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规下工业企业准备好了吗?——上规升级政策解读

龙游:规下工业企业准备好了吗?——上规升级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以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工作为抓手,强化政策激励与倒逼,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游县促进工业企业上规升级的实施意见》。文件确定了3类企业到2020年100%升规。

分别是以下三类企业:

1、新招商引资或“腾笼换鸟”用地面积 20 亩以上新办企业投产后次年 100%上规;

2、供地满五年占地面积 30 亩以上工业企业 100%升规;

3、年用电量 200 万千瓦时以上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升规解读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概念

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指工业生产销售,不含贸易)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库的企业。

2、申请统计入库分类

新上规:企业注册时间为近两年,发改局(经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中项目建设截止时间为上年四季度以后(例如本年新增企业要求项目建设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份以后)。

小升规:申请统计入库时,不符合新上规企业要求的,全部归类为小升规企业。

3、申请统计入库时间

新上规:月度申报,从3月份开始进行,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即可申报,每月月底完成申报材料上报。

小升规:第一批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25号前(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为当年1-10月),第二批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前(主营业务收入数据为当年1-11月)

4、申请统计入库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统计局领取);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5、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主要产成品的照片;

6、发改局(经信局)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注:提供的所有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强化政策引导

1.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中型标准的(简称“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 12 万元的奖励。具体要求按《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 号)执行。

2.

企业首次完成“小升规”的,以上年度实缴税款为基数,三年内对实缴税款县级财政贡献新增部分给予奖励。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新增部分的 100%、70%、50%给予奖励。具体要求按《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若干意见》(县委〔2016〕139 号)执行。

3.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可享受 3 年政策优惠期。即允许其首次上规模后 3 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 1 个月的额度,按全省统一规定在每年 6 月份集中减征。具体要求按《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 号)执行。

4.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 2 年履行缴费义务的“小升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年。所需经费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要求按《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 号)执行。

5.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经济效益高的“小升规”企业优先保障其要素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小升规”企业优先保障其入园,入驻小微企业园的按有关规定享受房租补助政策。

6.“小升规”企业从升规次年开始 3 年内,当年新上技改项目设备投资额 100 万元以上且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工业税收超过 30 万元的,按实际到位设备投资额(不含税单价 3 万元以上的新设备及安装)给予 5%的一次性补助。

7.新上规企业在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设定 1 年的过渡期,不实施惩罚性差别化政策。

8.加大对上规升级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对新上规企业开展信用评级服务,帮助企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意识。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等可根据信用评级情况,向企业提供优惠融资服务。

强化要素倒逼

1、供地满五年占地 30 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亩均税收 1万元以下工业企业,在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定为 D 类,全面清理对其原有的优惠政策,不享受任何新的优惠政策

2、加大对占地 20 亩以上规下企业要素倒逼,实施有序使用天然气、蒸汽或电时,执行更严格的有序使用方案。特别对供地满五年占地 30 亩以上或上年度用电 200 万度以上的尚未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在实施有序用电时,对 2018 年度未上规的 2019 年将实行 1 个月以上,2019 年度未上规的 2020 年将实行 2 个月以上,2020 年度未上规的 2021 年将实行 3 个月以上

3、税务部门要建立规下企业税源监控数据库。对亩均税收产出、用能税收产出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每季选取部分企业,纳入日常纳税评估案源库,进行重点评估或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核和后续管理。税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尤其是规下企业 “未开票收入”(现金交易)不入账不申报情形的分析评估,以“未开票收入”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对企业进行“未开票收入”预警应对,选取部分流失度相对较大行业先行试点,在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广,督促企业将“未开票收入”规范入账。

4、

经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认定企业存在土地闲置、违章建筑、违法用地情况,对闲置土地、违建行为依法处置。

5、加大对规下企业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等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格信用等级的评定。强化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停产整顿、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业主履行项目环评、安评、能评、验收、清洁生产、达标排污、守法经营、防范各类事故风险、化解周边污染纠纷的责任和义务,严把规下企业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关。

6、加大对规下企业用能监测,定期筛选电耗税收低于同行业50%的规模以下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严格变压器增容报装节能审查,督促提升单位电耗产出。

7、加大对规下企业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特别是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支付等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加大对规下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稽核力度,督促企业如实申报劳动用工数、销售额、工资总额等数据,确保工业企业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应保尽保;完善人力社保与地税部门的联动机制,依法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缴费义务等情况进行督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金融办要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倒逼机制,对“低小散”工业企业采取限贷、慎贷等措施,倒逼其转型或淘汰,并将此内容列入对金融机构的考核。

9、经济开发区在签订规上项目(包括招商新用地、腾笼换鸟及需倒逼上规企业技改)投资协议时,投资方必须承诺上规时间和亩均税收,并视企业项目情况缴纳履约保证金,未履行承诺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10、经济开发区、经信局要将供地20 亩以上未上规企业纳入规上企业管理体系同等管理。对亩均税收 1 万元以下的企业,要求在2018 年底制定明确改造提升方案,否则强制性倒逼出清。建立企业资源环境产出效益与能源、土地等生产要素分配相挂钩的管控措施。

来源@龙游经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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