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招!沒有業委會怎麼辦?廣州未來物業管理或有大變化!

小區沒有業委會不知如何組建?

電梯廣告鋪天蓋地?

收入不知去向?

大招來啦!

放大招!沒有業委會怎麼辦?廣州未來物業管理或有大變化!

近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佈了《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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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你我有關

快來看看具體有啥亮點!

▌沒有業委會?有街道“幫手”!

業委會選舉難及運作不規範是很多物業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如何破解業委會選舉難和規範運作就成為本次立法的重點問題。

《條例》規定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街道牽頭組織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由5名至11名單數的業主代表和街(鎮)、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各派1名代表組成。其中物業管理委員會主任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街道應該配備物業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成立物業管理委員會,指導、協助和監督業主成立業主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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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委員會幫到你:

物業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籌備成立業主大會並選舉業主委員會,在業主委員會產生後解散。也就是說物業管理委員會起到了“籌委會”的作用。

除此之外,對於不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或者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就起到了牽頭與物業服務企業協調物業管理工作的作用,而且在緊急情況下有權利組織業主共同表決物業管理重要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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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委員會是業委會發展的推動力量,是業委會缺位時的及時補位,體現的是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和政府三方對小區的共建共治共享,物業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還是歸屬於業主。

另外,為了充分發揮基層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條例》規定“街道黨工委、鎮黨委應當根據黨章,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開展黨的活動,支持業主、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開展物業管理活動”。

▌業主委員會運作不規範?

廣州市住建委制定的《條例》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詳細規定,重點明確了業主委員會的具體職責,對業主委員會不履職行為,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拒不改正的,業主委員會不得繼續履行職責,由屬地居民委員會組織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條例》規定,業主委員會的委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但凡有挪用、侵佔業主共有資金;索取、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係業主提供的利益或者報酬等行為的,都將被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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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委員會”成員十不準

業主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專職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侵佔業主共有資金;

2、索取、非法收受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係業主提供的利益或者報酬;

3、利用職務之便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減免物業服務費;

4、洩露業主資料或者將業主資料用於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5、違法進行裝修、改建、搭建、改變物業使用功能以及擅自佔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6、違反物業服務合同拒不交納物業服務費;

7、偽造或者指使他人偽造業主的選票、表決票、書面委託書或者業主簽名;

8、未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等會計資料,偽造、變造、隱匿、故意銷燬會計資料或者不按照規定提供會計資料;

9、擅自使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印章;

10、及其他損害業主共同利益或未正當履行其職責的行為。

▌設立業主決策電子投票平臺

只需關注微信公眾號、綁定身份,小區業主就可通過電子投票行使決策制定物業服務、收費方案、選聘物業公司等共治權利。

” 廣州市住建委物業管理處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往“掃樓”書面投票形式耗時耗力,投票表決結果還經常面臨信任危機。

此次《條例》規定:建立業主決策電子投票系統,凡是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事項,首先選擇採用業主決策電子投票系統表決。該項制度將有利於破解人為因素干擾、信息不對稱、業主參與公共事務積極性不高等問題,為構建共治共建共享平臺提供了便捷、高效、公正的平臺。

▌業主共有資金:只能用於小區物業管理

廣州市住建委在《條例》專門設立了業主共有資金管理制度。明確了共有資金來源,主要包括:依法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入,管理規約約定或者業主大會決定由全體業主共同分攤繳交的費用,孳息,其他合法收入。

在共有資金的管理方面,根據《條例》,業主大會成立前,業主共有資金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而業主大會成立後,業主共有資金應當由業主大會決定的管理單位管理,可以是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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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是不是說業主能夠多一筆收入呢?其實並不是。《條例》明確了共有資金的使用範圍,即用於小區物業管理。主要用於物業公司服務合同約定以外的服務於業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專項財產保險;公共設施設備經營管理成本以及業主大會、業委會的工作經費等六個方面。

根據規定,居民委員會應當每年不少於一次對業主共有資金收支情況進行審計並將審計結果公告全體業主。

▌細化業主自行管理制度

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自行管理物業,廣州市近幾年有不少小區實踐了業主自行管理物業。為解決業主自管的問題,《條例》對業主自行管理物業作出了相應規定。

《條例》要求自行管理方案需經業主大會同意。業委會制定的業主自行管理方案應當對自行管理物業的主要事項作出約定,包括物業服務費繳納標準及方式等內容,且方案應當經業主大會依法表決同意。此外,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還要承擔安全責任。

業主委員會的自行管理方案和保安、設施設備維護合同需報街(鎮)備案。按照《條例》,業主自行管理物業改變了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的模式,更涉及小區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及經營管理等重大責任,業委會有必要將該方案和保安、設施設備維護合同報街(鎮)備案。

▌這些共有的物權需永久明示給全體業主

《條例》規定,新建物業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時,建設單位應當將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申請登記為業主共有,

並將登記的清單及附圖移交全體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

同時,規定建設單位在小區內長期公開物業管理區域的建設工程總平面圖,將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權永久明示給全體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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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見這樣提↓

1.登錄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http://www.gzcc.gov.cn),通過網站首頁上的“互動交流”-“意見徵集”欄目提交;

2.郵寄至廣州市越秀區豪賢路193號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物業管理處(郵政編碼:510030);

3.傳真:83772710;

4.電子郵箱:wyglc@gzcc.gov.com。

Ps:提交意見請留下姓名和聯繫方式,以便作進一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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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來源丨中國廣州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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