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赵哲婷


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很多人会认为,夫妻已经分居了,就差没办离婚手续了,那么分居夫妻的一方在分居期间借的债务肯定不是共同债务了,就算偿还债务也找不到另一方的事。

但是有没有想过,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还算是夫妻关系啊。没有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夫妻分居还是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这一点在大众的认知上是没有错的。那么,你还会认为,夫妻分居一方借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了吗?

很显然不是。但不能肯定一定就是夫妻共同担负和清偿的债务。这个在民法总则,婚姻法,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以及2018年最新的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都有涉及到,不是自己想当然那样的简单。如果自己就可以认定,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间矛盾和悲剧了。

下面原因几条婚姻法,司法解释和2018年夫妻债务纠纷的司法解释。

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从婚姻法对夫妻存续期间的债务清偿,到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再到夫妻债务纠纷适用法律的新解释,对夫妻债务适用的法律法规越来越明晰了。

那么。对于“夫妻分居借的债是共同债务吗?婚内的债权债务如何承担?”这个问题就能很好的问答了。

第一,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承担清偿的债务。

第二,夫妻一方借债的,事后夫妻另一方追认签字认可的,属于夫妻共同承担清偿的债务。

第三,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如果事后夫妻另一方不追认签字认可,债权人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不以是否分居两地为准。而是以办理结婚登记,到办理离婚登记为准的。

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法院起诉,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

所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享受了共同的权利,就要承担共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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