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羅法院:執行法官真情調解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近日,平羅法院沙湖法庭執行法官採取人性化的方式,成功促使一起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在互相諒解的前提下履行完畢,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了法官為民真情。

2011年9月18日,韓某某與楊某某簽訂協議,約定將楊某某承包的八畝荒地轉包給韓某某,費用16000元。協議簽訂後,韓某某按約將16000元支付給楊某某,但楊某某並未按約將荒地交付給韓某某使用。韓某某多次找楊某某協商未果,於是將楊某某起訴至法院。最終,經法院調解,被告楊某某分期退還原告韓某某16000元。法律文書生效後,楊某某沒有給付賠償款,於是韓某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後,王學宗法官作為此案的承辦人,依法向被執行人楊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通過查控系統查明,楊某某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鑑於這種情況,執行法官勸導楊某某應積極籌款履行還款義務,楊某表示他最近生意不好,沒有償還能力。為保障韓某某的權益能及時實現,執行法官找到雙方當事人瞭解發現楊某某和韓某某系一個村的村民,為了徹底解決此案並讓韓某某與楊某某和好如初,執行法官決定暫不採取強制措施,而是採取情感溝通的方式化解案件,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楊某某當天向親友湊款履行了9000元執行款。

儘管楊某某已經履行了9000元執行款,但是執行法官仍沒有放棄該案的執行。楊某某承諾只要等生意好轉便償還餘下的執行款,但是這對申請人來說有不確定性,執行法官希望楊某某能站在申請人的立場考慮,早日了結此案。為此執行法官多次來回奔波做雙方的工作,將申請人與被執行人約至一起溝通協調。前不久,韓某某來到法庭,激動地告訴法官,楊某某已將剩餘7000元執行款送到他家。至此,這起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糾紛案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執結。(通訊員:馬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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