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事件相關法律問題

疫苗事件相關法律問題

最近的朋友圈裡都有看到諸多家長都因網上疫苗事件而去翻閱自己孩子的疫苗接種記錄,有的長抒口氣,有的卻憂心忡忡。疫苗接種本就是為了促進兒童的健康成長,為什麼會讓這層保護衣失了色?疫苗事件背後有可能牽扯到了何種法律問題?

一、刑事法律問題

1.非法經營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 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二)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三) 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四)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為此,疫苗如果查實存在上述所列規定是可以成為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對象。

2.生產、銷售假藥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

生產、銷售劣藥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條所稱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劣藥的藥品

疫苗的本質是刺激機體產生保護性抗體,富含蛋白質,對存放環境有著嚴格的要求,否則就會變質、失效。《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變質的藥品按假藥論處;第四十九條規定,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需要注意的是,生產、銷售劣藥罪適用的是實害犯,需確認出現實害結果方可適用,目前相關部門還未核實有實害結果,故不能以生產銷售劣藥罪處理。但依據《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即可能符合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犯罪構成。

二、民事法律問題

《藥品管理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藥品的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給藥品使用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因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或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現今出事疫苗是否造成兒童身體實質性危害,目前還沒有一個蓋棺定論的說法,但如果證明二者存在因果關係,則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李克強總理在疫苗事件的批示當中說明: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了人的道德底線,必須給全國人民一個明明白白的交代。本人衷心希望能還真相於百姓。

疫苗事件相關法律問題

專業:刑偵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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