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要二十萬彩禮男方給三十萬,條件是買斷女方,這樣合理合法嗎?

思靜5627


首先,買賣婚姻是違法的,也是淺薄無知的行為,用金錢買來的婚姻不會幸福,對於彩禮而言,應該廢除,那是一種陋俗。

問題中說,女方向男方要了20萬彩禮,男方一氣之下給了女方30萬,從中看出男方也是有實力的,也折射出女方是漂亮的,男方拿30萬要求一次性買斷人口,結婚後如果因女方有過錯導致分手,還得退還彩禮30萬加上利息,男方這種行為是淺薄無知的,很可能因為彩禮就給愛情伏下危機,婚後也為此會矛盾重重,最後弄得雙方兩敗俱傷。

契約帶給女人的傷害,由於男方給了女方30萬彩禮,而女方到男方家以後,很可能沒有立足的地位,也就成了從屬關係,婚姻中人無平視,就永無對等,女方在男為家也就失去了話語權,時間一長如果一旦發生矛盾,男方就會更多指責女方,因為是男方花錢買來的人,潛意識裡會有隨意支配和隨意利用之心,當女方拿了男方的錢後,很大程度上屬於履行合同義務者,女方在男方家生活便會小心翼翼,寄人離下,更多的是要學會察言觀色,如果因自己的過錯被對方抓住,就會導致契約失敗而分手,女方就要退還男方彩禮和利息,最終得不償失。

財貌交易帶來的悲哀,從經濟學角度來分析,財貌交易是不等價的,算一算便知,世人認為,一個給對方提供漂亮的外表,一個提供給對方富裕物質生活,看似很公平,其實他隱藏著一個致命的問題,就是女人美貌會消逝,而男人財富不會無緣無故減少,所以當女人一年不如一年漂亮,男人可以通過努力一年比一年有錢,從經濟學角度來講,女人是貶值產品,而男人是增值產品,所以兩者交換不是等價的,再過若干年後,當女人美貌不在,這時加上有錢男人身邊確實不乏美女,當交易價值一旦不對等,男人就會拋售“產品”或果斷清倉(女人被劈腿),這就是財貌交易的結果。

所以女人不要把男人的智慧降低到只懂得思考臉蛋的程度,要想找一個真正“增值”的愛人,最終還是要回歸到內在靈魂的關注上,建議取消彩禮習俗。



一笑奈何swag


女方提出要二十萬彩禮男方給三十萬,條件是買斷女方,這樣合理合法嗎?

一方要20萬彩禮,一方30萬買斷女方,真是天生一對,地造一雙。一個相中了他的財大氣粗,一方看中了她的美貌無雙。只可惜,即使雙方兩情相悅,你情我願,在法理面前也不會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雙方還是低調點好。

如今,這是咋了,本是純潔天真的愛情,現在讓人越來越看不懂,婚姻、愛情被強加的東西太多,這個時代太累,讓人在愛情、婚姻面前都要防備。

從前,婚姻就是兩個不識的人,先結婚再戀愛,從一窮二白,相互依靠,相互扶持,慢慢走來,生活中的艱辛歷程就是他們愛情的見證。

而今,愛情就是房子、車子、票子,與打麻將一樣,三缺一,沒人給你玩。

婚姻曾經是愛情的墳墓,愛情少了,親情多了。而今房子、車子、票子就是婚姻的全部。稍有不如意,就各奔東西。生活中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一個小區夥子,年前結婚,年後離婚,媳婦帶著彩禮,開著新車,不翼而飛。這樣的婚姻不結也罷,這樣的媳婦不要也罷。


當然,生活還是美好的,愛情還是值得嚮往的,婚姻依然是人們最終的歸宿。只是希望這種“愛情買賣”的事還是少點好,不要賺取人們的眼球,玷汙人們的生活。

總之,我個人認為這種婚姻,一個開價20萬,一個30萬買斷,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而對於這個女孩,更是一種悲哀,自己的幸福生活成了至親的人和打算託付終身的人的一種交易,她又如何面對明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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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慢慢


現在單身男女實太多,男士多,女士少數,彩禮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幾百萬娶個老婆那是土豪玩的婚姻,那根本就不是真感情,農村來說超過二三十萬都是天價,出的起也沒幾個,就算拿的出,男方父母會暗罵她家是賣女兒還嫁女兒,感情畢竟是兩個人一輩子的事,怎麼能和金錢衡量,如果金錢能衡量終身大事,我估計不會維持太久,遲早會離婚,又是分手費,分多少家產。不就是在騙吃騙喝嗎?還騙錢呢?離婚後又得到一筆財富,再找過繼續行騙。男人們都怕了,所以不願意主動了,不是心累就是擔心女孩子要求高娶不起,男人們不能看長相,長相在好看有屁用啊!在我眼裡就是垃圾,雞婆,拜金女在她背後不知道有多少不三不四男人碰過,沒意思,女人漂亮只是化妝的,卸掉妝嚇死你,內心根本不清楚,真心對你的,不會亂花你的錢,她也知道掙錢難,那天天要錢買衣服,名牌包包,不給就翻臉色,大手大腳亂花你的錢,這種女人不值得,遲早敗光你的錢,另一個是彩禮高娶不起,女方要求高,有車有房有存款加上彩禮二三十萬,沒百萬你娶不到。現在單身狗確實多,就因為高額彩禮讓更多單身狗打光棍,我個人覺得,男生必須有套新房,不然女孩子嫁過來住哪裡啊!不可能和父母同住了,後面的車子存款,倆人一起努力,以後什麼都會有的,那些撿現成的,有房有車有存款樣樣齊全,沒有那麼好的事,人傢什麼都有還會看上你,沒有能力的女人,在漂亮只對那些好色的男人騙走,使用花言巧語,哄騙手段騙走,玩完不在理你了,然後出軌,各種冷戰口水戰,夫妻不合,要麼現在離婚的挺多呢?這怨不得別人,結婚太早不好,就怕碰到合適的,結婚太晚也不行,男人一般在三十歲之前,女人就不同,即使比男人大幾歲也大把人要,這樣出軌的不多,我覺得不管男人女人,外表不重要,真的,人是沒有那麼完美的,倆人有共同點,能聊的來的,起碼人品還可以,心好,對父母有孝心,工作上事業上有上進心,顧家過日子,不是好吃懶做的女人,一般不差。錢多錢少不重要,世界上的錢賺不完的,好男好女也不多,遇到一定要好好珍惜!


一袋簫雄


女兒出嫁,孃家要點彩禮錢,也是自古有之。在現如今,女少男多的情況下,男方多出一點彩禮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彩禮要到二十萬,確實有點超出人們的承受能力,有賣閨女之嫌。雖然不算違法,但是卻有悖常理了。

女方之舉讓人不可接受,但是男方之舉更是讓人瞠目結舌。竟然要出三十萬,將閨女買斷。這樣的說法別說讓女朋友聽了心寒,就是讓外人聽了,將女人做為商品買來賣去的,是多麼的不倫不類!這樣的說法,簡直拿一個女人的人格開玩笑,不近人情還是有點汙辱人格。

男方的無理還在於要立下字據,如果女方反悔或女孩有違倫理或好吃懶做,男方有權退婚並收回彩禮,並加收百分之十的年息。這樣的條件就有些人身誣衊,不合理也不合法了。

首先,女人是社會的一個獨立的自然人,是不允許買賣的。你是沒有權利對一個自然人買斷,成為你的私有物品的。

其次,你既然已經買斷,怎麼還會有女方反悔或女孩有違倫理或好吃懶做,還有權退婚並收回財禮,並加收百分之十的利息之說呢?你這不是典型的強買強退嗎?怎麼還要加收利息呢?這樣的條件誰會接受?

如果婚姻搞成這樣,即使結婚了,也很難過到一起的,還是快刀斬亂麻,早日分開的好。


民諺民俗民間故事


合法但不合理。

婚姻是什麼?阿里斯托芬講過一個神話“人類在最初曾經是圓形的,並且有四隻手和四隻腳,頭上有兩副面孔。他們十分強壯企圖打開通天大道和諸神交戰。宙斯為了防止受到人類的傷害,於是下令把每個人劈成了兩半。從此以後每個人都變成了殘缺的人,日思夜想他的另一半。不斷的試圖在茫茫人海中找到另一半,然後相守共度餘生。”

雖然只是個神話,確實說出了婚姻的本質。你找的另一半是和你相濡以沫共同戰鬥共度餘生的人,而不是兩人同床異夢。

現實社會的婚姻存在種種問題,導致各種奇特婚姻的出現。“買斷婚姻”是我聽過最奇葩的婚姻結合方式。我相信如果按照這種方式,他們不會修成正果。在法律層面上進行利益層面上的婚姻交換是保證男女雙方的利益的一種方式,但這不是婚姻,這是做生意。

所以我的回答是合法而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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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枯木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來發表發表我的見解。

首先,關於買斷這個說法肯定是不合法的,我國法律是禁止人口買賣的。這個問題我想從男生和女生角度分別來考慮。

從男方角度來說,女方要那麼多彩禮是很難接受的,本來婚姻是一件美好的事,兩個人是因為愛情而走到一起的,現在女方要二十萬,男方肯定會認為女方就在賣閨女,所以多出十萬要買斷對方明顯是盛怒之下的舉動,且看看條件:一次性買斷女孩,並要求立字據,如果女方反悔或女孩有違倫理及好吃懶做,男方有權退婚,並要求女方按年息一分利息連本帶息退還彩禮。在這個事件中,女生是被當做人來對待的嗎?各人覺得於法律、於道德都是難以接受的。而且這種情況下立的字據肯定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男方做法不合法也不合理。

從女方角度來說,我不知道是什麼樣的地方還有這種陋習,要二十萬作為補償?補償是什麼意思?意思是你養的一個動物現在要走了,你想把成本收回來?如果你要二十萬是為了防止女兒以後不幸福留個後路我可以理解,如果作為補償,那你就是在賣女兒。是不是拿了二十萬女兒以後就不用再和你聯繫了?是不是拿了錢女兒以後就沒有贍養你的義務了?如果如此,那我覺得這個女孩趁早和這樣的父母決斷。這裡說個例子,我有個朋友找了個江西的老婆(具體哪裡忘記了),去年去他老丈人家商量結婚的事的時候,他老丈人直接了當的說:“拿二十萬把人帶走,以後你想怎麼辦就怎麼辦,跟我無關”。我聽了真是驚訝至極。我那個朋友最後拿了十萬給他老丈人,併發誓這輩子不會去他老丈人家了,因為他覺得這個家庭根本沒有把他老婆當人看。所以從這個角度說,女方父母也是不道德的。

綜上所述,從兩個角度看,男生的做法不合理不合法,女生父母要補償的做法不道德。


工控與傳感器達人


暫且不說立的字據是否有法律效力,僅僅從倫理道德和人文情懷來看,女方可以提出要彩禮,但是說作為補償?什麼補償?你養大了女兒這些年來的補償,從父母的角度來看,如果真的是關心女兒,不應該說成是補償,難道你的女兒以後結婚了不孝敬你,相對於傳統的男娶女嫁來說,現在的結婚對於這種概念也越來越淡薄,現在的人結婚不再是和父母住在一起,而是有自己的小窩,因此對於雙方家長來說這都是相同的,逢年過節可以選擇性的到雙方父母家輪流過。

再來說說男方,提出這種要求簡直就是太渣了好嗎?你以為是買東西嗎?買的好了升值,買的不好的要求退還廠家,並且要求廠家退貨和繳納違約金。買斷?是什麼意思?難道女方就歸你所有了嗎?就從雙方的角度來看,女方提出彩禮是合理的,但是男方的行為完全就是無理取鬧,把結婚當成是一件買賣來做,試想這樣的婚姻如果成了,我想是女生一生噩夢的開始。

您怎麼看呢?


影視童年回憶殺


於法無據,於理無情

婚姻的締結是雙方情感的結合,是自願的行為。

買賣婚姻,包辦婚姻,為法律不容(《婚姻法》第3條)。

提問中,“買斷”一言是對法律的踐踏。父母、子女的之間的關係豈能用金錢衡量。所謂的字據也是句句妄言,不合法,不合理。

彩禮,作為傳統的習俗,被法律認定為附條件的贈與,條件即為婚姻的締結。

贈與一旦成立,即生效。雙方一旦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彩禮一般不返還,除非婚後並未共同生活,或使男方生活困難。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我覺得大家應該理解彩禮是什麼?它不是你婚姻幸福的保障。也不是你婚姻的籌碼。我記得去年老家我一個姐姐給我打電話,開始是說了我一通。說是一個人就這樣,不知道發愁,老了沒人管我怎麼辦。後來說,她那邊有一個人,離婚。比我大一歲,一個兒子,男的在我們老家有兩套房。彩禮給九萬,讓我抽空回家看看。我拒絕了,我也才知道如今彩禮在我們那邊,有這麼多。對於彩禮,我理解的意義是什麼?更多的是還女方父母的一個肯定,以及確定。只有合情合理的數字之內,男方不應該牴觸,沒有任何婚姻,是你不要彩禮,幸福指數就是滿分,也不會因為你要彩禮,而生活不幸福。絕大多數父母,把彩禮都會交給女兒或者用於女兒!也很少有父母,據為己有。你給女方的錢,女方帶來你的家,甚至又從自己家多拿出來錢帶過來!我認為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同時增加結婚成本,對於兩個人而言,更多的不會再去遊戲感情!因為它需要核算下,重新一段婚姻的成本,自己是不是可以拿出來!彩禮就是各地的習俗,只要不是特別過分,相信大家都可以理解!


韓韓HH看世界


首先,這種隨意買斷別人人生的行為就不合理,當然也更不合法了,這樣的婚姻就算成了也不會長久。

但是,看到很多人指責題主,我倒是非常想幫題主說兩句話。因為我經歷過,也很能理解題主的感受。甚至我也有過同樣的想法,不如買個老婆算了,直接買斷,不會有那麼多心煩。

我從小和外公外婆長大,自從大學外公外婆相繼去世後,就一個人過到現在。至前談過一個,是自談的,兩個人感情非常好,但她家裡人很不喜歡我的條件,除了鄉里的老房子什麼都沒有。為了能在一起,拿著外公外婆留給我的十幾萬,付了首付買了套八十幾平的房子,她家人嫌小。當時我覺得沒關係,只要兩個人在一起,什麼難關都能一起度過,我們私自拍了婚紗,買了金飾。



後來我鼓起勇氣去她家提親了,我被說的一無是處,一身債(房貸),房子小還沒裝,車也是二手的,存款也就這幾年攢的幾萬塊,工作也一般(會計,月薪五到六千)。反正就是怎麼都配不上他女兒,雖然她一直幫我說好話,後來直接被他爸罵哭了。最後的條件也就是二十萬了,拿的出既然女兒喜歡就隨了意,但以後有事別回來。拿不出來,除非你們私奔,別想從他那拿到戶口本,如果走了就斷絕父女關係。

當時真逼得想死的心都有!我明白她夾在中間的難受,但是我沒有絲毫辦法,鄉里的老房子別說我不想賣,就算賣最多五六萬的樣子。二十萬真的有你們說的那麼簡單嗎??我們這30以下,25左右的,三千左右工資比比皆是,大城市也就四五千的樣子。就北上廣,混的好的上萬,但絕大多數都是六千左右八千以下,二十萬是幾年不吃不喝的工資?? 各位捫心自問,每個月能結餘下來的有幾個錢?? 如果不靠父母,20萬可能80%的小夥子要攢六七年吧,甚至不止。

其實如果說小夥子30萬的買斷是對人性的踐踏,那麼過於高額的彩禮是否是對婚姻的買賣???

彩禮是中國由古至今的習俗,因為中國古代以夫為尊,女性講究三從四德,嫁過門之後其實就像是小夥子說的買斷。嫁過門,姓要隨夫,照顧丈夫家一切,沒有夫君的允許,都不能隨意和孃家聯繫,更別說孃家有事了,所以說古代的彩禮其實說白了就是賣女兒,女兒嫁出去拿一筆贍養費,男方人好還能回家看看,人不好就從此相隔一方了。

如今都不是古時候了吧?有些傳統是需要保留,但真的有必要那麼注重彩禮嘛?很多人說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難道別人養大個兒子就容易?很多人說,女孩嫁你就是你的人了,出點錢怎麼了,難道嫁了就失去自由了嗎,嫁了就斷絕關係了嗎,嫁了以後就不用贍養娘家人了嗎?很多人說彩禮還會帶回去,來來回回的有必要嗎,如果說要顯擺,我也沒見那家結婚扛著幾十上百萬現金去結婚的哈,來來回回一張卡,誰知道里面有多少?

總之,題主,不管別人怎麼指責你。。但我理解你,這種的話,,不然就別結了,,何必為了結婚而結婚呢?? 森林那麼大,何必和一枝花過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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