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我們不用再買質量不合格的期房了!

7月17日消息,廣東省江門市住建局今日發佈《江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品房現售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鷹眼鑑房小編諮詢業內人士相關事宜,業內人士表示新規屬於全國比較早的也比較系統的現房銷售政策,有助於規避期房交易的各類風險,比如開發商跑路、新房質量不合規等常見問題,但這樣做來開發商資金壓力會增加。

什麼!我們不用再買質量不合格的期房了!

不同於過往的期房售賣,根據江門的《意見稿》,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或者已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車位(庫)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意見稿》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江門所銷售的商品房須已通過竣工驗收,並取得不動產登記部門審核通過的房屋測繪報告(實測),其中車位(庫)已依法取得權屬登記。除此之外,意見稿中還明確了現售商品房的基礎設施、物業管理和公共設施等要求,同時商品房現售實行備案制。

對未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商品房項目,在未取得《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前,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進行銷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對取得《受理商品房現售備案通知書》的商品房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銷售。

已辦理過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未售出商品房,在申辦商品房現售備案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銷售。

同時,根據江門新規,現售的車位(庫)實行處理承諾制。現售的車位(庫)應當首先滿足本區域業主的需要,現售的車位(庫)數量少於本區域房屋套數時,每戶業主只能購買一個車位(庫)。

業內人士表示,江門此次出臺商品房現售的模式,是房地產供應和交易中的一個創新,也是為了規避期房交易的各類風險出現。從政策內容看,有三個特點。

第一、此類政策屬於全國比較早的也比較系統的現房銷售政策,所以也值得全國各城市的學習。實際上部分城市也有類似的現房銷售做法,比如說類似濟南,在部分土地出讓的時候,就規定了若超過類似150%溢價率的,那麼此類土地就需要採取未來現房銷售的模式。

但很顯然,類似濟南等做法的現房銷售,更多是為了配合控制地價。而江門此類做法,更具有適用性,未來各個城市若條件成熟,則可以採取此類現房銷售的模式,這對開發商來說也是有一定的約束效應的。

第二、此次現房銷售政策,有很大一部分內容強調了車庫的交易,這也是考慮到現房銷售過程中購房者入住的需求。對於此類車庫的銷售,也要注重分配的機制,防範車庫價格炒作或者不及時公開銷售等。所以實際上此類政策是包括住房和車庫兩種物業的銷售模式,是未來各類社區需要注意的內容。

第三、此次政策和當前房地產調控的思路比較吻合。在政策中規定,如果預售的房產在辦理現房銷售的流程,那麼此類預售房產是不允許捂盤不賣的,這也是為了防範部分房企借辦理現房銷售證書來拖延房屋交易的風險。

當然需要承認,若是現房銷售,那麼對於開發商來說資金上的壓力會增加,因為回籠資金的速度變慢了,這樣現房銷售的證書獲得以後,預計是會很快進入銷售的。當然也要警惕一些風險,如部分房產不符合竣工條件就立馬銷售,這顯然是違規的。

看到這裡,小編不禁為未來的房產行業鬆口氣,由衷感謝新規出現。這些年業主維權拉橫幅案例接連出現,多是因為辛苦購得的房屋,在收房時發現內部質量嚴重不過關。但現在江門新規出現,給開發商敲響了警鐘,不要只顧賣房,不管建房質量,不然建再多房子,房屋質量不過關,也沒有購房者買賬。

希望這一新規,慢慢走向全國,改善畸形房屋質量市場,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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