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惩罚从人贩子手里买孩子的人?

老李大神


我认为,应该与人贩子同罪,甚至给予更加严厉的惩戒。

人贩子固然可恨,固然要严惩,但人口贩卖的源头还是因为存在旺盛的买方市场,没有买孩子的人,谁又会去拐卖孩子呢?没有高昂的买卖费用,谁又会铤而走险呢?如果这个买方市场一直存在,而且得不到应有的惩戒,那么无论我们投入多少精力去打击人贩子,无论我们对人贩子施以怎样的酷刑,总还会有人在利益的诱惑下继续这样的勾当!所以,根除人口拐卖的关键是如何取缔人口的买方市场,没有了需求,就没有了利益的驱动,也就没有了拐卖的源动力。

无论买孩子还是买妇女,无论被买来的人受到多么好的待遇,这都应该是不允许,而且要得到严惩的事情。为了自己家庭的幸福,而去毁掉别人的家庭,去篡改一个孩子和孩子背后一堆人的命运,这是令人发指的行径,一定要坚决打击,并用重典!

一方面,制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人口买卖的每一个参与人都给予上不封顶的惩罚。

第二方面,加强普法宣传,尤其在老少边穷的落后地区,用真实的案例让人们知道铤而走险的代价,知道违法的成本。

第三方面,大力普及教育,尤其是老少边穷的落后地区,知识是驱散愚昧的良药,通过教育改变一代人的素质和观念,从而提升法律意识,改变落后的婚育生活观念。

第四方面,完善合法的领养制度,简化手续和流程,让的确有领养意愿的家庭可以梦想成真,也让更多失去亲人孩子可以重新拥抱家庭的温暖。


爱陪娃的熊叔


从人贩子手里买人或买孩子的人,他们就是人贩的销赃主,应以人贩子同罪,因为他们的罪行是相连相等的。即因有买才产生有卖;有买有卖即产生了偷、拐、抢、骗。因此,两者都应重处,万死不赦!只有铲除了销赃之源,偷盗才会失去意义;也只有这样才能遏制住人贩的行为。


然而,民有民意,国有国法。按照我国的法律量刑和办处,对收买人口者的刑法处罚是较轻的,他们往往不担偿命风险,所以历年历代都有人敢收买人口。也因此,有了买卖的交易,就滋养着人贩子的存在。


而这些收买贩卖者,往往犯案的情节在法律上罪不致死,治他也不到痛处,由于法律的量刑不够重,才会致使这么多人铤而走险,犯案不止。

这些人对社会的危害是巨大的,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安宁。我们的儿童处处都受到偷、拐、骗的威胁,我们的儿童已失去自由,他们的安全指数已降至底点。

人贩子的可恶,就是收买者助造的,因此,我们应齐心合力来打击这些收买贩卖者。法律应助力群众,执行举报重奖制。凡有举报收买人口的,由法律制裁重罚收买人口者,把所得罚款,作为奖励归举报者所有。这样来激励群众的积极心,众人踊跃举报,让收买人口者无处可藏。罚他倾家荡产再坐牢,让他们无利可图,让这些人也生不如死,看看还有谁敢再犯?!


子涛3699


应该怎么样惩罚从人贩子手里买孩子的人,提起这个话题, 就压不住内心的愤怒。

孩子是一个家庭情感的枢纽,稍有不慎叫人贩子拐跑了,先别说被拐的孩子遭罪,一家大人心急如焚,为寻找孩子,茶不思,饭不想,夜不能寐,真可谓是撕心裂肺,有的家庭支离破碎。有扛不住的老人先后悲愤而亡,夫妻间可谓是妻离子散。

可以说人贩子这一职业,是最遭天谴人恨的职业。人贩子丧尽天良,由于犯罪成本过低,人贩子屡抓屡打不绝。所以。民众呼声高涨,对被抓的人贩子恨不得食其肉,剜其心。都希望国家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凡拐卖儿童者一律枪毙。

有买必然就会有卖,严厉打击人贩子必须从源头抓起。对于那些不能生育的家庭,就想从人贩子手里买个孩子来传宗接代。他们完全可以从孤儿院,通过正当手续领养一个孩子,这合理合法。但是他们却用金钱来买满足,这是把自己的满足和幸福建立在别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头上而获取的。被拐卖的孩子,如果在他们的家庭里一直是独生的话,那还好说。一旦夫妻有了自己的孩子,那么买来的孩子就要当牛做马了,幼小的孩子就会过着度日如年,痛苦不堪,暗无天日的生活。所以说买家也是罪孽深重,有的甚至比卖家都还要可恶,可恨。

没有买的市场,就没有卖的货源。抓住人贩子和买家必须同罪,降低入罪门槛,绝不手软,一律判处死刑,方能杜绝人口买卖的市场。


老蒋闲言


对从人贩子手中买孩子的的人的处理,要区别对待。第一种是以残害儿童为目的者,十恶不赦,死有余辜。第二种情况,是买婴幼儿的家庭目的是为了抱养,并无恶意,而且孩子也能得到很好的养护,虽然因为他的自私造成了另一家人的痛苦,孩子的健康毕竟能够得到保障,对这样的家庭,除了无条件将孩子送回生身父母身边,还要罚款等,对失去孩子的一方也要他通过经济手段给予适当的补偿。第三种情况,是孩子的父母由于各种原因自愿把孩子交与别人,但是双方存在买卖关系,对这种情况,买卖双方都应该罚款或适当进行违纪违法处理。


龙凤乘祥


看到这个问答题、首先让我想起“贩毒和吸毒”、在我国、贩毒犯罪、吸毒违法。

在我国、拐卖儿童妇女和买儿童妇女、拐卖儿童妇女的是犯罪。买儿童妇女的却无罪。我甚至经常看到这样的报道:某地区公安民警“解救”了多少多少被拐卖的儿童妇女。这个问题在于用“解救”这两个字、这儿童妇女从哪里“解救”出来的?如果说没有“绑架”那里还有解救?所以、关于买“儿童妇女是否有罪”、稍微用脑子想一想就清楚明白了。

这个问答题的题目是:应该如何惩罚从人贩子手里买孩子的人?

我认为:应该增设专门的间狱、用于专门关押买儿童妇女的人、用于专门关押那些包庇纵容袒护买儿童妇女的不法分子。




小芳杂谈


其实用现代互联网手段完全可以杜绝人口买卖,我们建立国家级的DNA数据库,把全国所有人的DNA样本,都备案到DNA数据库里,中国的DNA数据库必须把所有中国人DNA全都备齐了,一个不拉,包括采集到的死去的人的DNA,完了督促各地方的基层公安派出所,下到每个家庭积极采集DNA,必须做到一个不漏的采集到所有人的DNA,身份证上要有DNA信息,乡村和偏僻的地方要重点关注,不定期的突然抽查采集DNA,进行比对调查,这样就有效的杜绝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同时也能帮助失散的家庭找到亲人。


洪彬QQ1348218413


这些买孩子的人才是贩卖儿童的根源!如果发现有从人贩子手里买小孩的人,立即判刑入狱,并且处以最高刑罚,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没孩子的家庭想抱养可以理解,但他们不去福利院这些正规机构,反而找贩子这些人偷孩子,这便是罪大恶极!



少儿读书吧


很简单,同罪!

买和卖是同生共养的一对孪生体,而且买要先于卖,有需求才能形成交易,没有买方卖则难以成立。

买卖人口的双方同样具有泯灭人性的特点,他们都不把人当成人来对待,同时又都把被拐卖人口的原家庭伤害得程度无差别,说买卖双方同罪不过分!

买和卖仅是这个犯罪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这种拐卖、交易行为在一条犯罪链条上并没有因交易的完成而终结,它所带来的影响和继续犯罪还在继续,还在延伸,所以对买卖人口的罪行必须加重处罚!不要看其没有造成人命而虚伪的人性化处置,必须弄清楚,贩卖人口本身就是没有人性的。不具人性还是人吗?


马齿莧


早几天有一篇文章写日本为什么没拐卖儿童的案件,文章几千字写日本治安好,家庭教育好。其实都没说到重点,日本人不喜欢买孩子传终接代。在中国就有这个市场才有人拐卖儿童。所以想杜绝必须对收养方严惩。在技术上应采集新生儿DNA入库,入学后在学校再对学生进行DNA检验。这样基本可杜绝拐买儿童。对于不让儿童读书的收养方属于漏网之鱼,户籍民警,村委会可做到补漏。DNA入库虽然前期投入大,但在未来有意想不到的收获,以后如果新生儿长大成人犯罪了在现场留下DNA就可以马上对比DNA。而且也杜绝一些老实男人做接盘侠。


柏拉图4799


为什么买孩子。大部分都是因为没孩子。我们国家有许多的福利院。为什么不简化一下领养手续,做好后期被领养孤儿的定期家访。既保障了孩子的安全,又可以减轻社会负担,还能够让渴望有孩子的家庭得到孩子。孤儿院里健康的小孩也有很多,可是却没人领养。没孩子的家庭又无法领养,这才导致拐卖儿童泛滥,成为了无法根治的源头。要是允许孤儿院的孩子简易领养,后期做好定期家访。一举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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