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拖拉機上高速 駕駛員辯稱自己在應急車道不違法

泰安:拖拉机上高速 驾驶员辩称自己在应急车道不违法

拖拉機通常活躍在田間地頭,從事農業生產。而就在8月6日,在泰安南收費站,一陣轟鳴聲引起了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隊執勤民警的注意,一臺拖拉機從收費站口緩緩駛出,民警立即上前叫停,發現駕駛員不僅赤膊上陣,還穿著拖鞋。當民警詢問駕駛員,知不知道開著拖拉機上高速很危險,沒想到駕駛員稱,自己一直在應急車道行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行人、非機動車、 拖拉機 、輪式專用機械車、 鉸接式客車 、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拖拉機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僅違反交通法規,而且從技術條件來講,它的設計是達不到高速行車的安全標準的,很容易引發追尾事故,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民警現場對駕駛員進行了安全教育,告知拖拉機禁止進入高速公路行駛及其危險性,並依法罰款200元,對此,駕駛員連連點頭,表示自己知錯了。他說,自己已經認識到了拖拉機上高速的危險性,一定要好好學習道路交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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