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惡意轉移財產
大家可能會聯想到近來的“黃淑芬”案件。
欠債的人並不一定沒有錢
有些人明明有錢,卻不肯還錢給債權人
還將自己名下的財產給轉移出去,做個“老賴”
對這種惡意行為真的沒辦法了嗎?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老賴之所以是老賴,就是因為他們賴賬很有一套。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老賴已將轉移財產這項工程完美執行。提醒,惡意轉移財產,可以行使撤銷權的!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撤銷權?
撤銷權是民法中債的保全措施之一,是指當債務人濫用其財產處分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行為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權人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當學會及時行使撤銷權。
老賴的哪些行為是在惡意轉移財產?發現了可以行使撤銷權嗎?
1與他人惡意串通以降低債務人賠償能力為目的轉移財產
老賴欠錢不還不是因為窮字當頭,而是兜裡有錢也不想還。好不容債權官司勝訴,高興不過3秒,驚聞老賴另有債務,而且將錢全拿去還債了。再問老賴何時執行判決,歸還欠款。他很欠扁地說自己窮光蛋一枚,沒有還款能力。這樣擺明的是在惡意轉移財產,你該怎麼辦?
這個時候你可以向法院申訴老賴這種惡意轉移財產行為,是無效的民事行為,對其造成的損失,老賴和串通之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2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
為了不還錢,老賴讓欠他錢的親戚或朋友不要還錢了。這招數怎麼樣?告訴你,這就是所謂的“放棄其到期債權”。
至於無償轉讓財產,顧名思義就是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送給他人。如此一來,老賴就沒有可執行財產了。這是後咋破?
你可向法院提出撤銷權訴訟,撤銷老賴的民事行為,執行第三人返還的財產。
3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
老賴搖身一變,成了買買買小能手,而且是看似智障的那種。為什麼?因為老賴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這種事,只有被愛情矇蔽雙眼的少男少女才幹得出。
顯然違背了市場經濟規律,其中必有貓膩。看似平常的交易,實則暗藏老賴想削弱自己償還能力的小心機,掩蓋惡意轉移財產的無賴心思。同理,你也可申請撤銷權訴訟處理。
(備註:“老賴”特指失信被執行人)
審核:李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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