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爽借錢買奔馳車 造謠者純屬睜眼說瞎話 拿雞毛當令箭 蕭陶

蕭陶的上一篇文章發出之後,有網友指王局曬的那把手槍不是柯爾特(colt)1911,而是Sig Sauer P226 X-6,還發來一張槍的照片。這位網友一定是槍迷。蕭陶把這三把手槍連同柯爾特野馬380放在同一張圖上做對比,發現王局曬的那把手槍好像既不是柯爾特1911,也不是Sig Sauer P226 X-6,更不是柯爾特野馬380。蕭陶不懂槍,只覺得這件事是越說越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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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把槍擺在一起,懂槍的出來說兩句

這一篇蕭陶要說的不是槍,而是車。7月19日,周立波在其自媒體上發表《六揭唐爽謊言》一文,稱“你(指唐爽——蕭陶注)在採訪中給媒體出示了所謂借款合同,雖然一閃即逝,但被眼尖的網友馬上抓住了狐狸尾巴——借款協議第5條的英文表述是:This Note is given to secure the paymnt of the purchase price of the following vehicel (the “Security”)。我讓讀初中的女兒試著翻譯了一下:‘該借款是用於保證購買下列汽車的款項’。借款協議是否也蛇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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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的文章截圖

看來周立波還真不懂英文,短短的一句話他就抄錯了兩個英文單詞,“paymnt”和“vehicel”的正確寫法應該是“payment”和“vehicle”。認識這兩個字可過不了英語四級。反過來說,不認識的就更過不了英語四級。對於年過半百的周立波來說,英語實在有點難,四級就更是個夢。反正不去美國了,幹嗎還非學英語考四級不可呢?蛇形駕駛最初是唐爽受訪時說的,周立波不忘挖苦一下唐爽,真有失藝術家和長輩的風度。

在接受“貴圈”第二次採訪時,胡潔也說到唐爽買車的事。她說:“借款合同第五條款和第六條款表明這個借款協議不是唐爽來付律師費的,而是某某用來幫唐買一部奔馳汽車的支付款。唐在支付買車款之前,汽車產權歸某某人所有。這是原文。從這個借款的合同看,這個奔馳車肯定很有可能是某某送給他的。這筆錢是某某在2017年1月31號給唐爽的。”他們兩口子一唱一和,說得就跟真事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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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爽的借款《欠條》

老實說,單從字面上看,這份借款《欠條》第5款的內容的確容易產生歧義。蕭陶之所以對其內容的正確性產生懷疑,不是因為周立波胡潔說了什麼,而是壓根就不相信唐爽會借1萬美元去買一輛已用過十七八年的舊車,其殘值最多也就五六千美元。唐爽是科學家,不是傻瓜。

在接受王志安採訪時,某某說過唐爽借錢這件事。他解釋說,(《欠條》上寫的)這輛(舊)車就是唐爽自己的,唐爽用它做(借款)抵押。其實,抵押也就這麼一說,這輛車並沒真正抵押給某某,更沒按《欠條》第6款的要求辦理過戶手續。蕭陶發現其實早在2015年唐爽就已經擁有這輛車了,那時他還在麻省理工學院(MIT)呢。這輛車是2000款的奔馳車,型號為CLK320,車架號後四位為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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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封信足以證明唐爽在2015年就已擁有《欠條》上所寫的那輛舊車

如此說來,壓根就沒有唐爽借錢買自己的舊車這回事,從邏輯上也說不通。只是《欠條》沒寫清楚而已。蕭陶推測很可能是經辦者用錯了借據的模板。

周立波不止一次地說他把唐爽看作自己的兒子。唐爽的這輛舊車,他沒有任何理由說不知道。再說,事發當天,這輛車就停在周立波新澤西家的院子裡,唐爽是坐周立波的車去某某家的。周立波夫婦之所以不看內容,僅憑一兩句用錯了的條款就斷定唐爽用借款去買車,說白了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拿雞毛當令箭。往小了說,是不放過任何一個可以報復的機會;往大了說,就是混淆是非,誤導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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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借款收據,下圖為唐爽付律師費的支票

在接受王志安採訪時,唐爽出示過兩樣東西,一樣是收到某某1萬美元后寫的收條,日期為2017年1月31日。另一樣是唐爽開出的付律師費的支票,金額為2.5萬美元,支票日期為2017年2月1日。頭一天,唐爽從某某那裡借到款,第二天開支票付律師費,從時間看上具有其合理性。唐爽究竟有沒有在這件事上撒謊,就不用蕭陶多言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這幾天,有些人又開始炒唐爽租車這件事。他們一直在糾結“lease”這個單詞,看起來是在討論英文單詞的詞義,其實是在質疑唐爽租車的真實性。據蕭陶瞭解,在美國“rental”只是短租,長期租賃用的都是“lease”。順著他們的思路,蕭陶找到了唐爽的租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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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爽的租車合同

從該租車合同看,唐爽於2017年9月25日租了一輛奔馳車,型號為GLC300W4,車架號後四位為7292,為2018款。2017年下半年上市的新車都叫2018款。租期為三年,到2020年9月25日為止。

如此說來,唐爽並沒買新車,借錢買車之說自然不攻自破。唐爽於1月借款,也絕不可能在八個多月之後再花這筆錢。再說,租車也不需要借這麼多的錢。真要有這1萬美元的閒錢,唐爽根本就不用租車,可以買一輛很不錯的日系二手車了。唐爽早就跟周家斷了聯繫。他租車的事,周立波夫婦一定不知情,要不然他們也不會胡亂猜測,甚至編故事說某某送給了唐爽一輛奔馳車。

蕭陶一直說,真相不怕質疑,怕質疑的一定不是真相。看來還要再加一句,切莫把謊言當真相,謊言永遠是謊言。公眾人物可以不說話,但不要說假話,說謊話,假話和謊話總有被揭穿的那一天,丟人事小,失去了公信力,以後還怎麼堂堂正正地做一個有影響力的公眾人物呢?

這是蕭陶最近所寫的有關周立波事件系列文章的第28篇,點擊下面的“瞭解更多”,閱讀前面的27篇文章,裡面有更多的照片(你懂的),值得一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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