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公開通報重點工作大督查第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邢臺市公開通報重點工作大督查

第一批反面典型案例

自2017年12月邢臺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開展重點工作大督查以來,各駐縣市區督查組圍繞重點工作、重點問題、重點對象,準確把握當地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情況,準確把握各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情況,全面深入開展督查活動,集中發現了一批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反面典型。根據工作部署,現將14個反面典型案例進行公開通報,以發揮警示教育作用,通過以案為鑑、舉一反三,促進全市各級幹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自覺轉變工作作風,切實推動各級重大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1、邢臺縣許堅固村違規採砂整改慢作為

2017年12月25日,駐邢臺縣督查組在接到省第十督查組轉交的信訪件後,及時轉辦該縣對大沙河河道綜合治理工程許堅固村違規採砂問題進行調查整改。縣督查辦於2018年1月11日反饋已進行整改,但市駐縣督查組暗訪發現其整改不到位。駐縣督查組對該縣再次發出督辦通知,邢臺縣馬上對整改措施進一步完善,成立了由縣長任組長的大沙河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和五個專項治理小組,建立了24小時巡查工作機制,從源頭上控制了私挖濫採現象。

2、沙河市漸凹村支部書記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2012至2015年,郭忙碌任漸凹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沒有嚴格按照上級危房改造方案實施監管,存在補貼對象條件不實,新建面積嚴重超標,甚至沒有建房卻獲得危房改造資金。經查,幾年來漸凹村上報農村危房改造農戶29戶,其中22戶不符合危房改造條件,涉危房改造資金297579元。經沙河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郭忙祿開除黨籍處分。

3、內丘縣趙莊村支部書記違規剋扣危房補貼款

2011年、2012年,韓海增任大孟村鎮趙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共扣除馮海生等四戶危房改造戶改造補貼款5000元,其中3100元用於購買粉條、花生等土特產,1900元用於本村招待費。經大孟村鎮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韓海增黨內警告處分。

4、臨城縣西瀆村群眾赴省集體上訪處理不力

2018年1月30日,接到西瀆村20名群眾赴省上訪預警後,鴨鴿營鄉政府雖安排鄉幹部進村做群眾安撫勸說工作,但未能及時制止,造成上訪群眾滯留,形成集體訪。經縣委研究決定,鄉黨委書記向縣委作出深刻檢查,在全縣通報批評,由縣紀委對包案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5、隆堯縣住建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

在2015年隆堯縣新增危房抗震改造工作中,縣住建局危改辦在魏莊鎮等66戶危改聯建房沒達到建築標準要求的情況下,違規通過驗收。任宏偉作為縣住建局危改辦負責人,沒有履行監管職責,屬失職、瀆職行為。2018年1月18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任宏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南和縣史召鄉環保禁燒工作管控不力

2018年2月4日,南和縣史召鄉北二村村西西大溝內玉米秸杆和玉米皮失火達一個小時,嚴重影響了過往車輛行駛和行人通行安全,造成了負面影響。駐縣督查組及時跟進督查,責成史召鄉快速查核,嚴肅問責。2月8日,經史召鄉黨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韓朝果黨內警告處分。

7、平鄉縣吉曹莊村支部書記徐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組織紀律

徐楓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入黨程序發展黨員,未按規定對村務進行公開,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向村民發放宅基並收款,與他人聚眾賭博,造成嚴重不良影響。2018年3月13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徐楓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8、寧晉縣煙花爆竹領域“利劍行動”中個別部門重部署輕落實

2017年12月,寧晉縣開展煙花爆竹領域“利劍行動”中,1個縣直部門、8個鄉鎮沒有按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駐縣督查組向縣裡發出督辦卡,縣裡及時反饋了整改情況,但沒有進一步剖析安委辦履職不到位問題。駐縣督查組向縣委提交了《關於改進督查協調機制的意見》,縣督查辦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全市重點工作大督查第十一督查組交辦督辦事項運行的通知》和《寧晉縣人民政府重點工作大督查協調對接辦法》,明確將督查組督辦的每個問題都從3個層次調查處理。目前,市督查組正就《辦法》與寧晉縣政府進一步研究完善。

9、鉅鹿縣加油站儲油罐防滲改造監管不到位

鉅鹿縣2017年儲油罐防滲改造工作部門職責分工不清,無法提供防滲池改造工作的審批、施工、驗收等相關材料,加油站防滲檢測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縣商糧局作為地方成品油市場監管部門,未能完全盡到行業監管責任,縣政府對縣商糧局主要負責同志和相關人員進行了約談,並在全縣通報批評。

10、新河縣和艾村黨支部書記扶貧不精準

2015年,和艾村向縣扶貧辦申報了種植皇冠梨扶貧項目,上報71戶貧困戶中有10戶貧困戶不願種植,之後其他非貧困戶與該10戶貧困戶通過調換地塊種植了皇冠梨。李雲岐作為和艾村黨支部書記,未嚴格按要求上報貧困戶實施精準產業扶貧,造成了不良影響。2017年12月15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雲岐黨內警告處分。

11、廣宗縣城區周邊環保禁燒行為無監管、處置慢

2018年2月5日,在廣宗縣新邢清線與和平路交叉口發現大面積雜草、垃圾燃燒,嚴重汙染環境。為進一步督促環保禁燒工作,駐縣督查組向縣委發了督辦卡,廣宗縣對此嚴肅問責,依紀依法追究責任。責令廣宗鎮黨委、五里莊村委做出深刻檢討,對五里莊村民兵連長予以免職處理。

12、南宮市東九宮村黨支部書記李後伍違紀

南宮市南杜辦事處東九宮村黨支部書記李後伍,宗旨意識淡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佔有村集體土地租賃費,坐收坐支村集體補貼款,侵害了村集體利益。2018年1月15日,經南宮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後伍開除黨籍處分,並將違紀資金收繳南宮市財政。

13、威縣固獻鄉貧困戶審核不精準

王風銳,固獻鄉副科級幹部,分管扶貧工作。2015年王風銳在沒有入戶走訪情況下,對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肖銀周等三人納入貧困戶,造成了不良影響。王風銳分管扶貧工作存在失職行為,負有領導責任。2017年12月16日,給予王風銳行政警告處分。

14、臨西縣項莊村黨支部書記違紀

項莊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德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工作失職,未發現村原黨支部委員劉德生個人佔有村民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款問題,引起群眾上訪,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1月19日,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劉德元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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