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论坛——徐佳馨:神了继承者们

名家论坛——徐佳馨:神了继承者们

▲在都会区内坐拥庞大土地资产的上市柜公司,就算土地还没有变更,仍具有相当吸引力。​

历时两年修法的台湾「公司法」三读修正通过,最受瞩目的第173条之1规定「持股3个月以上过半的股东得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也就是外界俗称的「大同条款」也在其中,和工商团体所期待「持股过半股东所召集的股东临时会,需经主管机关审查,且持股必须持续一年以上限制」的诉求并未获得立委认同。未来,市场派股东只要在三个月内集结半数股权,就可以召开股东临时会,换言之,公司派经营挑战将明显提高,经营权将会更加频繁。

姑且不论公司法与证券交易法之间可能产生的适法性问题,中国台湾金管会与经济部门初步达成共识之下,只要不是走公开收购程序、持股过半的股东,日后还是适用公司法,只有经过公开收购程序,且收购过半的股东,才有「二择一」问题。

虽然公开收购且收购股数过半的个案,「过去并不常见」。回到173条之1规定的讨论,公开收购事关重大,若市场有这种风声,身为公司经营者还能好梦正酣,被市场惩罚也是活该。新法上路后,奄奄一息的公司要是能遇到有心经营的市场派转进,确实会为公司注入活水,不失是功德一件,以此为戒,公司派受到挑战,会更兢兢业业的经营公司,对股东来说也是保障。

偏偏,上述假设多是理想,那些长期经营绩效不彰,股价处于低档,公司派持股不高,却坐拥庞大土地资产的上市柜公司,会成为市场秃鹰眼中的肥羊,这些以高资产为目标的市场派,多数会着墨在土地资产的变现或是再开发,而非经营公司本业,更有什者,透过让公司下市,使得整个变现过程更畅行无阻,也不无可能。

毕竟,台内老牌上市柜公司,不乏本业已见夕阳,却在主要都会区内拥有大片等待开发的传产业者;这些动辄上千上万坪的土地,进可攻退可守,仅仅是透过话题操作资产题材,打造区域愿景,就能拉抬股民心中的本梦比,若经营者是个扶不起的阿斗,又怎么不会有人动脑筋想方设法进入董事会,炒作话题、垫高价格后认真找个好买家,落袋为安?

或许有人会问,资产题材在台湾房地产市场仍那么吃香吗?

相较于那段有涨无跌大多头,现阶段资产确实不如那时让人那么疯狂,可是这些取得成本低,却有高话题性的资产,「数大便是美」,就算还没有变更,仍具有相当吸引力;一方面是前面提及的开发前后所产生的相关利益,二方面是多数银行对于法人在不动产放款时的宽容,资产本身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周转性,只要位置不差、产权单纯就能甜美,自然也不愁买家敲门;在市场派门槛降低后,这些早期经营者留下来的资产,究竟是祝福还是诅咒,能不能如长辈们当初期待的千秋万代,子孙有没有能耐扛得起?资产牵动的资本市场变革,正在开始。

至于有声音质疑新修条款对于公司派不公平。换个角度想,开公司不就是要获利?选择上市柜也就是向公众筹资,对于一个怠于经营,甚至最后搞到祖产不保的主事者,只想透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懒惰与无能,怎么对得起拿出真金白银相待的万千股民?

无论如何,在拉锯之下,新法总算上路,坐拥金山的继承者们,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站稳脚步,处处留神,会是行走江湖的不二法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