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平台借了錢,結果平台倒閉,APP也打不開,那還需不需要還這筆錢?

小神燒香


借債還錢,天經地義。


很多人還不清楚債權債務的基本概念,對P2P更是完全不瞭解。


P2P和銀行完全不同,銀行是拿儲戶的存款,然後放貸出去,儲戶根本不需要知道他們的錢貸款給了誰,而銀行需要對儲戶的本金安全負責。對儲戶來說,銀行是債務人;對貸款對象來說,銀行則是債權人。


但P2P只是一箇中介平臺,它是撮合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借貸關係的平臺,平臺本身不和借貸雙方產生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當然,這是規範的P2P運作模式,但現實當中卻被扭曲了,一些P2P平臺將儲戶的錢集中歸納起來,像銀行一樣把錢借給他們想借的人/企業,這實質上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說非法集資。


所以,即便P2P平臺倒閉,借貸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依舊存在,仍然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債務人仍然需要安按照當時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即便是你借的錢,找不到直接的對應的債權人,那麼你和P2P平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依舊存在(不管它倒閉不倒閉),仍然需要還錢。


如果APP打不開,那麼你可能就需要聯繫P2P當地警方,因為這類平臺倒閉後,警方都會介入調查。警方應當會告知還款的渠道和方式。即便有些人抱著僥倖心理不還,但調查人員還是可以根據P2P平臺的財務、銀行轉賬記錄鎖定債務人,最終追上門來討債仍然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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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財經


在P2P平臺借了錢,即使平臺倒閉、跑路,這種債務關係還是存在的。實際上,除了部分P2P平臺存在資金池、攜款逃跑等問題外,其餘大多數P2P平臺還是承擔著信息中介的功能,而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也是P2P規範化發展後的核心所在。不過,面對平臺倒閉,只要平臺承擔的是信息中介的功能,那麼債務關係仍然存在,而借貸者仍然有還款的義務,而對於出借者仍可以憑藉相關憑證與證據維護好自身的權益。因此,不會因為P2P平臺倒閉而沒有了這一債務關係,而只要錢沒有還清,這一債務關係仍然存在。


郭施亮


當然要還了,平臺只是中間人進行撮合交易,並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借款方與貸款方簽訂借貸合同,目前大部分都是電子合同,無論是電子合同還是紙質合同都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貸款方有權利要求借款方還款,借款方也有義務及時還款,認為平臺倒閉了就不用還錢是一種非常無知的表現,違反最基本的契約精神,個人信用記錄也會受到影響,如果情況惡劣還會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單,未來是信用社會不講信用的人會寸步難行。如果借款人一直不還款可以去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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