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江西省天然气(赣投气通)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理顺我省天然气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和非居民用气省门站价格并轨。按照国家规定,自2018年6月10日起,国家到我省基准门站价格统一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含税,下同)。

居民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并轨后,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今年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暂不允许上浮,2019年6月10日后允许浮动。

二、降低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自2018年7月1日起,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由每立方米0.35元降至0.24元,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考虑到今后基准门站价格浮动等不确定因素,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基本平稳,此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

四、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地要将省基准门站价格并价、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降价和天然气增值税率由11%降为10%降税共三个空间,用于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并于2018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

同时,各地要抓紧做好配气价格成本监审和核价工作,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过高的配气价格,进一步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此项工作已列入今年国家和省重点价格改革任务事项调度管理,请务必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五、加快建立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为适应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需要,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价格联动周期和联动幅度等事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价格涨跌及时作相应同向调整。价格联动机制工作今年年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精心部署,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从紧安排终端销售价格,确保方案平稳实施。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主动与价格主管部门衔接,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确保平稳运行。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稳定供应。各地要加大天然气价格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巡查力度,对不执行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

(三)加强政策解释。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方案平稳实施。

各地执行理顺天然气价格通知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地执行情况,将适时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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