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土廳通報4起羣衆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山西省國土廳通報4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8月1日,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會審議,決定對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內丁宏等4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1、運城市國土局鹽湖分局工作人員丁宏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購物卡等問題。2008年至2012年,丁宏在擔任鹽湖區三路里國土所所長期間,多次收受轄區企業贈送的超市購物卡、加油卡,共計25000元;長期借用轄區企業車輛及向轄區企業攤派電腦、電視機供該所公務使用;向轄區企業索要10000元旅遊費用;將20051元專項資金據為己有;同時存在不認真履職,導致轄區企業少交礦產資源補償款126.9萬元等問題。2018年3月,丁宏受到開除黨籍、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違紀資金已被追繳。

2、晉中市榆社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郭亞剛利用職務之便,向管理服務對象借款、挪用公款等問題。2012年3月至2016年4月,郭亞剛在擔任榆社縣郝北鎮國土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向3名管理服務對象借款4.6萬元,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利用經手管理郝北鎮國土所代收宅基地審批費的職務便利,挪用24.73萬餘元,超過3個月,用於償還其從事營利性活動所欠債務。2017年12月,郭亞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18年5月,受到降低崗位等級(降低兩個等級)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處理。

3、呂梁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主任劉建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問題。2010年1月,時任呂梁市國土局礦管開發科科長劉建國,利用職務便利為李貴安和申全才在辦理石料廠採礦許可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人民幣5萬元。2013年9月,劉建國在入黨時向黨組織隱瞞其收受他人財物的嚴重問題。2018年6月,劉建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7月,被免去呂梁市國土資源交易中心主任職務。

4、太原市國土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科員駢海鵬等違規收受好處費問題。2018年5月,太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科員駢海鵬為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人員壓縮辦理時限,收受其好處費現金600元。同年6月,駢海鵬受到記過處分。 2018年5月,太原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聘用人員張靖為辦理不動產登記證書人員壓縮辦理時限,收受其好處費現金300元。同年6月,不動產登記中心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予以清退。

山西省國土廳要求,全系統各級各部門要深刻認識上述4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圍繞通報情況積極開展多種方式的教育警示活動。要以案為鑑、舉一反三、引以為戒,從嚴壓實“兩個責任”,不斷深化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專項行動,深挖問題線索,抓好案件查處,通報曝光問題,發揮警示作用,完善制度體系,提高管理水平。

來源 | 山西省國土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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