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交付房款時,採用現金交付未保留支付憑證,損失慘重!

房屋買賣的風險防範

李某借款給張某80萬元,後經過張某介紹,李某與金某、王某、張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金某和王某系夫妻關係),約定:金某、王某將某市廣場B座22層2201住宅(99.45平方米),轉讓給李某,李某付給金某、王某10萬元,張某代李某支付80萬元(之前張某借李某的80萬元)。李某付給金某、王某10萬元後即可辦理過戶手續,過戶稅費由李某承擔。金某、王某在2015年底前配合李某過戶,未盡事宜,協商處理。

世事難料,17年8月,李某訴至法院要求金某、王某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履行辦理過戶手續的義務.金某、王某則以李某未履行10萬元房款為由拒絕辦理。由於李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向金某、王某交過10萬元房款,法院判決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

當事人交付房款時,採用現金交付未保留支付憑證,損失慘重!

本案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中,金某、王某系夫妻關係,本案中的房屋是其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該房屋享有共同的處分權,其向法院提交證據時,金某、王某共同向法院提交了房屋的房產證書,用以證明該房產為其夫妻共同所有。同時,李某與金某、王某、張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因為是不動產,價值巨大,採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該書面形式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對各方均具有法律拘束力。

當事人交付房款時,採用現金交付未保留支付憑證,損失慘重!

在該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中,根據約定,李某付給金某、王某10萬元房款時,金某、王某才按照約定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李某未按約定付10萬元房款,則無法根據合同約定請求房主辦理過戶手續。

審理中,儘管李某聲稱其在簽訂該買賣合同時已當場交付10萬元現金房款,由於缺乏證據,無法證明其提交過10萬元房款的事實,因此,李某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未完待續)。。。。。。

儒德律師案件代理提示:當事人交付房款時,一定要保留支付憑證,採用現金交付時注意留取有效信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有關房產糾紛,歡迎諮詢小儒,留言、拍磚我們的專業是你最佳的法律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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