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祥:前孔子时代的古释奠礼考释(下)

四、“释奠”、“释菜”、“释币”

《文献通考》引《礼记正义》以为释奠之礼有六,而释菜之礼有三,释币则唯一。《礼记正义》曰:

凡释奠有六:始立学释奠一也,四时释奠有四,通前五也;《王制》师还释奠于学,六也。

又云:

释菜有三:春入学释菜合舞,一也;衅器释菜,二也;《学记》皮弁祭菜,三也。秋颁学合声无释菜之文,则不释菜也。

又云:

释币唯一也。即此衅器用币是也。

《礼记·文王世子》篇云:“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然后释菜。不舞不授器。”又云:“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则始立学既有释奠之礼,亦有释菜之礼,郑玄云:“释菜礼轻也。”是郑氏于此仅以释奠与释菜对言,于“币”则但言“奠币”、“用币”,未闻有“释币”;言“释币”,则《礼记正义》但以“衅器用币”为据,恐致误导。“释币”一词实源出《仪礼·聘礼》篇,经文云:

厥明,宾朝服,释币于祢。

是“释币”即出此。郑玄注云:

告,为君使也;宾,使者谓之宾,尊之也。天子诸侯将出,告群庙;大夫告祢而已。凡释币,设洗盥如祭。

《聘礼》篇所云“聘礼”,本以诸侯间相聘问礼为主,故郑玄《目录》云:“聘,诸侯相于,久无事,使卿相问之礼;小聘使大夫。”是故经文言“释币于祢”者,即是郑注“大夫告祢而已”之意。贾公彦《疏》云:

凡释币设洗盥如祭者。案《曾子问》云:凡告用牲、币。注云:牲,当为制;则告无牲,直用币而已。但执币须絜,当有洗而盥手,其设洗如祭祀之时。[1]

是贾公彦直谓“释币”即“用币”,然此“用币”何以经文称“释币”,而不云“用币”?经文原意,意谓使者奉君命,将有聘问之行,故须告行于祢庙,经云“释币于祢”,即是此义。故“释币”即是“告礼”矣,贾《疏》引《礼记·曾子问》所云“凡告用牲、币”为据,谓“释币于祢”既未用牲,故是“直用币而已”。若然,则“释币”仍是告庙之礼,有祭。吾人若回到上文之问题,贾公彦直谓“释币”即“用币”,则经文何以称“释币于祢”,而不径云“用币”、“奠币”?经文不云告于祢庙,而但云“释币于祢”者,依郑玄意,以为此告仅为“如祭”,而实非祭。贾公彦疏其义,亦曰“必知无祭事者”[2],即是疏郑注“凡释币,设洗盥如祭”之“如祭”义。反之,当使者返归“释奠于祢”时,郑玄注则云“祭礼也”。敝意以为,郑注以为使者聘问出入告祢有礼轻、重之异,此即郑所云“略出谨入”之义,贾《疏》则释云:“必略出谨入者,出时以祷祈,入时以祠报;故不同也。”[3]故出行告庙之“释币”,但“如祭”而已,未如使者返归告庙之释奠有祭事;知出、返言告祢之“如祭”、“祭礼”,乃相对为言,仍是礼之轻、重程度问题;则“释币”仍可视为告祢之祭,“释币于祢”即是告庙于祢,《疏》称之为“祷祈”,礼虽简仍属告礼,故不曰“用币”而称“释币”,盖“用币”仅为用事而“释币”则称其礼也。若然,则就告庙祖祢而言,“释币”礼轻,“释奠”礼重!

“释币”非仅行于告祢,而亦用祭于出入之国门门神。《仪礼·聘礼》篇载此云:

又释币于行,遂受命。上介释币亦如之。

又云:

释币于门,乃至于祢,筵几于室,荐脯醢,觞酒陈。席于阼,荐脯醢,三献。

《仪礼》本篇所言之“释币”,自有其特义,盖非仅言“释奠”之礼也,此篇中所云“释币”、“书币”、“展币”、“奠币”、“授币”、“载币”、“受币”、“奉币”等诸词皆各有其义,未必皆是祭礼所用币。据上引可知:凡卿大夫受君命为使者,将出聘之前,应“释币于祢”;而后“释币于行”;归,则亦“释币于门”;然后“释奠于祢”。经无“释奠”明文,知是“释奠”者,以经文云“乃至于祢,筵几于室,荐脯醢,觞酒陈。席于阼,荐脯醢,三献”,故知是“释奠于祢”也。郑玄注云:

行释币,反释奠,略出谨入也。

贾公彦《疏》云:

设席于东而右几,但无牲牢,进脯醢而已,以告祭非常故也。[4]

由此,吾人可以勾勒出一幅使者受命聘使后出行、还入之图像:1.使者出使聘问前,必于祢庙行释币之告礼,郑注云为“如祭”,贾疏则视为“祷祈”;2.使者出行至于国门,必释币礼于门神,经文则曰“释奠于行”。 3. 返归,先抵国之大门,故仍须行释币礼以祭门神,后方入于国中;4. 既已入于国中矣,则应返归告祭于祢庙,所行之告祢礼则为“释奠”而非“释币”;贾疏云为“祠报”。是故告庙于祢,出告之祭与入告之祭,其间差别在于礼之轻、重,则“释币”、“释奠”其礼亦是告庙轻、重之等,此即郑注所云“略出谨入”义。

经文“释币于行”与“释币于门”,皆言出、入国门时所行门神祭礼。使者聘问,出、入国之大门皆须“释币”以祭,礼祭门神也;此则据郑注而知。郑注云:

门,大门也。……出于行,入于门,不两告,告所先见也。

又云:

出于大门,则行神之位在庙门外西方。……今时民春秋祭祀,有行神,古之遗礼乎!

故此“告”是“告祭门神”之义。贾《疏》云:

知门是大门者,以其从外来,先至大门,即礼门神,故知门是大门也。[5]

此中有一可辨者,即郑玄注《聘礼》篇之“释奠”礼,以为“无牲”,此点则与郑玄注《文王世子》篇之“释奠”礼有不同,其差别则在有牲无牲;其中又涉及郑玄在注中之“改字”,郑玄改字在于改《礼记·曾子问》之经文,《曾子问》云:

孔子曰:诸侯适天子,必告于祖,奠于祢,冕而出视朝,命祝史告于社稷、宗庙、山川,乃命国家五官而后行,道而出。告者五日而遍,过是非礼也。凡告用牲币,反亦如之。

郑注云:

“牲”当为“制”字之误也。

是郑玄于此不以经文曰“牲币”为然,故于注中改“牲”为“制”,谓“告用制币”,故其于经文“告于祖,奠于祢”下遂注云:“皆奠币以告之互文也。”既皆是“奠币以告”,则对郑玄而言,自不可能有经文之“告用牲币”,盖“奠、告”皆用“奠币”也,是故郑注遂改“牲币”为“制币”,唯“奠币”而已也;如此,则天子、诸侯出行与出征时,所行告庙之礼,但用币以奠而已,无用牲矣;故知郑玄实欲通《仪礼·聘礼》、《礼记·曾子问》两告礼之义为一。然敝意以为,《礼记·曾子问》曾子所问,主体在天子、国君之出与出征,故载木主共行;而《仪礼·聘礼》主体则在卿大夫之聘问出使,本无载庙主而行之事,故两者告庙礼当有不同,郑玄欲通二者而言,乃有改字之举,欲通者何?郑欲通者,在于两篇之反告庙行释奠,皆当无牲牢也。然即以《礼记·曾子问》而论,使臣出使而后反,反则告祢释奠,其祭礼虽无牲事,仍有脯醢,故知此礼系释奠,既非释币、亦非释菜。《礼记·曾子问》篇亦然,其返而告庙,告而有牲币,有牲币是经文所云,故知亦是释奠而非释菜。郑玄改“牲”为“制”,实未必确。不从郑注改字但从经文,亦通其义。

《礼记正义》所云“释菜有三”者,其一则见于《文王世子》篇所记之始入学礼,再则见于《周礼·大胥》,三则见于《礼记·学记》。《文王世子》篇所记已见前引。《周礼·春官·大胥》曰:

大胥,掌学士之版,以待致诸子。春入学,舍采,合舞;秋颁学,合声。

“学士之版”,郑玄注云:

郑司农云:学士,谓清大夫诸子学舞者。版,籍也。今时乡户籍,世谓之户版,大胥主此籍,以待当召聚学舞者,卿大夫之诸子则按此籍以召之。

“舍采”,郑玄注引郑司农之言,云:

春始以学士入学宫,而学之合舞,等其进退,使应节奏。郑司农云:舍采,谓舞者皆持芬香之采。或曰:古者,士见于君,以雉为挚;见于师,以菜为挚。菜直谓蔬食,菜羹之菜。

郑注又云:

玄谓舍即释也。采读为菜。始入学,必释菜礼先师也。菜,苹藻之属。

故郑司农以“舍采”为“挚”,以“舍采”为持“芬芳之采”;郑玄训“舍”为“释”,故云“玄谓舍即释也”,此是郑玄之义,故《仪礼·乡饮酒》篇“主人释服,乃息司正”,郑氏即释云:“古文释作舍。”“释”、“舍”互通,故郑玄释《周礼·春官·大胥》“舍采”为“释菜”,将《周礼》此文与《礼记·文王世子》文合而释之以贯其义,故言春始入学必行释菜之礼,以礼先师也。则二郑所以释者,盖有不同矣。然以“舍采”为“持芬芳之采”,与释“采”为“菜”,“菜”是“蔬食”,其义实亦可通。故马端临《文献通考》特重此义,以为“挚”足以尽“释菜”之礼意。自妇见舅姑、士见君,迄学士见于师,皆然;而“菜”,则只是“菜”而已,各类礼及节仪之菜,尽管有所不同,如婚礼奠菜,盖用菫;入学释菜,苹藻之属;始立学释菜,芹藻之属;泮宫有芹藻;子事父母有菫萱;然其用菜为挚之意则一,故马端临以为“菜,直是挚”而已[6],犹郑玄此处注所云“菜,直谓疏食”者,盖取其“持芬芳之采”义欤!“释菜礼先师”之礼意亦然,皆是一“挚”而已矣!《礼记·学记》所言,则曰:

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

郑玄注云:

皮弁,天子之朝朝服也。祭菜,礼先圣先师。菜,谓芹藻之属。

《礼记正义》曰:

大学始教者,大学谓天子、诸侯,使学者入大学,习先王之道矣。[7]

《礼记正义》又引熊安生之言,曰:

熊氏云:始教,谓始立学教。皮弁祭菜者,谓天子使有司服皮弁,祭先圣先师以苹藻之菜也。[8]

是《正义》所引熊安生之文,以为《学记》所言之“大学始教”,即是指“始立学之教”;故天子、诸侯必祭礼先圣先师,而行释菜之礼。然熊氏所谓始立学之教者,《正义》则以为非是,盖始立学者,有司当行释奠礼,非是行释菜礼,则《正义》以为此处当为言春始入学之祭,故以释菜礼先师而已,不及先圣。其云:

熊氏云:以注“礼先圣先师”之义解经,始教,谓始立学也。若学士,春始入学,惟得祭先师。故《文王世子》云:春官释奠于其先师,秋冬唯祭先师已,不祭先圣。故《大胥》:春,释菜合舞。郑云:释菜礼先师。是春始入学,不祭先圣也。皇氏云以为始教,谓春时学(士)[9]始入学也。其义恐非。[10]

则《学记》“大学始教”之解,熊氏、皇氏皆言始立学之教,其理解经文之立足点,在于立学者,故误以为始教为“始立学”;《正义》则以“学士”之“始入学”为其解之立足点,盖学士入学之始,当在春时始入学,故得而始教云,与天子、诸侯之始立学无关。

又“菜”者,郑玄于《周礼·春官·大胥》所注以为系“苹藻之属”,注《学记》则以为系“芹藻之属”;《礼记正义》引熊安生之文,则云系“苹藻之菜”。要之,云“苹藻之属”、“芹藻之属”、“苹藻之菜”,则知无牲牢矣。

又《礼记·月令》亦载云:

仲春之月……上丁,命乐正习舞,释菜。天子乃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亲往视之。仲丁,又命乐正入学习舞。

《月令》此处言仲春之上丁、仲丁乐正习舞,郑玄云:“为季春将习合乐也。”此文“习”字,《校勘记》谓:“习字衍。”[11]郑注此意,谓季春之月,天子亲视学,将有大合乐,故仲春之月即令乐正入学习舞。习舞则须行释菜礼,以示其郑重。郑玄注云:

乐正,乐官之长也。……将舞,必释菜于先师以礼之。

《礼记正义》曰:

云将舞必释菜于先师者,以经云习舞释菜文在于后,恐习舞、释菜共是一事,故云:将欲习舞,必先释菜。必知然者,以释菜之时,不为舞也。……是知释菜无舞也。……故知释菜在合舞之前云。[12]

是《正义》所疏甚分明,经文云“习舞释菜”,则此言将欲习舞必先释菜,而释菜之礼礼先师也,若行释菜则无舞也。故知释菜无舞。

李纪祥:前孔子时代的古释奠礼考释(下)

凡此,可知释菜似亦自有其礼之来源与变化,亦未必皆可与释奠为对言,对言须置于“学”中方可,凡郑玄所注,多自两者对言脉络而解之。马端临《文献通考》则综言之,其云:

然则释菜之礼,犹挚也。妇见姑舅,其挚也枣栗服脩;若没而庙见,则释菜。弟子见师,其挚也束脩;若礼于先师,则释菜。《大胥》释菜合舞,而《文王世子》:释菜不舞不授器者,以释奠既舞故也。《士丧礼》:君视敛,释菜入门。《丧大记》: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焉,释菜于门内。《占梦》:季冬,乃舍萌于四方。舍萌,释菜也。则释菜之礼,岂特子弟之见先师、妇之见庙而已哉!婚礼有奠菜仪,弟子之见先师,其仪盖此类欤!郑氏谓昏礼奠菜盖用菫,入学释菜苹藻之属,始立学释菜芹藻之属;盖以泮宫有芹藻,子事父母有菫萱,故有是说也。菜之为挚,则菜而已!《采苹》“教成”之。祭,毛氏谓牲用鱼,芼之用苹藻,则《诗》所谓湘之者,芼之也,与释菜异矣![13]

其所考辨,则释菜礼亦有其复杂面,未必皆是“学”中之事也。“妇见舅姑”一也,婚礼奠菜仪二也,皆非专行于“学制”中之释菜之典仪,马氏已考辨之。然则释菜与释奠,必同置于立学、设教、视学、祭礼先圣先师之脉络中,方有其义之合者,方可得言其“学祭”礼之遗意也。

李之藻《泮宫礼乐疏·释菜诂》云:

释菜亦曰舍菜,亦曰舍萌。《大胥》:春入学,舍菜合舞。则郑司农以菜为蔬食菜羹之菜。康成云:舍即释也,菜,苹藻之属。舍萌者,占梦,季冬乃舍萌于四方是也。注云:舍萌,犹释菜也。萌,菜始生也。《士昏礼》:妇奠舅姑,执笲菜。……盖释菜之礼犹挚,然妇见舅姑,挚用枣栗、腵脩,若没而庙见,则释菜。弟子见师,挚用束修;若礼于先师,则亦释菜。……故知释菜礼轻,非释奠比。而注《王制》者以释奠献馘为释菜奠币,则遂混释菜、释奠而一之。南齐王俭以为,始教,皮弁、释菜,示敬道也。中朝以来,释菜礼废,今之所行,释奠而已。则是释菜更隆于释奠乎?[14]

是李之藻对于释奠与释菜,颇以为其为二者,虽从马端临,以为释菜即挚;亦有从王俭,以为示敬道也;然于二者礼孰轻孰重,则实甚矛盾:一则云依古书则释菜礼当轻于释奠,一则慨叹于明代但行释奠,释菜礼废之久矣,故云:“释菜更隆于释奠乎?”则李氏对于当时所行之释奠礼,似有若干歉然处,故致慨于释菜之礼,则盖以为释菜礼当有可补释奠处,或即其义也。

清金之植所纂《文庙礼乐考》中有“释菜”条目,其云:

礼曰:见必以菜为贽,明洁也。故祭于先师谓之释菜。释菜无币、帛、牲牢,第芹藻苹蘩而已,其礼简于释奠。释奠有乐,释菜无乐。[15]

此即马端临所云“释菜者,以菜为挚。惟菜而已”。《文庙礼乐考》又云:

成化元年,宪宗幸学,释菜,加用牲。释菜用牲始于此。……古不用牲,今宰牲。[16]

释菜礼但用菜而已,故郑玄特注引“菜羹之菜”以重明之。古人以为苹藻之属,或芹藻蔬食之属,未闻释菜之礼有加牲以祭也。加牲以祭而宰牲,则何必以“释菜”为其礼名,是本欲加隆,反致不伦矣!

“释奠”较诸“释菜”,于礼为隆,《礼记·王制》之经文下,郑玄注“释奠”,以为系“释菜奠币礼先师也”,盖则郑注以“释菜”与“奠币”为分行之礼事也。依此,吾人可知,郑玄之观点,系以为“释奠”一词乃是“释”与“奠”的合词;“释”是“释菜”,“奠”为“奠币”;“释奠”礼重,“释菜”礼轻。李之藻《泮宫礼乐疏》又谓:

释奠有牲币,有合乐,有献。[17]

此亦出于马端临《文献通考》之所先言者,马氏释云:

释奠之礼,有牲币,有合乐,有献酬。……然山川庙社之释奠皆有牲币,学之释奠,非始立学,则不必有币也;学之释奠有合乐,则山川庙社不必有合也;聘宾释奠有三献,则天子诸侯之于山川庙社,不止三献也。[18]

所谓“聘宾释奠”者,马氏继云:

《聘礼》:“觞酒陈,席于阼,荐脯醢,三献。一人举爵献从者,行酬,乃出。”此释奠有献酬之证也。[19]

则马端临与李之藻二氏所谓“释奠有献(酬)”者,实自《仪礼·聘礼》诸篇中来。《仪礼·聘礼》篇云:

释币于门,乃至于祢,筵几于室,荐脯醢,觞酒陈。席于阼,荐脯醢,三献。

郑玄注曰:

室老亚献,士三献也。每献奠辄取爵酌,主人自酢也。

贾公彦《疏》云:

云“每献奠辄取爵酌”者,此通三献皆献奠讫,别取爵自酢。故云“辄取爵酌”也。[20]

室老亚献、士三献,依郑玄所注,则初献由主人即出使者以酌进献,郑玄于经文“觞酒陈”下注云:

主人酌,进奠,一献也。言陈者,将复有次也。先荐后酌,祭礼也。

郑注所谓“将复有次”,即指将有亚献、三献而言。《聘礼》篇既言诸侯间相聘问系由国君派遣卿大夫以为使者,故使者返国行释奠礼于祢庙,既筵几矣,复有酌以进奠为献,卿大夫三献;故一献者,由主人卿大夫自为之以酌进奠,而复又以卿大夫之“贵臣”为亚献、三献。郑注、贾疏皆以“室老、士”为“大夫之贵臣”也[21]。准此,则马端临与李之藻二氏所云之“释奠有献(酬)”者,即出于《仪礼》此篇矣。又,李之藻所云之“献”似较马端临所云“献酬”为更准确,盖“献”、“酬”义不同也。“献”指行“释奠”祭于祢庙,以酒进奠之礼;而“酬”则谓礼成后酬宾之事。《仪礼·聘礼》篇云:

一人举爵,献从者,行酬,乃出。

郑玄注曰:

三献礼成,更起酒也。

从者,家臣从行者也。主人献之、劳之也。

主人举奠,酬从者。

故言释奠,当以李氏所言“有献”为确,盖“有献”即是“三献”之“献”。

郑玄于《王制》篇注“释奠”礼,以为可以分言:即“释菜”与“奠币”。然分言之是否便意谓合而言则“释奠”行祭止有“菜币”而已?郑注所谓“释菜奠币”者,是否可以涵盖“牲牢”?则古人尚有疑义。《礼记正义》中即出现此一两可之惑文,其云:

按《大胥》职云:春入学,舍菜合舞。《文王世子》亦云:释菜。郑注云:释菜礼轻也。则释菜惟释苹藻而已,无牲牢,无币帛。《文王世子》又云: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注云:礼乐之器成则衅之。又: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此则徒用币而无菜,亦无牲牢也。《文王世子》又云: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是释奠有牲牢,又有币帛,无用菜之文。[22]

至此,《礼记正义》尚云释奠有牲牢、有币帛,然其又云:

熊氏以此为释菜奠币者,谓释奠之礼,以献俘馘,故云释菜奠币,言释奠之时,既有牲牢,菜、币两有。今按:注云释菜解经中释字,奠币解经中奠字。又云礼先师,不云祭先师,则以讯馘告之时,但有菜币而已,未必为释奠有牲牢也。于事有疑,未知孰是,故备存焉。[23]

是《正义》引出熊安生所言后,其所疑则有二矣:一在于“释菜奠币礼先师”句,以为“礼先师”与“祭先师”或有不同;二则又以为“释奠”行祭或系“牲牢、菜、币”皆有,或者“释奠”既为“释菜奠币”,则但有“菜币”而未必有“牲牢”。若以释奠礼祭于先师圣而言,则《正义》两引存疑未断,则未免过拘。“始立学”时行“释奠”礼,则郑所分云之“释菜奠币”,其合词成“释奠”时,已是牲牢、菜币两有,此当无疑也。抑又不止此,“释菜奠币”一旦成其合词曰“释奠”,执其礼、行其祭,其仪实不止“牲牢”、“菜币”而已,尚有马端临、李之藻两氏所云“有合乐”、“有献”。依经文所云“衅器用币然后释菜”,知“衅器用币”与“释菜”当是二礼,故曰“然后”;郑玄注曰“释奠则舞”,则“衅器”、“用币”、“舞”,皆是“释奠”之礼。再加上前文所云之“春入学则合乐”、“秋颁学则合声”,则释奠之礼,除牲牢、菜币之外,其内容尚有舞也、乐也、声也、器也;称“释奠”可以含盖“释菜”,反之则不能。是故《文王世子》曰:

始立学者,既兴器用币,然后释菜。不舞不授器,乃退傧于东序,一献,无介语,可也。

郑玄注云:

兴当为衅字之误也。礼乐之器成则衅之,又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

《礼记正义》曰:

始立学者,亦谓天子命诸侯始立教学,又造礼乐之器新成,衅之,既毕,乃用币告先圣先师以器成也,然后释菜。[24]

又曰:

既以币告,后又更释菜告先圣先师,以器成将用也。[25]

是始立学行礼,依次为衅器、用币、释菜。是“衅”为“器成”之礼,《大戴礼·诸侯衅庙》篇:“成庙,衅之以羊。”又云:“宗人曰‘衅某庙事毕’。”王聘珍引注曰:“卢注云:‘庙新成而衅者,尊而神之也。’”王聘珍谓:“衅者,杀牲以血涂之也。”[26]又《礼记·杂记》云:“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貑豚。”则“器成”于礼为大矣,故《文王世子》云:“不舞不授器。”此句郑玄注云:“释菜礼轻也。”郑注又云:“释奠则舞,舞则授器。”《正义》曰:“不舞不授器,凡释奠礼重,故作乐时须舞,乃授舞者所执干戈之器。今其释菜之时,虽作乐,不为舞也。亦既不舞,故不授舞者之器。”[27]则释菜与释奠的差异又在于“舞”,故曰“不舞不授器”,意谓“释奠则舞、释菜不舞”也。如此,“始立学”之礼中,以器新成故衅器用币行礼以告先圣先师,后又更行释菜,以告将用此器矣;若果之,则是“释奠”之礼;若未用,则但释菜而已,无舞,故曰“不舞不授器”。《礼记正义》云“故前用币告其器成,后释菜告其将用也。”[28]此处《正义》所云之“释菜”礼之目的,殊有语病,盖释菜乃为先师而行礼,孔氏谓“后释菜告其将用也”,则似谓“释菜”目的系为告受祭者将用此器矣。若果用器,则是有舞,故授舞者舞器,则是行“释奠”之礼方得有乐、舞;若无舞,则是“释菜”之礼。是故孔颖达《礼记正义》前告后告、器成将用器、视释菜为后告之释文观点,确有其语病也。经文“不舞不授器”一句,由郑注文义细观,郑氏系以“舞/不舞”区别释菜、释奠;释奠则舞、释菜则不舞,故曰“释菜礼轻”。如此,行释菜之礼前亦须有“衅器用币”之仪,为告“器成”之礼也。在始立学礼中,“器”成而“衅”,衅而后“告”,告受祭之主先圣先师以器成之仪也;“告”后,若为“释菜”之礼,则“器”供而不授,惟行乐而已,盖不舞不授器也;释奠则授器。以上系将“衅器”之“器”与“不舞不授器”之“器”等同的解义观点。又《礼记正义》所云之“干戈之器”,乃合“羽龠之器”并言,皆为“衅器”之“器”也。此亦经文“凡学,世子及学士必时,春夏学干戈,秋冬学羽龠,皆于东序”之谓。故陈澔《礼记集说》注云:“四物皆舞者所执,干戈为武舞……羽龠为文舞。”[29]

要之,释奠与释菜皆为行于学之祭礼。依古礼,释奠与释菜各有其施设之义与场合,然亦有其交集,此交集处即是其礼之行在于“学”中;即便行于庙中,亦是“学中有庙”。是故古书所言,便交集在此,释奠与释菜交集在“学”,亦交集在祭礼“先师”,凡先儒前贤之注、疏,亦多在此处分说。

李纪祥:前孔子时代的古释奠礼考释(下)

然郑玄之注,释奠礼与释菜礼乃须相对为言,对言方得成其并为学中之礼、主祭先圣先师:始立学为非时,故为特祭;四时之祭则曰常祭;以此定调祭先圣、先师。

释奠礼与释菜礼之内容,亦有轻重、繁简之不同;释币之为礼也,依《仪礼》方得有言“释币”,依《礼记》则但云“用币”,是“释币”仅为“奠币”、“用币”,止释奠中行礼之一事耳!“用币”与否,仍是释奠与释菜礼之轻重差异,一如合乐,亦如不舞不授器,皆是释奠礼重、释菜礼轻之一端耳!

总言之,“释奠”礼本来其源未必只是行之于“学”,“释菜”礼亦然;其于“学”中并置行之,共同形成为“学制”体系中设施礼乐之一环,且为仪典之主体者,亦系后来之事;推其背景,则当与天子之注意到立学设教有关;天子重之,则“学”有场所;天子重之,则“学”有“学官”:主授学、主教;有“学士”:受学、学诗书习礼乐舞典;“学”有“先师”,以明此学之系谱、源流;“学”有释奠、释菜之礼:有始立学之礼祭先圣与先师,有春时始入学之礼,有四时之礼祭礼先师;“始立学”祭“先圣”者,以告学士此学之源,肇自先王先圣之布教始立学之故;“四时”之祭先师者,明此学之初源始于某师,仿如祖源也;无论是祭先圣或先师,皆祭于学中,总言之皆为非时而祭;对内分言方得有始立学非时、四时常时之祭。凡学中之祭礼,释奠礼重而释菜之礼轻。惟天子之亲视学,则学中之祭礼提高其层次,故天子于“始立学”时当亲致释奠礼于“先老”,余则皆同于有司于学制之常施设者。

《周礼·春官·甸祝》云:“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贾公彦《疏》:“舍读为释者,《周礼》、《礼记》多为舍字,郑读皆为释。”[30]则“舍奠”即是“释奠”。今则多言“释奠”且已习为常者,或系受郑玄之影响。贾公彦《疏》又云:“非时而祭即曰奠。”[31]笔者以为,贾公彦此语或可作为掌握释奠古礼本义之一关键处。正以释奠之本义为“非时而祭”,故贾《疏》承上继云“以其不立尸。奠之言停,停馔具而已”。古者凡行祭礼必立尸,是故“不立尸”为“非时而祭”。金之植《文庙礼乐考》云:“释,置也。不设尸,礼较祭祀稍简。惟置牲醴以奠也。”[32]即是此义。又《礼记·曾子问》载:

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若厌祭亦可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于同姓可也。祭殇必厌,盖弗成也。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

此问答义盖已触及此矣,是故贾公彦以“不立尸”为“非时而祭”,则立尸为常祭。故吾人若以祢之葬礼为言例:凡葬前行礼者,皆曰“奠”,何则?盖人只一死,故非时,则葬前之行祭与行礼皆只可曰奠;又以其非时,故无常设行礼之处所,但陈设馔具以停其致奠,盖示其只为彼时而设也;人死只此一次,无常可言,故是“非时”;若葬礼之后,则先考之丧依礼而行,止于卒哭、除服,次日遂行祔祭,先考入于庙中为祢,祢在庙则为常主,庙中致祭于祢者,皆为常时祭,常时故祭有常所,此即为庙;故相对言,凡葬前之祭与行事,皆是非时而设,非时而设者则曰奠。

又以古时天子征伐而出者言出征执有罪为例言,天子出征而反,则释奠于学。《礼记·王制》:

“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释奠于学者,亦是非常时之祭;盖天子出征,非能掌握其时,故是有事焉方行与出征,则反而释奠于学,因其非常时故是非时,此所以行释奠礼于学而非庙中也。

再以“学制”中之释奠礼而论。始立学,无论是天子之始立学或是天子命诸侯之始立学,其亦非时之祭也,然以其隆重,故命学官有司并先圣、先师而祭之,行释奠礼。若自春始入学至于夏、秋、冬之四时而祭者,为常祭,故只祭先师。然我人若试观此四时之祭,其虽曰为“常时之祭”,然此是在“学制”内部言之谓之为“常”,若总四时皆“释奠于学”以相对于行于天子之朝、诸侯之国典皆在“庙”者,则凡行于“学”中之释奠礼,其总言则皆是“非时而祭”矣。故先儒虽皆云“释奠”有常时之祭、有非时之祭,此是内分;若总言之,无论内分之常时与非时,外以对天子诸侯设施之礼,则皆为“非时之祭”,是故皆行“释奠”。以其总言之本质皆为“非时”,故皆祭时方设陈馔具,祭毕则撤,故曰释奠之礼。以此释奠之礼,皆是以有祭时方于其行礼之所设礼之馔具也。又,天子视学,如欲祭先老,则行释奠之礼,以其行此释奠礼系于“学”中亲行,故亦是非时而祭,盖其行释奠礼之陈具与施设,皆是非时、有事焉方设之性质也,故天子亲祭“先老”于学,亦当行释奠礼。

要之,“非时而祭即曰奠”,此是古“释奠”礼早期之本义,此施于各礼仪中可见者;其后渐朝向天子重“学”之方向发展集中,释奠与释菜礼亦遂于历史发展中,隆起于“学”制中;孔子以后,又与“祭孔”结合为一,成为祭孔之礼的代名,有其常设之庙,成为天下常时之大典,其事则皆后世后代所形成。

五、结   论

细检先秦所遗儒家典籍,言及“释奠”之文,除今本小戴《礼记》中所收《文王世子》、《王制》、《学记》诸篇外,尚有《周礼》、《仪礼》以及伴随此等经书而兴之注、疏等,先儒皆有关乎“释奠”文义之讨论。明代李之藻在其《泮宫礼乐疏》之《释奠诂》一文中,便曾就“释奠”词义中有关施设处,作出归纳,其文云:

古者释奠施于山川、庙社,或施于学。[33]

是李之藻以为“释奠”之源非仅施于“学”也,亦是可祭于山川、庙社之典。其言实出于马端临《文献通考》,马氏云:

古者释奠,或施于山川,或施于庙社,或施于学。《周官·太祝》:大会同,造于庙,宜于社,过大山川,则用事焉,反行舍奠,《甸祝》舍奠于祖庙,祢亦如之。此施于山川庙社者也。《大司乐》: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文王世子》:凡学,春官释奠于先师,秋冬亦如之。凡始立学者,必释奠于先圣先师,及行事,必以币。凡释奠者必有合也。天子视学,大昕鼓征,乃命有司行事,兴秩节,祭先圣先师焉。有司卒事,反,命适东序,释奠于先老。《王制》:出征执有罪,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此施于学者也。[34]

《周礼·春官·大祝》云:

大祝,掌六祝之辞,以事鬼神祇。……掌六祈,以同鬼神祇。一曰类,二曰造,三曰襘,四曰禜,五曰攻,六曰说。

郑玄注引郑司农之言云:

类、造、禬、禜、攻、说,皆祭名也。

依郑玄所注,则“类”是“祭于上帝”,“类”与“祃”皆是“兵祭”、“师祭”;“造”,“祭于祖也”;“禜”,“日月星辰山川之祭也”。郑玄又云:

造、类、禬、禜,皆有牲。攻、说,用币而已。

马端临与李之藻二氏何可谓此等祭祀与释奠有关?则以《周礼·春官·大祝》下又有文云:

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及军归,献于社,则前祝。大会同,造于庙,宜于社,过大山川,则用事焉。反行,舍奠。

贾公彦《疏》云:

言大师者,王出六军,亲行征伐,故曰大师。云宜于社者,军将出,宜祭于社。……云造于祖者,出必造,即七庙俱祭。取迁庙之主行,用命赏于祖,皆载于齐车。云设军社者,此则据社在军中,故云设军社。云类上帝者,非常而祭曰类。军将出,类祭上帝,告天将行。云国将有事于四望者,谓军行所过山川,造祭乃过。及军归献于社者,谓征伐有功,得囚俘而归,献捷于社。[35]

《疏》又释云:

言用事,亦用祭事告行也者。……《曾子问》曰:凡告,必用牲币;反,亦如之。[36]

又云:

云反行舍奠者,《曲礼》云:出必告,反必面。据生时人子出入之法。今王出行时,造于庙,将迁庙主行;反行,还祭七庙。非时而祭曰奠。[37]

是故总言之,凡《周礼·大祝》所言“类、造、禬、禜、攻、说”,“大师,宜于社,造于祖,设军社,类上帝,国将有事于四望”,“大会同,造于庙,宜于社,过大山川,则用事焉”,与夫《礼记·王制》篇所云“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者,其皆为非常、非时也,故曰“用事焉”,言亦须行其祭与祀也;凡归与反,则行舍奠之礼:“反,行舍奠”、“反,释奠于学,以讯馘告”;此不仅可知古释奠礼之本义,在于非时与非常,而更在于天子之出与出征,故社、庙、类、四望、山川,皆与出军、兵行、亲征,及载迁庙主行等皆有关;既是非常时,则舍奠/释奠乃为暂时陈设而祭、非常陈设而祭,故凡释奠/舍奠者,必有“彻奠”!以其区类为言,则诚如马端临与李之藻所谓“古者释奠,或施于山川,或施于庙社,或施于学”。此两氏区分之简言,若其繁处,则古者行礼,凡非常之奠可施之场合繁多,郑玄时已多云其礼亡,故无可考究阙处待补白处甚多。然总其源处而论,则笔者谓古释奠礼本义乃“主于兵”,以视天子诸侯之出、出征、出田、行军等与告庙、依止山川、祃于征地、反告庙、反告学等视之,应大致无差。其后则趋于“学”,专以释奠、释菜礼先师先圣,已渐有趋于“主文”之属性;论亦可通。

马端临曰:

山川庙社之祭,不止于释奠;学之祭,释奠而已。[38]

马端临此言吃紧,此句言山川庙社之祭不止于释奠,然仍有释奠;而学之祭则唯一释奠而已。故后世遂以释奠制为祭先师于太学之礼。马端临又引贾公彦《疏》文,云:

贾公彦曰:非时而祭曰奠。此为山川庙社而言之也。学之释奠,则有常时者,有非常时者。[39]

李之藻亦云:

释奠于学,有常时之奠四……有非时之奠三。[40]

其所谓“常时之奠”者,盖以《文王世子》篇及汉儒郑玄所注为据,以为“春、秋、冬”与“夏”皆有祀,是谓“常奠”、“时奠”。后者之“非时之奠”,则指“始立学、天子视学、出征告讯”。李之藻以“始立学、天子视学、出征告讯”三者为“非时之奠”,“出征告讯”为其三之一,出征告讯即是出于《礼记·王制》篇,前文所云“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者。“祃”既为“为兵祷”的“师祭”,连博学知古礼的郑玄都云“其礼亦亡”,可见此主于兵祷的古礼,较诸其所可言的主于学之“师/兵/征祭”,其时间当为更早。

若于释奠礼之内容处,李之藻亦总括为三:“有牲币,有合乐,有献。”马端临亦云有三:“释奠之礼,有牲币,有合乐,有献酬。”李之藻所云虽出于马端临,然马云“献酬”者,实不若李氏曰“献”一字为得古礼之雅、确。释奠古礼又不止于此三者而已,必欲细言,勾勒其轮廓图像,则尚有舞:舞有文舞、武舞;有器:不舞不授器,有文舞之器,有武舞之器。

释菜与释奠系相较而言之学祭礼,以轻、重为别,故郑玄及此以下诸儒诸家皆从之。释奠礼重,言释奠可以含释菜;释菜礼轻,言释菜则不可以含释奠。自广义言,则学中祭礼,诚如马端临所云,“释奠而已”,故释奠是大名;凡综言主施学校之祭礼,当以“释奠”为总名。

李纪祥:前孔子时代的古释奠礼考释(下)

结言之,“释奠”之礼是在孔子生前便已存在的古礼,不仅是天子出征与返归的告庙所行礼,亦是天子始立学、命诸侯立学及四时教学时祭先师、先圣礼。我们已大致可以确认,古“释奠”礼其实亦有其变化之趋:自早期的“主兵”出征四方而至“主文”兴学设教;从早期之施设此礼的本质乃属非常时属性,到后来渐有常时行礼之属性。其“主于学”的施设行礼场合,从古典篇籍中,我们可以阅读出此礼被讨论的主轴已逐渐集中于此。当然,源于孔子之前的古释奠礼,真正被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乃是于后世与祭孔礼联系的结果,“释奠与祭孔”成为一事一礼,便意味着孔子已为之“主”;于是,“释奠”成为国家级常设之礼,转变了释奠本为“非时而祭”的原初属性,此乃是孔子殁后“孔后历史”之大事。


[1]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十九,台北:大化书局印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2]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十九,台北:大化书局印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3]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十九,台北:大化书局印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4]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二十三,台北:大化书局印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5]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二十三,台北:大化书局印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6]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 1986 年,第 404 页。

[7]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三十六,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8]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三十六,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9]《校勘记》云:“‘始’上当有‘士’字。”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三十六校勘记,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10]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三十六,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11]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十五校勘记,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12]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十五,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13]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 1986 年,第 404 页。

[14]李之藻:《释菜诂》,《泮宫礼乐疏》卷三,台北国家图书馆善本书室藏明万历间刊本。

[15]金之植等编辑:《文庙礼乐考》,济南:山东友谊书社, 1989年,第375页。

[16]金之植等编辑:《文庙礼乐考》,济南:山东友谊书社, 1989年,第376页。

[17]李之藻:《泮宫礼乐疏》卷三,台北:国家图书馆善本书室藏明万历间刊本。

[18]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 1986 年,第 403 、 404 页。

[19]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 1986 年,第 404 页。

[20]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二十三,台北:大化书局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21]参见贾公彦《疏》文所释。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卷二十三,台北:大化书局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22]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十二,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23]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十二,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24]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二十,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25]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二十,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26]王聘珍解诂:《大戴礼记解诂》,台北:文史哲出版社,第 203 页。

[27]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二十,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28]郑玄注,孔颖达正义:《礼记注疏》卷二十,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29]陈澔:《礼记集说》,台北:世界书局, 1990年,第114页。

[30]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六,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31]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六,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32]金之植等编辑:《文庙礼乐考》,济南:山东友谊书社, 1989 年,第 373 页。

[33]李之藻:《泮宫礼乐疏》卷三,台北:国家图书馆善本书室藏明万历间刊本。

[34]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 1986 年,第 403 页。

[35]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五,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36]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五,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37]郑玄注,贾公彦疏:《周礼注疏》卷二十五,台北:艺文印书馆印行阮元刻《十三经注疏(附校勘记)》本。

[38]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 1986 年,第 403 页。

[39]马端临:《文献通考》,北京:中华书局, 1986 年,第 403 页。

[40]李之藻:《泮宫礼乐疏》卷三,台北:国家图书馆善本书室藏明万历间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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