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三鹿案」到「長生案」,對食品、藥品上的管理,你有什麼好的建議與方法嗎?

秋爽171687978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

不管是三鹿奶粉還是今天的長春長生疫苗事件都觸碰了人們的底線。

其實,疫苗出廠這塊,有著自己的一套程序。我國疫苗從出廠到接種到人們身上,必須擁有上市許可、批簽發等。上市後還會進行接種後不良反應監測、實驗室管理、生產銷售日常監管以及臨床試驗監管等多個環節構成。這幾個環節貫穿疫苗研發、生產、流通、接種全過程。

其中一個流程出現問題,都會導致疫苗出現問題。比如16年的山東疫苗事件,違反了疫苗流通管理條例裡面的疫苗必須2-8℃保存,導致疫苗失效。

再就是今天的長春長生疫苗事件,為了利益最大化,昧著良心在生產環節上造假

所以歸根結底,都是利益在作怪。食品與藥品上市安全,我覺得還是得從腐敗方面入手。沒有腐敗,沒有利益關係,相信我們的安全疫苗還是能贏得我們群眾的心。


家有小子初成長


辦法很簡單,並不複雜,就是加強打擊腐敗。如果將反腐工作落實到位,就能從根源上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很多人說,要“殺一儆百”。我認為,殺一儆百未必真的有效。只有環境乾淨了,才是真的有效。想要環境好,就得按照上面來。

此外,還應該修改法律,提高刑罰的上限。以前,生產假冒偽劣產品的罪,最多判15年,現在應該提升這種懲罰的力度,不能讓罪大惡極的人有僥倖的心理。用嚴刑峻法,讓他們不敢做壞事,讓他們知道,如果幹這種事情,就有很大的可能性會丟失掉最寶貴的生命。


懷疑探索者


長春長生疫苗事件所引起的後果是極其嚴重的,造成的影響是極其巨大的,性質和行為是極其惡劣的!

對高俊芳判刑……!什麼刑罰也挽回不了對這些家庭的傷害!無論用什麼樣的懲罰,還能換回這些孩子受到的傷害嗎?但是,高俊芳這次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

如果從自己個人情感出發,把這些人千刀萬剮下地獄下油鍋人人得而誅之都不為過,可是,我們的社會畢竟是法制社會,所有的最終結果都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用正義的力量來判決他們懲罰他們。

現在事件已經出現,痛定思痛,我們要做的不僅僅是對高俊芳等人的嚴懲,除了對他們的制裁,如何把這些家庭和孩子的傷害減少到最低,如何制定一個對他們切實可行的跟蹤保護措施,而不是雷聲過後,這些家庭這些孩子受到的傷害無人問津……那對於整個社會來說才是更大的悲劇!

這次長春長生疫苗案件,也是暴露出來一些的問題讓我們思考。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問題該如何加強管理,對這些企業該如何監管,該健全什麼樣的有效機制來保證,不能再讓悲劇重演!!!

對長春長生疫苗案的涉案人,無論怎麼判決都不為過!對這些人的處理,最重要的還有就是財產問題,要讓這些人的不義之財包括轉移的財產,包括用這些不義之財投資的獲益,贈與他人的,已經購置的……統統沒收!

之所以這些人膽敢喪盡天良的做傷天害理之事,就是犯罪的成本低而利潤卻是巨大的,要從立法的角度從根本上不給這些人有生存的空間,只要涉及人民生命安全的,不管獲利多少情節如何,包括給這些人提供綠燈助紂為虐的無良公職人員,只要發現必須嚴懲!!!

請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一定對假疫苗案涉案人嚴懲!

相信吧,正義永遠屬於人民!!!


沙灘椰林


1.減少藥品從生產到使用的中間環節,藥品生產-省市醫藥公司-醫院/藥店。砍掉惡意推銷和藥品販子,一旦發現問題,可立即追溯責任。

2.加大監控力度,藥監部門從生產廠家這源頭進行專員或駐廠監控,對醫藥公司定期進行分批次抽查備份,使用單位只能從醫藥公司採購,這一方面杜絕貪腐,一方面也能清晰掌控藥品使用流程。

3.一種新藥的研發,特別是重大病症類藥品的研發,耗資大、耗時長、科技含量高,這不是一般藥品生產廠家能完成的,因此當一種新藥進入臨床時,藥監部門責任重大,應牽頭組織研發機構、藥廠、臨床醫院進行論證,全程監控。

4.藥品從研發到生產、出廠使用必須是終身責任制。並加大對造假等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5.提高藥品從研發到使用全流程中相關從業人員的收入,並對灰色收入加大加重懲罰。一方面讓良心從業者安心投入工作,一方面讓無良之輩難以立足。

6.減少從醫行業的無關行政人員,行政人員不能在專業角度對從醫部門和人員進行管理和干涉,還醫藥醫學界一片清純。

7.加大國人對疾病的認知,讓國人對一些小病知道如何預防,儘量減少藥物使用。

是藥三分毒。古訓此言雖過偏激,也不是沒有道理。

預防是關鍵,萬一生病,能吃藥就不打針,能打針就不輸液。


笑春風


1.對食品藥品臨床試驗要求嚴格,特別是產量比較大的企業,檢測數據必須不限於規定的幾個指標,而是做全方位的檢測,含感染物、化學物等,留樣和基礎數據參數作為基礎參照,後期批次採樣、飛行檢測、市場抽查都和基礎臨床數據比對,現在數據造假升級:一是食藥監督局規定的幾個指標肯定不會讓你查出問題,企業會添加其他有害物質,這就是要全面檢測檢驗的原因,缺點是加大政府抽檢成本。

2.單獨立法,對於直接涉案人員終身禁業禁止,引入天量鉅額罰款,如按照當年銷售同類產品的總銷售額的1000倍罰款,啟動檢察院公訴提出鉅額天量罰款(如消費者對強生爽身粉提出的鉅額賠償),對於國計民生的食藥監局審批和稽查人員終身追責和派駐人員長期監督。

3.建立全國統一的食品藥品(包裝品)安全信用數據庫,便於公眾查詢。

4.打擊假冒偽劣和違反知識產權行為,發現一起事件就納入鉅額罰款、吊銷執照、刑罰追責、終身禁業。尤其對淘寶、拼多多之類售假太多平臺,政府必須強制要求平臺商戶有註冊公司、正常納稅,不得為個人自然人,平臺某類發現一定數量假冒偽劣事件(如發現10起),就吊銷這類別的產品經營資質,如奶粉,發現拼多多有10個商家造假,則禁止平臺經營奶粉,如果不能嚴格管理,最終受害的老百姓。

5.培植誠信和道德規則,在法人和關鍵人行為,納入長期盡調名單,不限於所經營的行業。對關鍵經營人員引入會計財務類似准入制度,出現問題即刻追責。


有尊嚴地活著


我不想說廢話,怎麼監管老百姓說了也不算!這次長春長生疫苗已經在中華大地造成了從沒有過的恐慌。我就想知道疫苗是幹什麼的?不打行不行?說不行的話,為什麼不行?怕發生疫情?疫苗真能有那麼大作用的話,那麼劣質疫苗能不能有作用?如果不能起到預防效果,那麼這個劣質和假字還有什麼區別?生產劣質疫苗和假疫苗還有什麼區別?我不懂有關疫苗的文字遊戲,但我明白沒有療效的劣質藥品和假藥沒有什麼區別!!!!專家說注射疫苗就是注射病原體的減毒成分,形成抗體對抗病毒侵犯來預防某些疾病。換言之就是以毒攻毒。那麼失效的疫苗過期的疫苗,和不符合標準的疫苗,注射到體內,沒有效力是肯定的了,但會不會因此不能形成抗體而形成病原體呢?現在當務之急是安定惶恐不安的人心,這個問題弄清楚了,再談如何管控也不遲。請專家給注射疫苗的寶寶爸爸媽媽和他們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以及國人一個明確答覆。否則人心難撫民心難穩


心如湖水9


食品藥品關乎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關乎社會穩定的大局,是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所在,因此,任何時候都不能忽視和放鬆。

對於如何監管好食品藥品,我覺得應該這樣,一是實行省市等地方政府“一把手”負責制。由地方政府一把手負責,全權負責,統籌管理,就像河長制一樣,如果出現社會影響嚴重的食藥問題,要追究一把手責任。

二是加強生產企業的監管。對生產企業要定期檢查,抓好食品藥品的源頭監管。

三加大食藥監管力度。食藥監管局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結合。

四是加大處罰力度。對於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企業公司等,一經發現,除沒收全部收入外,還要十幾甚至會幾十倍的罰款,甚至納入失信黑名單進行處罰。

五是重獎舉報單位或個人,形成重獎舉報機制。

六是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發揮大眾傳媒的監督作用,形成對假冒偽劣產品零“容忍”。


浩墨香書房


食品,藥品安全是直接關乎民生的大問題,必須用一套科學的管理方法。要儘量減少主觀作弊的機會。

下面就質量監督提個建議。

1,完善生產記錄。包括原料,生產,倉儲。

2,質檢記錄。採用常檢與抽檢結合,常檢由具備條件的廠家自檢並記錄;抽檢由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抽檢單位不能固定,要進行抽籤選定。增大產檢勾結作案難度。

3,產品標識與查詢。國家建立食品,藥品查詢網站,產品塗噴二維碼。方便購買者查詢有關數據。

4,成立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基金。鼓勵群眾監督舉報。為了避免打擊報復,同時實行反坐制度,以杜絕故意擾亂行為。


湖北河馬


我國對於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設有專業專職機構,這些部門就是專門為老百姓的食品藥品安全負責任的。如果出現了食品藥品的有毒、有害、造假等影響甚至危害人民身體健康的情況,在嚴懲肇事者的同時,必須實行追責制度。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領著人民的錢,在本職工作範圍內出現問題,難道這不是失職嗎?失職不追究,就會一而再而三地不斷失職,從而導致假、毒、偽、劣、有害產品就會不斷出現,人民將會生活在惶惶恐恐的環境之中。


管見淺言


對於食品,藥品的監管除了國家規定的監管程序和力度要嚴格執行,還應該加大處罰的力度,讓這些製假售假的人,甚至他們的親屬都要受到牽連,並永世不得翻身,只有重罰才能讓這些人害怕,不敢去做這些違法犯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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