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作爲,卻限規定之日上繳物業費,業主如何維權?

小區物業與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物業公司應為小區居民提供良好舒適的生活環境。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實際生活中,物業與業主的矛盾就主要集中在小區綠化、衛生環境、治安等等方面。小區物業的不作為,輕則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重則會侵害居民的人身或是財產損害。

小區物業不作為,卻限規定之日上繳物業費,業主如何維權?

同樣的,業主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在與物業出現糾紛時,應積極與物業溝通解決,物業無作為與物業費的繳納為兩個法律問題,物業服務差並不能成為物業費欠繳的足夠有效的抗辯理由。

若僅以不繳納物業費予以抵抗,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激化矛盾。

小區物業不作為,卻限規定之日上繳物業費,業主如何維權?

因此,對於物業不作為,我們可以做的有:

協商

與物業發生糾紛,首先可以及時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提出相應的建議和要求。

在國內大部分的小區物業都是由開發商選擇與其有一定業務關係的物業公司進行物業管理。因此也可以通過與開發商進行協商,由開發商出面進行協調。

投訴

業主們也可以將物業的不作為行為舉報給相應的房管局等直接隸屬的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做出相應管理安排。對於業主投訴較多、信用不好的物業公司,將來在“准入”機制上也會有所限制。

小區物業不作為,卻限規定之日上繳物業費,業主如何維權?

仲裁與訴訟

業主們還可以選擇對物業公司提起仲裁或在法院提起訴訟。這便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物業不作為的相應證據的收集,例如小區環境衛生、亂搭亂建的問題等等。

但在現實中,業主們雖對物業有諸多不滿,可提起訴訟的卻非常少,因物業訴訟較為複雜、且耗時耗力。

變更物業

根據法律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參加,在“雙過半”的情況下,可以共同決定通過選聘或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