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胞胎姐妹溺亡「野浴場」,誰來爲生命負責?

双胞胎姐妹溺亡“野浴场”,谁来为生命负责?

這兩天

相信很多人都被一條尋人信息刷屏了

双胞胎姐妹溺亡“野浴场”,谁来为生命负责?

心疼:雙胞胎姐妹溺亡海灘

一對跟隨母親從北京到青島旅遊度假的8歲雙胞胎姐妹,8月5號下午在青島西海岸新區萬達公館南側海灘走失。很快這條尋人信息閱讀量就達到了10萬+。

8月6日上午,消息傳來,其中一名小女孩被找到,但是讓所有人痛心的是,搜尋人員找到的是她冰冷的遺體。下午,噩耗再次傳來,另外一名小女孩的遺體也在離事發海域岸邊幾十米的地方被發現。據初步認定,小姐妹均為溺亡。

双胞胎姐妹溺亡“野浴场”,谁来为生命负责?

女孩的母親陳女士回憶說,當天下午,她帶兩個孩子來到了位於青島西海岸新區萬達公館南側的海灘上玩耍,孩子們在挖沙、玩水,她就坐在離她們不遠的地方看手機,看一會手機抬頭看一眼孩子,看一會手機再抬頭看一眼孩子。當時發現不見的時候是下午3點多鐘,之前還看見他們跟另外兩邊人的孩子在一起挖沙子,所以我也有點鬆懈,等我再看兩眼手機發了朋友圈之後再抬頭看孩子的時候就發現孩子不見了。”

事發海灘為“野浴場”,意外不斷

據瞭解,兩姐妹出事的海灘是一片沒有開發的野浴場,海中有暗流,沙灘入海的部分比較陡峭。雖然海灘周圍每隔一段距離就有“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但仍有不少市民和遊客來這裡遊玩、戲水。據瞭解,在青島市,像這樣的“野浴場”多達十幾處,雖然相關部門每年都會發出警示,但意外事件也層出不窮。目前事發海灘已經封鎖,至於雙胞胎女孩是如何在海中溺亡的,警方表示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双胞胎姐妹溺亡“野浴场”,谁来为生命负责?

律師解讀:誰來為生命負責?

悲劇發生之後,很多網友指責孩子的母親看手機刷朋友圈,忽視了孩子的安全。誠然,母親的安全意識缺位有錯,但事件的焦點也絕不應該停留在孩子母親身上。事件的深刻教訓在於,悲劇發生的地方,是青島一處是沒有開發的“野浴場”,“野浴場”才是悲劇發生的“兇手”。

吃人的“野浴場”,沒有相應的專業救援設施和人員,加上地形地勢的原因,海浪大、暗流洶湧、多暗礁海溝,稍不留神就容易釀成悲劇。

悲劇時有發生,僅僅靠立個安全警示標識,就能杜絕隱患?有了警示標誌,出事海域的相關管理單位就沒有責任了嗎?非正規的野浴場誰來管?相關法律究竟是怎麼規定的?

上海海華永泰(成都)律師事務所代雄律師認為,首先,從管理來看,根據《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辦法》的規定,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海水浴場的主管部門,具體到各個區域,由區域內的城管部門作為浴場的管理單位。非正規的野浴場從形式上因為沒有相應的手續,所以監管上存在空白,但如果野浴場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也就是到此進行遊玩的遊客已經較多的時候,城管部門仍然未能及時監管、清查,那麼應當承擔一定的監管失職的責任。

其次,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確定監管部門是否承擔責任那麼要看其是否履行了相應的義務。從權利義務上來看,浴場管理部門應當對野浴場可能的危險進行警示,並做好相應的宣傳工作,尤其對於外來遊客,應該有針對性的宣傳野浴場的危險性,做到警示、提醒的義務。而目前管理部門在已知野浴場存在危險的情況下,僅僅只有安全警示標識,仍然是不足以達到告誡遊客的目的的,所以從這方面來說,管理部門也有一定的責任。

當然,無論管理部門的宣傳、警示工作是否完全符合法律、行政管理職責的要求,遊客自身的責任也是非常大的,監管不可能隨時隨地都能有,主要還是靠遊客自己的自覺性。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傅澤濤 主編:張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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