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官?

“英国法官过去一直是——将来永远是——警惕地保卫着我们的自由。如果我们必须相信某些人的话,那么就让我们相信法官吧”。

英国上诉法院院长丹宁勋爵如是说。

诚然,你可能对律师反感,但那没有关系,他代表的是当事人又不是代表法律;你也可能对警察没有好印象,这也不打紧,警察虽然做的是好事,但他做事的方式本就不讨人喜欢。但你不能不相信法官,因为,法官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我们的法官,当得起如此的期许吗?

有一次法律老爷坐在凳上,

仁慈这老妈子哭着跪在一旁。

“走开!”他骂道:“丑八怪,

不要趴在这里让我难堪,

假如下次还这么不知好歹,

那就老老实实从这里滚蛋”。

然后正义姑娘走来,

法律老爷又骂道:“滚开!

你算什么东西?——见鬼去吧!”

“法庭上的朋友,”正义怯生生地回答,

“有话好说,请别这样”。

法律老爷咆哮道:“我根本不认识你,

给我滚出去!大门在那里”。

瞧,意大利的杰普神父在述说着我们的无助和无奈。而我国明代流传的一首打油诗,又如在喧泄着我们的愤怒与怨尤:

老爷坐大堂,

衙役站两旁,

为官清如水

——米汤。

我们对法官期望也高,我们对法官失望也大。难怪有人说:“作为一个诉讼当事人,除非病魔缠身和一命呜呼,我最怕的就是打官司了”。

你猜这话是谁说的?你猜不到吧,是一位法官,美国的汉德大法官。

据说,这世上的法官要数英国法官最受人尊敬了。他们品德高尚,判案公正,几乎已成为法律的化身。从《1701年安置法》颁布以来,三百年间几无法官被撤职,他们信守着自己就职时的誓言:

“我将根据法律和英国的习惯,不受恐惧或偏爱、感情或恶意的影响,对所有人做到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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