結解決不了,就交給我們盛廷律師吧……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見利忘義,典型的做人無誠信表現。雙方達成房屋買賣交易的時候,雙方肯定都覺得協議公平合理,雙方理應遵守協議約定,守信才會讓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如果經濟環境發生鉅變,賣房人覺得收回房屋比當時房屋交易更合算,單方主張撕毀買房屋賣協議,一種言而無信的表現,不遵守契約精神。我堅決譴責而且決不會做這樣背信棄義行為,我認為自己當初選擇正確,不會為現在的情況而後悔。我會協助買房人辦理相關手續。人無誠信,在社會就沒有信用。

你這三間房屋是否可以收回來,要看具體情況。如果你這三間房屋都登記在你個人名下,出售經過你家庭成員同意。

  1. 如果這三間房屋是農村宅基地,購買房屋的人是本村村民,即使房屋沒有過戶,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你不能主張合同無效,房屋不可以收回來。
  2. 如果這三間房屋是農村宅基地,購買房屋的人是另村村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當地政府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北京市認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房屋可以收回來。

  3. 如果這三間房屋是農村宅基地,購買房屋的人是城鎮居民,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你可以把房屋收回。我國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因為買賣合同違反了國家禁止性規定,合同無效。你賣房子時知道自己房屋不能出售給城鎮居民,你現在主張買賣合同無效,應承擔合同無效主要責任。你收回房屋時,應當退還買房人購房款,賠償買房人新建翻建和維修房屋所花的費用。你收回房屋時,應賠償買房人預期獲得的信賴利益損失,包括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房屋拆遷補償所能獲得利益。
  4. 如果這三間房屋是城鎮國有土地,你們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你收不回來房屋。

如果這三間房屋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不是你,出售房屋的時候,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所有人不知情,他們可以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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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前期已經將自己的農村房屋出售,但是看到要拆遷升值就要反悔,首先說這一行為是不地道的。

從房屋出售的這個問題來講,你們之間買賣的並不是該宅基地,只是地上附著物,因為該宅基地是屬於村集體的,作為村民只具有使用權,並不具備所有權。當然,如果買你房子的人不是同村的人的話,可能還好處理,因為他不具備使用你的宅基地的權利。

從合同的角度來講,你們之間已經簽訂買賣協議,並且已經收取了人家的買房款,也就是說你們之間的交易已經成立,單從合同成立的角度來講,你們之間的交易是成立的。

這種情況還要結合當地鄉鎮政府及村委會的具體實施政策,建議你到當地宅基地管理部門諮詢。

歡迎關注“東愛雨公考”,專注農村問題答疑。

東愛雨侃見聞


誠信是為人處理的基本素養或說原則,如果一個人見利忘義他就不能夠在社會上混得下去。某為農村朋友說,他老家的一套三間簡易房賣給了一家做生意的外地人,現在很想要回去,不知道能否可以收得回來。

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呢?首先在這位朋友當初賣房的時候,肯定是雙方都簽訂了合約的,而且肯定也是在雙方認為都公正合理的前提之下才簽訂的,社會也只有在這樣的守信之下,才獲得了想好的發展。

當然,現在賣主想回收放置,因為可能他覺得現在回收房子要更為划算,當然要收回房子也要通過合法的形式,而不是採用單方面毀約的方式,這是一種背信棄義的行為,是遭受大家的唾棄的。因為如果一個人言而無信,他也無法在社會上存在下去。

這位朋友的房子是否能夠回收回來,要從具體情況去分析,比如賣房的時候,房子產權的等級是否都在自己的名下,在出售房子的時候,是否都已經獲得了家庭成員的認可。

然後看看,房子是否屬於農村宅基地,再看看購買房屋的人是不是本村的村民,如果房屋是農村宅基地,購房的人不是本村村民,而是城鎮居民,那這位朋友的房屋的買賣合同屬於無效的,這位朋友是可以把房屋回收的。

因為在我國,是禁止城鎮的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的,在這樣的規定下,這個買賣其實就違反了國家相關的規定的,所以合同無效。

當然,如果在當時買賣房子的時候,就知道買主為城鎮居民,但現在買賣合同無效,賣主就應該承擔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如在收回房屋的時候,就應該把買房人的購房款退還回去,還要賠償買主翻新房子的相關費用。另外,還要賠償買主對該房子所預期獲得的相關收入損失,如房屋現值與原買賣價格的差價,還有如房屋拆遷補償時可以獲得的相關利益。

另外還有以下幾種情況,如果房子屬於農村宅基地,買主人是別村村民,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要看當地政策的規定。如果房子屬於城鎮國有土地,那買賣合同是有效的,房屋收不回來。如果房屋的宅基地所有人不是賣主本人,出售房屋的時候也,宅基地所有人也不知情,這種情況下,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可以收回房子。


村樸


其實不管房子動不動遷,我們已經把房子賣給人家。就不應該再有想反悔想要回來的念頭。誠信是最重要的,你想想在你的村子裡,大家都知道你把一套三件的簡易房賣給了一個做生意。而當你看到房子即將動遷的時候,你就想收回房子,你這種做法,第一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第二是違反誠信道德的。第三,是這種做法也不會受到誰支持的。所以我建議取消這種念頭,這是做人的起碼原則,還是算了吧。


伊春美食美客


其實你能問出這個話來,就說明你本身就是厚顏無恥、卑鄙無恥、無恥之尤、恬不知恥之人。

你把房子都賣掉了,別人也是按照當時的物價,分文不少的支付給你了錢款,如今因為拆遷了,你卻要通過法律途徑要回房子,可想而知,你最後的結果會是什麼?

你這就像我老家曾經有一個人,他自己是教師(我們鄉中學教師),老婆再鄉上開藥店看病。他父親去世了以後,他無心打理他父親留下的5畝果園。他就把果園承包給了別人(簽了10年的承包合同),別人把果園打理好好的,蘋果值錢了,他後悔了,最後要求別人加承包費用別人沒有同意,他就要收回果園。

最後賠付了別人3倍的違約金,他是把果園收回來了,可是他對果園修剪、農藥噴灑(什麼時候噴什麼藥都不懂),找別人,別人要的價格都是高出別人2倍的價格,2年不到果樹本上全部得了腐爛病(就是果樹的枝幹病變傳染的特別快),最後全部都挖掉賣到木炭廠燒成木炭了。

他自己的名聲也在當地和學校一落千丈。 我們很多人嚴重的缺乏契約精神, 契約精神是西方文明社會的主流精神,“契約”一詞源於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義為交易,其本質是一種契約自由的理念。所謂契約精神是指存在於商品經濟社會,而由此派生的契約關係與內在的原則,是一種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

有一部電視劇《青島往事》,裡面的男主角就是從西方人那裡學到了籤合同的重要性,轉身就把契約精神用到了西方人身上,得到了西方人的誇讚和誇獎。

反過來,如果是我們會怎麼樣?可能會說,放下筷子就罵娘,教會徒弟餓死師傅,等等。

就像江蘇一男子把房子以當時的市場價格賣給了別人,過了兩年房價飆升,他就要求別人把房子在賣給他,他把當時的購房款退給別人,別人不答應,他就剪別人電箱的電線來搗亂,這就是混蛋做法。

還有,以前在北京買房的,房子幾千一平米,現在房子幾萬一平米。那以前的開發商是不是可以返回來找現在的房主要錢咋?以前把房子賣便宜了呀!

一個人連最起碼得誠信的都沒有了。 其實我們的契約精神毀在什麼人的手裡,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


陝西憨厚娃


你的人品就不評價了,因為擺在那裡,但我可以告訴你一件真實的事。若干年前,北京的房租已經令北漂的藝術家難以承受,於是往京郊天津一帶轉移,一女畫家花三萬多塊買了一戶農民棄置的舊房子,有房,有院子,畫家很享受這樣的原生態,農民也很高興,本以為就廢掉了,嘿,還揀了幾萬塊。幾年後,村子人氣大旺,形成了畫家村,地價大增,原業主後悔了,要問畫家討回房子,畫家當然拒絕了。於是,原業主向縣法院起訴畫家,要求法院確認原合同違法,無效,退回購房款,收回房子。縣法院判原告贏,畫家需退房。畫家上訴,市法院判原買賣合同違犯土地法,無效,畫家需退房。但原業主明顯惡意謀取利益,故判決原告需按市值退款給上訴人。農民傻眼了。


晨曦中的青蜓


要回來?這人品,這三觀,這邏輯,碎了一地啊,你說買回來也好啊~

理論上,拋開道德,你去諮詢律師,按你說的,應該可以賺某個空子,我就不說了~,起訴鬧到法院可能你會要回房子,但也要付出代價,法院還是公平的!這是現實情況!另外別人是做生意的,智商肯定在線的!



你的房子已經賣了,理論上已經不是你的了,那麼,你想要,應該是買回來,既然你是看著房子未來價值去的,所以能以高於原價的價格,再好好為人,好好和人家說,也未嘗不可再次買回來!但是這個收益期,你的現金有多少,你能不能撐得住呢?人家開價多少!

最後,就得說說你這個人了,你說的這種情況很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想一想一拆遷,那就是成倍的利益,甚至少奮鬥幾十年,誰不心動?別說是你,我也心動,人之常情!

但是人與人之間,成年人之間,是講究交換的,你這要回來啥意思,這個要字啥意思?是不準備還人家購房錢強搶還是巧取?人家是生意人,甚至還可以耍陰招做做文章!但是但是,你這心態,這三觀,這處事方法,怎麼說呢,哎~

現實是要考慮利益,你這事兒把,你來軟的,你必將付出比原價更多的代價,來硬的,法律可能會支持你奪回房子,但是,你也得付出相應代價!

最後,簡單的說,你沒這個命,沒這個運!


仙98


這個問題出現在大貓的首頁了,大貓就來談談一二!

根據題主的敘述就是自己之前把房子賣給別人了,當時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的,房產證也在買房人手上了,可是題主現在想要把房子要回去,為什麼呢?因為要拆遷,會有一大筆的補償,自己心動了,所以就想出爾反爾把房子再要回去,對於題主的這種想法,大貓真的不敢苟同!你都把房子賣出了,你現在看到有利可尋了,就有想把房子要回去,這樣做事,你不怕雷劈嗎?


直接告訴你,房子你是要不回去了,為什麼呢?因為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你既然把房子都賣了,那也就沒有使用權了,如果買你房子的人是本村人又沒有宅基地的話,人家現在是正主,你想都不要想了,哪怕拆遷也不會給你分一毛錢!

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出來題主這個人有問題,反正大貓是不敢和題主這樣的人打交道的,把房子都賣給別人了,自己又想要回去,這是什麼邏輯啊!

關於這件事大家有什麼看法呢,歡迎各位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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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與生意人簽到農房買賣協議,將三間簡易房出售了,考慮到縣政府圈地開發,今後可能地皮升值,因而想要回出售的房子。對於這個問題,有一個關鍵因素不能忽視:這個生意人是本村農業人口,還是城鎮人口?

討論農村房屋問題,宅基地是不能迴避的。和城市一樣,城市裡的商品房是修建在國有建設用地上的,國有土地是可以參與買賣的,而農村的房屋是修建在宅基地上的,宅基地是為保障農民住房,免費提供農民使用的,是集體土地一部分。

關於宅基地政策國家有相關規定

1。農村宅基地只能對本村成員使用,禁止城鎮人口買賣宅基地建房。

2。農民的宅基地必須符合“一戶一宅”。

3。宅基地面積一般不能超過120平米。

回到問題部分

農村房屋買賣行為,一定要涉及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轉讓必須合法合理,才能得到法律保障。由於題主並沒有給出問題的關鍵點,對於該問題只能假設。

1。假如購買者是本村經濟組織成員,農房買賣當事人簽到合同,這種行為是合法的。既然房子已經合法化賣出,就不可能再要回了。

2。假如購買者不是本村成員,而是城鎮人口,這種參與農村房屋買賣行為,不被法律允許。或許只有這種情況,農民才可能要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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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大家都有什麼想法呢?歡迎積極吐槽評論!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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