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電線路 放緊線 施工 需注意的安全問題

輸電線路 放緊線 施工 需注意的安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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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用部分

1.作業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妨礙工作的病症,體格檢查至少兩年一次。

2.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並按期複審,定期體檢。

3.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相關專業的安全技術交底及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現場安全作業規章制度和作業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所有作業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和個人防護設施。嚴禁穿短袖、短褲、拖鞋進行作業。嚴禁酒後作業。與施工無關的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6.工作中服從安全管理,聽從正確指揮,未經派工或未經允許不擅自開展現場作業。

7.嚴格執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期間做到“作業任務清楚,作業危險點清楚,作業程序清楚,安全措施清楚”。

8.牢固樹立安全防護意識,堅決不盲從、不蠻幹、不心懷僥倖,確保“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9.施工現場任何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

10.作業過程中如發現違章指揮或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隱患,應當即彙報並在妥善處置後停止施工,待隱患或危險狀態消除後方可開展作業。

11.施工現場、重要機械設備(捲揚機、牽張機等)、配電箱旁應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12.作業現場禁止吸菸。

13.夏季高溫季節(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作業負責人應調整作業時間,避開高溫時段,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14.山區及林(牧)區施工應嚴格遵守當地關於春季、秋季防火的相關規定,防火期施工不得攜帶火種上山作業。嚴禁在山上抽菸。

15.遇雷、雨、大風等情況威脅到人員、設備安全時,應下令停止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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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架線工程

(一)作業負責人

1.每天開工前組織召開站班會,對人員開展“三交三查”,即交任務、交技術、交安全,查衣著、查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繩)、查精神狀態,宣讀作業票,告知作業人員安全注意事項,並督促全體作業人員簽字確認留痕。

2.作業前填寫、辦理施工作業票,根據現場勘察結果,補充和完善安全措施。

3.在作業前應對現場進行勘察,現場勘察應察看施工作業現場周邊有無影響作業的建構築物、地下管線、鄰近設備(帶電體)、交叉跨越及地形、地質、氣象等作業現場條件以及其他影響作業的風險因素,並提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4.相鄰杆塔不得同時在同相(極)位安裝附件,拆除多輪放線滑車時,不得直接用人力鬆放。附件安裝作業區間兩端應裝設接地線,有感應電時,應在作業點兩側加裝工作接地線。附件(包括跳線)全部安裝完畢後,應保留部分接地線並做好記錄,竣工驗收後方可拆除。

5.不得在同一相鄰耐張段的同極(相)導線上進行其他作業。割斷後的導線應在當天掛接完畢,不得在高處臨錨過夜。

6.導地線地面錨固及過輪臨錨:導地線在完成地面臨錨後應及時在操作塔設置過輪臨錨。導線地面臨錨和過輪臨錨的設置應相互獨立,工器具應滿足各自能承受全部緊線張力的要求。

7.緊線前杆塔的部件應齊全,螺栓應緊固。緊線杆塔的臨時拉線和補強措施以及導線、地線的臨錨應準備完畢。埋入地下或臨時綁紮的導線、地線應挖出或解開,並壓接升空。障礙物以及導線、地線跳槽等應處理完畢。分裂導線不得相互絞扭。冬季施工時,導線、地線被凍結處應處理完畢。

8.導線、地線升空作業應與緊線作業密切配合並逐根進行,升空作業應使用壓線裝置,禁止直接用人力壓線。壓線滑車應設控制繩,壓線鋼絲繩回松應緩慢。升空場地在山溝時,升空的鋼絲繩應有足夠長度。

9.導地線光纜、牽(導)引繩高空或地面錨固時需做好二道保護措施,鏈條(手扳)葫蘆尾鏈應及時綁紮牢靠。

10.走板、旋轉、抗彎、網套連接器及導引繩、牽引繩的端頭連接部位在使用前應設專人檢查,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

11.牽張設備錨固可靠,接地良好;線盤架應穩固,轉動靈活,制動可靠。線盤或線圈接近放完時,應減慢牽引速度。

12.導地線連接網套夾持導地線的長度不少於導地線直徑的30倍,網套末端綁紮的鐵絲不少於20圈。

13.錨樁佈設時其方向應與受力方向保持一致,所有錨樁應有排水措施,嚴禁雨水浸泡。

14.臨近帶電體作業時,作業人員以及施工機具等必須滿足與帶電體安全距離規定的要求。

15.按措施要求設佈設的接地線或接地型放線滑車,設置應可靠。

16.架線時,除應在杆塔處設監護人外,對被跨越的房屋、路口、河塘、裸露岩石及跨越架和人畜較多處均應派專人監護。

17.線盤或線圈展放處,應設專人傳遞信號。

18.放線時的通信應暢通、清晰、指令統一,不得在無通信聯絡的情況下放線。

19.停電施工作業結束,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全面檢查,待全部作業人員和所用的工具、材料撤離杆塔後方可命令拆除停電線路上的工作接地線。所有工作接地線全部拆除,杆塔和線路上無遺留物,作業人員全部撤離後方可彙報送電。

20.停電施工時,現場作業負責人在接到已停電許可作業命令後,應首先安排人員進行驗電,確認無電壓後,掛工作接地。在未接到停電許可作業命令前,禁止任何人接近帶電體。

21.按照措施、作業票等要求佈設作業現場並組織施工,按照日管控單要求管控作業過程。指揮時站在安全位置,嚴禁違章指揮。

22.施工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等規格、數量配置符合措施要求,且經外觀檢查合格後進場。

23.作業人員的配置數量、作業技能滿足施工要求,經安全、技術交底培訓並考試合格後上崗。

24.為預防雷電以及臨近高壓電力線作業時的感應電,應按要求裝設接地線。

25.工作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得小於25mm²;保安接地線僅作為預防感應電使用,使用截面積不小於16mm²的多股軟銅線,不得代替工作接地線使用。

26.接地線不得用纏繞法連接,應使用專用夾具,連接應可靠;裝設接地線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或地線端,拆除時的順序相反;掛接地線或拆接地線時應設監護人。操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繩)、戴絕緣手套,並穿絕緣鞋。

27.緊線時緊線段內的接地裝置應完整並接觸良好;耐張塔掛線前,應用導體將耐張絕緣子串短接,並在作業後及時拆除。

28.附件安裝作業區間兩端應裝設接地線。施工的線路上有高壓感應電時,應在作業點兩側加裝工作接地線。

29.導線、地線(光纜)被障礙物卡住時,作業人員應站在線彎的外側,並應使用工具處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30.展放的繩、線不應從帶電線路下方穿過,若必須從帶電線路下方穿過時,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設專人監護。

31.張力放線應具有可靠的通信系統。牽引場、張力場應設專人指揮。

32.導線、地線連接網套的使用應與所夾持的導線、地線規格相匹配。

33.導線、地線連接網套每次使用前,應逐一檢查,發現有斷絲者不得使用。

34.較大截面的導線穿入網套前,其端頭應做坡面梯節處理;施工過程中需要導線對接時宜使用雙頭網套。

35.卡線器的使用應與所夾持的線(繩)規格相匹配。

36.卡線器有裂紋、彎曲、轉軸不靈活或鉗口斜紋磨平等缺陷的禁止使用。

37.抗彎連接器表面應平滑,與連接的繩套相匹配。

38.抗彎連接器有裂紋、變形、磨損嚴重或連接件拆卸不靈活時禁止使用。

39.旋轉連接器使用前,檢查外觀應完好無損,轉動靈活無卡阻現象。禁止超負荷使用。

40.發現有裂紋、變形、磨損嚴重或連接件拆卸不靈活時禁止使用。

41.旋轉連接器的橫銷應擰緊到位。與鋼絲繩或網套連接時應安裝滾輪並擰緊橫銷。

42.旋轉連接器不應直接進入牽引輪或捲筒。

43.旋轉連接器不宜長期掛在線路中。

44.使用專用的轉向滑車,錨固應可靠。

45.牽引過程中,各轉向滑車圍成的區域內側禁止有人。

46.吊掛絕緣子串前,應檢查絕緣子串彈簧銷是否齊全、到位。吊掛絕緣子串或放線滑車時,吊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47.升空作業應使用壓線裝置,禁止直接用人力壓線。

48.導線地面臨錨和過輪臨錨的設置應相互獨立,工器具應滿足各自能承受全部緊線張力的要求。

49.杆塔的部件應齊全,螺栓應緊固。

50.緊線杆塔的臨時拉線和補強措施以及導線、地線的臨錨應準備完畢。

51.牽引地錨距緊線杆塔的水平距離應滿足安全施工要求。地錨佈置與受力方向一致,並埋設可靠。

52.冬季施工時,導線、地線被凍結處應處理完畢。

53.導線、地線應使用卡線器或其他專用工具,其規格應與線材規格匹配,不得代用。

54.掛線時,當連接金具接近掛線點時應停止牽引,然後作業人員方可從安全位置到掛線點操作。

55.拆除多輪放線滑車時,不得直接用人力鬆放。

56.平衡掛線時,不得在同一相鄰耐張段的同相(極)導線上進行其他作業。

57.待割的導線應在斷線點兩端事先用繩索綁牢,割斷後應通過滑車將導線松落至地面。

58.高處斷線時,作業人員不得站在放線滑車上操作。割斷最後一根導線時,應注意防止滑車失穩晃動。

59.割斷後的導線應在當天掛接完畢,不得在高處臨錨過夜。

60.高空錨線應有二道保護措施。

61.帶電更換架空地線或架設耦合地線時,應通過金屬滑車可靠接地。

(二)安全員

1.及時發現並制止違章行為,不能及時整改時立即彙報作業負責人。

2.對照施工措施、安規規定,對現場施工作業全過程監督,監護時站在安全位置,不得從事其他具體作業。

3.穿越時,作業人員不得站在導線、地線的垂直下方。

4.導線、地線升空作業應與緊線作業密切配合並逐根進行,導線、地線的線彎內角側不得有人。

5.緊線時監護人員不得站在懸空導線、地線的垂直下方;不得跨越將離地面的導線或地線;監視行人不得靠近牽引中的導線或地線;傳遞信號應及時、清晰,不得擅自離崗。

6.展放餘線的人員不得站在線圈內或線彎的內角側。

7.相鄰杆塔不得同時在同相(極)位安裝附件,作業點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8.交叉作業時,作業現場應設置專責監護人,上層物件未固定前,下層應暫停作業。

9.採用埋土地錨時,地錨繩套引出位置應開挖馬道,馬道與受力方向應一致。

10.臨時地錨應在上方覆蓋防雨布、周圍挖設排水溝以避免被雨水浸泡。

11.不得利用樹木或外露岩石等承力大小不明物體作為主要受力鋼絲繩的地錨。

12.地錨埋設應彙報項目部安全員和監理共同檢查驗收,埋設深度應符合規定,回填土層應逐層夯實。

13.在受力鋼絲繩的內角側和繩圈內不得有人。

14.如確需短暫離崗必須指定臨時監護人;長時間離崗需報施工項目部同意。

(三)弧垂觀測人員

1.站在安全位置,集中精力觀測弧垂,及時傳遞弧垂變化情況,接近弧垂點時通知慢速牽引。

2.確保通訊暢通,傳遞時信號清晰、準確。

3.弧垂板綁紮及觀測過程,核對數據,確保弧垂準確無誤。

(四)高處作業人員

1.凡在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並按期複審,定期體檢。

3.安裝間隔棒時,安全帶應掛在一根子導線上,後備保護繩應拴在整相導線上;在帶電線路上方的導線上測量間隔棒距離時,應使用乾燥的絕緣繩,禁止使用帶有金屬絲的測繩、皮尺。

4.附件安裝時,安全繩或速差自控器應拴在橫擔主材上。在跨越電力線、鐵路、公路或通航河流等的線段杆塔上安裝附件時,應採取防止導線或地線墜落的措施;作業人員應在裝設個人保安地線後,方可進行附件安裝。裝設接地線時,必須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或地線端,拆除時的順序相反。

5.高處開斷作業時,應採取防止跑線的二道保護可靠措施。待割的導線應在斷線點兩端事先用繩索綁牢,割斷後應通過滑車將導線松落至地面。斷線時,作業人員不得站在放線滑車上操作。割斷最後一根導線時,應注意防止滑車失穩晃動。高處作業人員禁止將安全帶(繩)打在開斷後的導線上。

6.掛線時,當連接金具接近掛線點時應停止牽引,然後作業人員方可從安全位置到掛線點操作。

7.塔上或線上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嚴禁站在轉向滑車及線彎的內角側和受力物體打擊的迎面側。

8.臨近帶電體作業時,人員及工器具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傳遞繩應使用乾燥的絕緣繩,並有防止接近帶電的控制措施。

9.上下傳遞物件應使用繩索,嚴禁拋擲、高空拋物。

10.扳手、手撬等小工具必須繫好防墜繩,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和材料應放在工具袋內或用繩索拴在牢固的構件上。

11.登高人員應正確使用全方位安全帶(繩)、速差自控器和攀登自鎖器等防護設施,登高作業或移動全過程,嚴禁失去個人保護。

12.每次使用飛車前應檢查其前後活門關閉牢靠,剎車裝置靈活可靠;安裝間隔棒時,前後輪應卡死(剎牢);導線上有冰霜時應停止使用。

13.上下杆塔必須使用攀登自鎖器,多人沿同一路徑上下同一杆塔或抱杆時應逐個進行。

14.在霜凍、雨雪後進行高處作業,人員應採取防凍和防滑措施。

15.高處作業的人員應每年體檢一次。

16.遇有六級及以上風或暴雨、雷電、冰雹、大雪、大霧、沙塵暴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17.嚴禁在塔上使用手機。

(五)機械操作人員

1.起吊過程中集中精力聽從指揮,發現刮、碰、絞等異常時應立即停機,並報告現場作業負責人處理。

2.機動絞磨錨固符合技術措施要求。

3.起吊前、試驗絞磨製動情況,嚴禁使用“帶病”機械。

4.熟悉掌握機動絞磨操作規程。

5.絞磨和捲揚機應放置平穩,錨固應可靠,並應有防滑動措施。受力前方不得有人。

6.拉磨尾繩不應少於2人,且應站在錨樁後面、繩圈外側,距離絞磨不得小於2.5m。

7.牽引繩應從捲筒下方捲入,且排列整齊,在捲筒或磨芯上纏繞不得少於5圈,絞磨捲筒與牽引繩最近的轉向滑車應保持5m以上的距離。

8.作業人員不得跨越正在作業的捲揚鋼絲繩。物料提升後,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機械。

9.作業時禁止向滑輪上套鋼絲繩,禁止在捲筒、滑輪附近用手扶運行中的鋼絲繩,不準跨越行走中的鋼絲繩,不準在各導向滑輪的內側逗留或通過。

10.捲揚機傳動部分應安裝防護罩。

(六)起重指揮人員

1.起重機械指揮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並按期複審,定期體檢。

2.起吊過程中,制止人員從吊件或起重臂下方經過、滯留。

3.起吊過程中,站立安全位置並保持和機械操作人員信號明確、清晰、暢通,注意觀察各受力系統有無異常,發現異常立即停止起重作業。

4.起吊重物時,重物中心與吊鉤中心應在同一垂線上。

5.作業前應支好全部支腿,支腿牢固可靠,必要時加道木和鋼板等予以防沉和加固。接地線設置牢靠。

6.起吊前,檢查索具規格及設置符合規定要求,索具完好無損。

7.熟悉掌握措施規定,嚴格控制吊物重量。

8.在露天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大霧、雷暴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起重吊裝作業。雨雪過後作業前,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後方可進行作業。

9.起吊物體應綁紮牢固,吊鉤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若物體有稜角或特別光滑的部位時,在稜角和滑面與繩索(吊帶)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10.起重吊裝作業的指揮人員應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

11.起重指揮信號應簡明、統一、暢通。

12.操作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械,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採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信聯絡進行指揮。

13.臨近帶電體作業時,作業人員、施工、牽引繩索和拉線等必須滿足與帶電體安全距離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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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起重操作人員

1.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持證上崗,並按期複審,定期體檢。

2.起吊物件時速度要均勻,下落或就位時應低速輕放,禁止突然制動和變換方向。

3.起吊過程中,嚴禁將吊臂、吊物從人員垂直上方通過,禁止起重臂跨越電力線進行作業。

4.起重機在每次行走和起吊前應鳴笛警告,提醒人員站在安全位置,吊臂、吊物下嚴禁有人。

5.起重機司機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配合,服從指揮人員的信號指揮,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止起吊。

6.起重作業前,應對起重機各種監測儀表、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安全閥、閉鎖機構以及吊鉤、鋼絲繩、安全裝置和各潤滑點等部位進行檢查,確認正常後才能進行操作,嚴禁起重機帶故障運行。

7.熟悉掌握起重機的性能、工況,嚴格按操作規程及起重機說明書操作,禁止超載。

8.禁止起吊物件長時間懸掛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採取措施將物件降落到安全地方,並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後進行檢修。無法放下吊物時,應採取適當的保險措施,除排險人員外,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危險區域。

9.吊物上不可站人,禁止作業人員利用吊鉤上升或下降。禁止用起重機械載運人員。

10.汽車式起重機作業前應支好全部支腿,支腿應加墊木。作業中禁止扳動支腿操縱閥;調整支腿應在無載荷時進行,且應將起重臂轉至正前或正後方位。

11.停機時,應先將重物落地,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機。

(八)無人機操作人員

1.臨近帶電體注意保持安全距離。

2.飛行器應在滿足飛行的氣象條件下飛行。

3.採用無線信號傳輸操作的飛行器,信號傳輸距離應滿足飛行距離要求。

4.展放導引繩前應對飛行器進行試運行至規定時間後,檢查各部運行狀態是否良好。

5.放線時的通信應暢通、清晰、指令統一,不得在無通信聯絡的情況下放線。

(九)領線人員

1.引繩通過電力線、鐵路及重要交通道路的架體時,使用繩索引渡,人員從架體外側攀爬。

2.導引繩、牽引繩的端頭連接部位在使用前應由專人檢查,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有損傷等情況不得使用。

3.注意過往車輛,不得在道路上逗留、徘徊。

4.帶領拉線人員走在同一直線上,相互間保持適當距離,並保持信號暢通。

5.通過陡坡時,應防止滾石傷人。遇懸崖險坡應採取先放引繩或設扶繩等措施。

6.通過竹林區時,應防止竹樁或樹樁尖扎腳。

(十)看信號人員

1.線繩臨錨時,其臨錨張力不得小於對地距離為5m時的張力,同時應滿足對被跨越物距離的要求。

2.導線、地線(光纜)、牽(導)引繩被障礙物卡住時,作業人員應站在線彎的外側,並應使用工具處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3.看信號時應站在安全位置,嚴禁站在線繩垂直下方、繩圈內側。

4.集中精力聽從指揮,傳遞信號應及時、清晰,不得擅自離崗、串崗,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通知停止牽引。

5.通信聯絡點不得缺崗,通信應暢通。

6.嚴格按照措施要求設置轉角杆塔放線滑車的預傾和導線上揚處的壓線措施。

(十一)牽張機操作人員

1.集中精力聽從信號指揮,發現牽張設備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通知作業負責人。

2.操作時,人員站在絕緣墊等安全位置上進行操作。

3.操作前,應對設備的佈置、錨固、接地裝置以及機械系統進行全面的檢查,並做運轉試驗,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進行操作。

4.熟悉、掌握牽張設備性能和工況要求,嚴格按照規程及牽張設備說明書要求操作,禁止超速、超載、超溫、超壓或帶故障運行。

5.牽引過程中,牽引繩進入的主牽引機高速轉向滑車與鋼絲繩卷車的內角側禁止有人。

6.牽引時接到任何崗位的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停止牽引,停止牽引時應先停牽引機,再停張力機。恢復牽引時應先開張力機,再開牽引機。

7.牽引過程中,牽引機、張力機進出口前方不得有人通過。

8.牽引過程中發生導引繩、牽引繩或導線跳槽、走板翻轉或平衡錘搭在導線上等情況時,應停機處理。

9.導線的尾線或牽引繩的尾繩在線盤或繩盤上的盤繞圈數均不得少於6圈。

(十二)壓接人員

1.壓接用液壓機的操作者應位於壓鉗作用力方向側面進行觀察,防止超壓損壞機械,所有連接部位應確保連接狀態良好,如發現有不良現象應消除後再進行作業。

2.手動鉗壓器應有固定設施,操作時平穩放置,兩側扶線人應對準位置,手指不得伸入壓模內。

3.切割導線時線頭應扎牢,並防止線頭回彈傷人或隨意掉落。

4.使用前檢查液壓鉗體與頂蓋的接觸口,液壓鉗體有裂紋者不得使用。

5.液壓機起動後先空載運行,檢查各部位運行情況,正常後方可使用。手指不得伸入壓模內,壓接鉗活塞起落時,人體不得位於壓接鉗上方。

6.放入頂蓋時,應使頂蓋與鉗體完全吻合,不得在未旋轉到位的狀態下壓接。

7.液壓泵操作人員應與壓接鉗操作人員密切配合,並注意壓力指示,不得過荷載。

8.液壓泵的安全溢流閥不得隨意調整,且不得用溢流閥卸荷。

9.壓接前應檢查起吊液壓機的繩索和起吊滑輪完好,位置設置合理,方便操作。

10.液壓機升空後應做好懸吊措施,起吊繩索作為二道保險。

11.高空人員壓接工器具及材料應做好防墜落措施。

(十三)輔助人員

1.導線、地線(光纜)、牽(導)引繩被障礙物卡住時,作業人員應站在線彎的外側,並應使用工具處理,不得直接用手推拉。

2.導引繩或牽引繩的連接應用專用連接工具。牽引繩與導線、地線(光纜)連接應使用專用連接網套或專用牽引頭。導地線連接網套夾持導地線的長度不少於導地線直徑的30倍,網套末端綁紮的鐵絲不少於20圈。

3.工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嚴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導線、地線應使用卡線器或其他專用工具,其規格應與線材規格匹配,不得代用。

4.牽引過程中,牽引機、張力機進出口前方不得有人通過。

5.所有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在受力鋼絲繩、轉向滑車及線彎的內角側和繩圈內、吊臂和起吊物垂直下方,禁止有人逗留和通過。放緊線、開斷、附件安裝導線作業時,地線、牽(導)引繩的垂直下方,嚴禁站人。

6.熟悉作業範圍、內容,服從指揮,嚴格遵守安規規定和勞動紀律,在指定的作業範圍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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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應急部分

1.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後,現場人員應立即向作業負責人(施工隊長)報告,作業負責人(施工隊長)立即下令停止作業,即時向施工項目部彙報突發事故(事件)發生的原因、地點和人員傷亡情況。

2.施工隊長在現場應急工作組(組長為業主項目經理,副組長為項目總監、施工項目經理)的指揮下,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開展營救並疏散、撤離相關人員,控制現場危險源,封鎖、標明危險區域,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可能導致次(衍)生事故的隱患,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3.應急處置過程中,如發現有人身傷亡情況,要結合人員傷情程度,對照現場應急工作聯絡圖,及時聯繫距事發點最近的幾家醫療機構(不少於兩家),分別送往救治。嚴禁把所有受傷人員集中送往同一家醫院,以防因醫療資源負擔過重導致救護延滯。

4.施工現場應配備應急醫療用品和器材等,施工車輛宜配備醫藥箱,並定期檢查其有效期限,及時更換補充。

5.積極參加應急演練,掌握本人相關工作的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是觸電急救、心肺復甦等方法。

6.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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