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各法院向公職「老賴」開刀!42人被約談、9人被提取公積金!

打擊拒執!

絕不手軟!

讓公職“老賴“無處可藏!

甘肅各法院向公職“老賴”開刀!42人被約談、9人被提取公積金!

Part.1

宕昌法院成功提取9名公職“老賴”住房公積金 共計53.8萬元

自“百日會戰”活動開展以來,宕昌縣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宗旨,積極努力,多措並舉,出重拳,用狠招,維護司法尊嚴,爭取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甘肅各法院向公職“老賴”開刀!42人被約談、9人被提取公積金!

近期,宕昌縣法院開展涉公職人員案件清理工作,集中摸排清理出一批牽涉執行案件的公職人員,於7月6日向隴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宕昌縣管理部送達了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協助提取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

甘肅各法院向公職“老賴”開刀!42人被約談、9人被提取公積金!

7月23日,在聯動單位隴南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宕昌縣管理部的積極協助、大力支持下,成功提取9名被執行人的住房公積金,共計金額53.8萬元。

宕昌縣法院將加強與執行聯動單位的配合協助,以清理涉公職人員執行案件為突破口,用現代信息技術查找被執行人行蹤、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在全社會營造公職人員帶頭遵法守法,帶頭講誠信的濃厚氛圍,全力助推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再上新的臺階。

Part.2

張掖市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約談失信公職人員

7月24日上午,張掖市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在市法院召開失信公職人員約談會,對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法定義務的42名省屬和市直單位失信公職人員進行集體約談。會議由市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副組長、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趙萬德主持,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姚煜道,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殷大斌出席會議,市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執行局全體法官和涉案公職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同志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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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法院副院長黃永利通報情況

會議下發了《關於敦促公職人員立即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通知》。市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法院副院長黃永利通報了全市法院“基本解決執行難”推進情況和公職人員涉案情況。要求被約談的涉案公職人員提高遵紀守法意識,於8月1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將依法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黑名單”、罰款、拘留、限制出境、追究拒執罪等司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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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組織部副部長殷大斌

殷大斌對公職人員進行約談,提出要求:一要識大體、顧大局,自覺維護司法權威。基本解決執行難是黨中央決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務,公職人員要爭做誠實守信的帶頭人,堅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二要守底線、懂敬畏,帶頭遵守黨紀國法。公職人員要敬畏法律法規,敬畏黨紀政紀,敬畏群眾口碑。三要知利害、明得失,切實認識嚴重後果。不履行法律生效判決將影響個人政治前途,面臨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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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基本解決執行難領導小組副組長趙萬德

趙萬德提出要求,一是要認清形勢,儘快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國家公職人員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定判決,不僅給決戰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造成了巨大障礙,也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被執行人員一定要認清形勢,勿存規避執行幻想。二是要懂得珍惜,維護個人前途和名譽。組織部門對沒有按期履行的,將採取停職、停薪、停崗,不提拔、不調動、不交流等措施,在評先樹優上也實行一票否決。同時,還將把領導幹部失信信息納入幹部檔案,以此作為黨員幹部個人考核、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三是要帶頭守信,樹立黨員幹部良好形象。黨員幹部既是社會信用制度的制定者、執行者和維護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範者,必須做到帶頭守信,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履行法律義務,切實用誠信樹立黨員幹部的良好形象。

Part.3

公職人員欠債不還 七里河區法院巧促主動履行

2016年12月,何某與劉某因工程合作關係破裂簽訂了《退出合作協議》,約定何某返還劉某該工程應得款項116.5萬餘元。協議簽訂後,何某分兩次向劉某共計支付50萬元後,再未支付剩餘款項,劉某遂將其訴至七里河區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七里河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何某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原告劉某66.5萬餘元。但到期後,何某仍未按約履行。劉某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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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多次與何某聯繫溝通,何某每次都稱正在籌錢還款,但到了承諾的還款期限後,又總是找各種理由推脫,始終沒有還款。執行法官向何某下發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同時與申請人劉某取得聯繫,瞭解了何某的有關信息。當得知何某系某單位在職公務人員後,執行法官立即趕到何某所在單位,並告知何某公職人員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後果,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或司法拘留,將對本人及單位造成惡劣影響,再次督促其儘快履行義務。

最終,迫於法院巨大的執行壓力,何某主動聯繫執行法官,要求履行還款義務,將部分執行款送到法院,並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何某於2019年6月前將剩下的執行款支付給劉某。至此,一起涉公職人員執行案件妥善解決。

來源:張掖中院、宕昌縣法院、七里河區法院綜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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