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經濟貢獻僅占GDP 0.37%,社會組織真的如此弱小?政府還會重視嗎?

2016年全國社會組織增加值總量約2789億元,佔當年GDP的0.37%,佔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0.73%。而同年全國社會組織總支出約6373億元人民幣,佔當年GDP的0.86%,約佔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1.66%。

7月16日,“中國社會組織經濟規模(N-GDP)測算”研究成果發佈會在北京國家行政學院會議中心舉行,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發佈了這一研究成果。

對於社會組織來說,這些數字是多是少?這一研究成果發佈後,政府和社會對社會組織的看法會有什麼樣的變化?對於社會組織從業者又意味著什麼?

對社會組織真正的力量做一個判斷

目前我國已經有80多萬家社會組織,但作為一個行業,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和社會服務的能力到底有多大,社會組織的經濟價值有多高,一直是一個模糊不清的問題。相關的數據統計一直沒有像農業、教育、醫療、房地產等一樣納入國家統計局的統計體系中。

這也是社會組織一直以來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們自己連自己的事都搞不清楚,自己的數據都搞不清楚,根本連概念都是錯誤的,拿什麼跟別人比?”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楊團強調。

受南都公益基金會的委託,在馬慶鈺的帶領下,來自國家行政學院、中央財經大學、北京師範大學、重慶市市委黨校的9位學者,於2016年6月組成“中國社會組織經濟規模測算研究”課題組,著手對我國“社會組織經濟規模”(簡稱N-GDP)進行測算研究。

一年经济贡献仅占GDP 0.37%,社会组织真的如此弱小?政府还会重视吗?

據馬慶鈺介紹,這裡的“社會組織經濟規模”指的是,一定時期內(通常是一年內)法人社會組織產出的新增產品和服務及其相關價值總和。

南都公益基金會秘書長彭豔妮表示:“全面系統的測算中國社會組織總規模,在中國是第一次,也是填補空白的。”

“我們要對社會組織的真正的力量作出一個可靠的判斷。” 馬慶鈺強調。

據馬慶鈺介紹,此次測算研究以截止到2016年年底在民政系統登記的社會組織為對象。根據民政部“2016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當年年底中國社會組織總量是70.2萬家,其中包括33.6萬家社團、36.1萬家社會服務機構和5559個基金會。

那麼具體怎樣測算社會組織的經濟規模呢?在權衡合理性後,課題組採用了聯合國國民賬戶體系和非營利機構手冊使用的方法,以僱員報酬、固定資產消耗、生產稅淨額和營業盈餘等指標作為計量參考,並在實際測算中將相對具有市場性質的社會服務機構與屬於非市場生產性質的社團、基金會區分處理,前者適用四要素計量而後兩者則適用三要素計量,從而使測算更加客觀和科學。

艱難的研究過程

測算的過程並不容易。

中央本級所屬三類社會組織數量較少,課題組採用了普查的方式。省屬三類社會組織,則按照31個省域行政區劃分為31個層,分別進行抽樣。

課題組共對包括全國三類社會組織(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各自增加值規模、社會組織活性程度等16個數據進行了測算。共採集了20536張基礎信息表,完成了246400多個數據的彙總、錄入、清洗、審核、計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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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信息來之不易。“統計信息當中的表單簡直沒法弄,太亂了,我們現在只有17個省份是有電子系統,其他都沒有實現。我們也去人手抄,把檔案拿下來,一點一點抄。或者是讓對方拍照片,然後發給我們,我們再抄下來。”馬慶鈺回憶道。

從數據採集到整個處理共凝聚了1200多人的合作努力。“該課題調查範圍之大,研究程度之深,交叉融合之廣,工作過程之難,都是極為罕見的。” 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社會建設辦公室副主任盧建則強調。

佔GDP的0.37%

經過2年的努力,最終課題組完成了測算。

據馬慶鈺介紹,測算結果顯示,2016年全國社會組織增加值總量約2789億元,佔當年GDP的0.37%,佔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0.73%。其中社會服務機構增加值約2272億元,社團增加值為356億元,基金會增加值約161億元。

2016年社會組織增加值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廣東、江蘇、山東、上海、北京。如按照人均社會組織增加值計算,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北京、上海、廣東、江蘇、浙江。

2016年全國社會組織總支出約6373億元,佔當年GDP的0.86%,約佔當年第三產業增加值的1.66%;其中社會服務機構總支出約5140億元,社團總支出約972億元,基金會總支出約26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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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會組織總支出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廣東、江蘇、四川、山東、上海。如果按照人均社會組織總支出計算,排在前5的省份依次是上海和北京(幾乎並列)、廣東、江蘇、四川、浙江。

馬慶鈺認為,中國社會組織在40年改革開放中經歷了“復甦發展期”、“曲折發展期”、“穩定發展期”和十八大以來的“增速發展期”四個階段之後,已經形成一定的氣候,正在成為經濟與社會建設的生力軍,可以期待其在供給側多元供給主體中扮演新的重要角色。

超過10%是非活性組織

值得關注的是,這些並不是70.2萬家社會組織測算的數據。課題組的研究顯示,其中有不少社會組織已經註銷、撤銷,或正在走註銷撤銷手續,還有很多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多渠道都無法取得聯繫的社會組織也不少。

2016年社會服務機構中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組織”大約有49380家,約佔當年社會服務機構總數的13.68%;

2016年社團中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組織”大約有48580家,約佔當年社團總數的14.46%;

2016年具有生存和活動能力的社會組織在扣除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團的“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組織”後,可能是60.4萬家。

馬慶鈺表示:“即便不將疑似的計算在內,也有至少超過10%的是非活性組織,由此可推斷2016年我國實際具有活力的社會組織大約在60萬-63萬家。箇中反映的問題值得注意。”

政府會更重視還是更不重視?

那麼,這些數據意味著什麼呢?會帶來哪些改變呢?

“政府要管理社會組織、培育社會組織,首先要對社會組織的底數弄清楚,這是制定政策一個大的基礎和前提。這些研究的結果和數據,應該說可以為政府制定政策、進行決策,提供借鑑和依據。”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王傑秀強調。

一年经济贡献仅占GDP 0.37%,社会组织真的如此弱小?政府还会重视吗?

馬慶鈺認為,我國社會組織增加值0.37%的GDP總量佔比,與社會組織總支出0.86%的GDP佔比,即便是發展中國家和他們的N-GDP相比,也仍有一些差距。“這與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太吻合,說明社會力量的經濟能力需要繼續得到國家政策槓桿的針對性支持。”

“本來想通過(研究說明)社會組織在經濟這一塊做出很大的貢獻,提升政策決策裡面的份量,就憑百分之零點幾的比例,效果是適得其反。”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需要對這個數據本身再做一些說明,為什麼只有這麼點。

對此,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認為,之所以數據會顯得小,是因為存在三個偏差:一是2016年在中國社會組織的年度總支出中,有超過一半多的支出沒用於社會組織的直接產出,大量的支出去了政府,創造了政府GDP;

二是社團和社會服務組織除了自己的服務收入以外,其資助主要來自於政府購買服務,而非基金會;

三是大量的民辦教育、醫療、養老等民非機構是公司在辦,而這些是計算在公共服務和市場商業的投資裡的,“這是最大的偏差”。

金錦萍則提出:“如果我們的體量這麼小,能不能考量社會組織到底有多少在提供有經濟增量的工作,很多不提供的機構在做什麼?這是第三部門獨有的功能和價值所在。”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丁元竹也建議在測量經濟價值的同時,對社會組織的社會價值、社會效益進行測量。“社會組織促進社會的和諧,這不是單靠經濟價值能夠測出來的。”他表示,未來可將大數據引入研究並積極推動此套測量方法納入到國家統計體系中,更制度化地幫助社會組織的發展。

“這個研究我們期盼已久,可能也是現在我們覺得總算有一個數據比較可靠,在相關的研究領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如何去解讀這個數據,以及這個數據背後的成因是什麼,這個我覺得可能作為研究才剛剛開始的。” 金錦萍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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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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