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獎後該如何享受納稅優惠政策?

我們只知道彩票可以中獎,改變我們的命運。但彩票也是一種公益事業。彩票的公益金為我們的發展貢獻著力量。近些年,中獎人捐款的行為也越來越多,國家也推出相關稅收政策對善行有所鼓勵,如何享受優惠,還要理清相關政策。

中獎1萬要納稅

1994年,修正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首次提出中彩、中獎作為偶然所得進行納稅。根據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該法的實施條例指出,“稅法所指的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也就是說,通過買彩中得的獎金屬於“偶然所得”範疇,要按照20%的稅率進行納稅。

但是,並不是所中獎人都要進行納稅,而是對中獎金額設立了納稅的門檻。根據1998年,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通知《關於個人取得體育彩票中獎所得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凡一次中獎收入不超過1萬元的,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1萬元的,應按稅法規定全額徵收個人所得稅。

捐贈可減個稅

根據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彩票中獎後該如何享受納稅優惠政策?

也就是說,無論是否有上訴的捐贈行為,都要按照相關稅率繳納偶然所得稅,不過是有捐贈行為的可享受優惠政策,而且優惠政策的前提條件是要進行稅前捐贈,同時也要按照法律所指定的捐贈渠道捐贈給指定的範圍受益人。具體是中獎獎金減去捐贈金額後,按照20%的稅率納稅。

因為,“個稅實施條例”對減免額進行了上限規定: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也就是說,如果一人中得500萬元獎金,那麼最多在稅前扣除150萬元,如果中獎捐款50萬元,最後納稅金額=(500萬元-50萬元)*20%=90萬元。如果捐贈金額為200萬元,扣除部分也按照150萬元算。

偶然所得稅稅金=【中獎獎金-扣除金額(扣除金額小於等於中獎獎金的30%)】*20%

9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八十條規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慈善法》實施後,彩民享受的稅收優惠是否與目前有所不同,還需要等待《慈善法》配套法規及政策出臺。

就目前來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以下幾點要清楚:

1、稅前捐贈才能享受優惠政策;

2、捐贈要通過相關法律法規所指定的組織單位;

3、捐贈款項是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慈善活動等;

4、減免的納稅部分是有上限的;

5、偶然所得稅稅金=【中獎獎金-扣除金額(扣除金額小於等於中獎獎金的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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