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在的房价,小两口如果没有父母的资助要买房结婚是有难度的。
“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积攒毕生积蓄为子女购买婚房,在当下较为普遍,有的父母可以为子女全款买房,有的父母可以付首付,有的父母可以帮忙偿还贷款……
为了孩子的幸福
父母都会出资帮一把
可是一旦子女离婚
房屋该如何分割却也是父母心中的结
第26期《家事微课堂》
就来解析这个苦恼事儿
《本期案例》
小张是家中独子,2011年与小孙登记结婚,两个人住的婚房是婚前小张父母全款出资买的,但只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没有办理产权。后在两人婚姻期间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张名下。
可好景不长,因感情不和导致二人离婚,小孙认为房屋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小张当然不同意,强调这房屋是父母对自己的个人赠与,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双方观点》
小张主张:房屋是父母给自己买的,应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小孙主张:房屋产权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
自己父母辛辛苦苦买的房,当然不想分出去一半
产权是在还是两口子时办的,房子我就想要一半
个人都有个人的想法
到底谁的想法能得到法院支持呢?
法院判决
该房屋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
因为房子,把离婚大战闹到了法院
感情瞬间化为乌有
真是令人唏嘘
感叹的同时也可能有疑问
法官为什么这么判呢?
听听本期嘉宾律师怎么说!
《本期嘉宾》
朱大勇
吉林朗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吉林省青联委员
长春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
长春市绿园区第十七届、第十八届人大代表
联系电话:
13104315678、0431-85110123
律师分析
虽然在小张与小孙结婚前只是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没有办理产权,但该部分的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
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虽然房屋的产权是在婚后取得的,但都不影响房屋是小张的个人财产。
律师提示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且为部分出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该部分出资一般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
所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是婚前还是婚后,出资是部分或是全款在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差别很大。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怎么样?最近几期都是关于房子的事儿
乍一看相似
但每一期都是不同的情况
经过律师以案说法的讲解
真是把家务事中关于房子的各种纠纷问题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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