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芜湖市一小区六岁儿童被狗咬,已打疫苗依然死亡,你怎么看?

行走江湖的北鼻


就本案责任人情况,我认为法院经审理认定的责任人一定是不会有误的,特别是不会出现遗漏责任人情况,因为如果有没列入的责任人,其他责任人也不同意。

法院审理此案时,“长生”假狂犬疫苗案还没发生,如果当时本案小朋友注射的是“长生”生产的问题疫苗,当时不知道,现在知道了,本案原、被告均有权要求法院重审本案,再审时“长生”疫苗的销售者及“长生”均应列为被告,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带花的仙人球


儿童被咬伤因狂犬病而死亡确实让人痛心,虽然法院判决各责任方赔付儿童家长总计78万元,但这并不能弥补一个6岁儿童突然没了给家庭造成的伤痛。这个事件正逢假疫苗事件发酵的时刻,让人们再次怀疑是不是注射了假疫苗。确实孩子已经按照要求注射了疫苗和蛋白,按理说应该是比较保险的了,但是不幸还是发生了。虽然判决出来了,但是生命无价,这个家庭面临的伤痛真的很难通过金钱弥补。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真的要反思一些问题了。比如公共场所养狗的问题,虽然各个地方都明确规定养狗特别是大型犬必须备案领证,但还是有一些人不遵守。另外养狗的主人在狗的监管上必须尽责任,千万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觉得狗不会咬人的。另外养狗的主人必须给自己家狗注射狂犬疫苗,确保狗自身没有问题,不然始终都是一个定时炸弹。

对于医院来说,处理狗咬伤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注射狂犬疫苗,并做好相应的清理,不能仅仅关注伤口,因为狂犬病才是最致命的。对于疫苗厂商来说,绝对不能赚生命钱,不要认为做一些不合格的疫苗老百姓不知道,因为这是拿百姓的生命开玩笑。对于出卖假疫苗者,就算你赚了身价万亿,但你始终是害人者,终究是要付出代价的。


深度军备


从法院判决书看出,医院,狗主人,物业均有责任,并对其进行了处罚。但近期爆出狂犬疫苗造假新闻后,不得不让人怀疑,是否出现了狂犬疫苗造假,才导致孩子出事的?

1. 先看事件经过:

2017年4月16号傍晚4点左右,6岁男孩昊昊在芜湖美加印象小区内,被狗扑倒咬伤面颊部。

2017年4月16号晚六点,孩子在弋矶山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

2017年4月17号上午,孩子在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2017年4月24日,孩子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

2017年5月6号,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市二院专家联合临床诊断为狂犬病。

2017年5月22号凌晨,昊昊经抢救无效死亡。

2.我的看法:

每次在小区看到那些不牵绳子遛狗的狗主人,就对其印象特别不好,尤其是大型狗巨型狗,狗主人牵绳子都让人害怕,不牵更令人恐惧,若有人去提醒他们要牵绳,这帮狗主人不仅意识不到问题,反而质疑他人多管闲事。

一个六岁的孩子,祖国的花朵,就这样被不负责任的狗主人给间接害死了,其罪当诛。狗主人若是牵绳,事故就能避免。

物业呢,小区里的狗必须要牵绳子这是物业的责任,为何物业会视而不见呢,现在的物业收物业费时比谁都积极,让他们维护业主的权益时,推三阻四的。

孩子被狗咬后,本来医院按正规方式注射狂犬疫苗,处理孩子伤口,孩子是可以挽回生命的。但显然医院没有在第一时间给孩子注射狂犬疫苗,反而第二天才注射,所以,医院有很大的责任。

狂犬疫苗有没有可能造假呢,虽然是第二天注射的狂犬疫苗,但也在24小时之内,有没有可能医院给孩子注射疫苗是假疫苗呢,如果是假疫苗,就算医生再负责任那也无济于事啊。

3. 法院判决结果:

2018年8月3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如下:

狗主人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73102元。

弋矶山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51131元。

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56058.12元。

以上各项损失,合计为780291.12元 。

别说区区七八十万,就算几千万上亿元也抵不过孩子的一条命值钱,命值千金,孩子无任何过错,错的是不负责任的诸方。

4. 狂犬疫苗注射须知:

对一般咬伤,即皮肤无流血的轻度擦伤、抓伤或破损皮肤被舔舐,应于0(第1天,注射当天)、3(第4天,以下类推)、7、14、30天各注射该疫苗1安瓿,儿童用量相同。
对严重咬伤,除应按上述方法注射该疫苗外,应于0、3天注射加倍量疫苗,并在0天注射疫苗的同时用抗狂犬病血清(40IU/kg体重)或狂犬病免疫球蛋白(20IU/kg体重),浸润咬伤局部和肌内注射。
凡联合使用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者,必须在疫苗全程注射完毕后,再加强注射2~3针疫苗,即在全程注射后第15、75天或第10、20、90天分别加强注射1针。

七蒙育儿


儿童被狗咬,打疫苗依然死亡,究竟怎么回事呢?

2017年4月16号,下午4点左右。 在芜湖市美加印象小区内, 6岁的男孩昊昊被一条狗扑倒,咬伤了面部和颊部。 当晚,孩子在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 4月17号上午孩子在镜湖区医院 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4月24日,孩子出院后10天左右, 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 5月6号,经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市二院专家的联合临床诊断,确定昊昊患上了狂犬病; 5月22日凌晨,昊昊,这个刚刚6岁,正天真烂漫的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谁会为此事件负责?

法院判决,狗主人,医院和物业管理公司分别承担了各自应付的责任。可能很多人会有疑问,我在此解答一下。


狗主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医院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疫苗生产商有没有责任?

很多人会疑问是不是问题疫苗导致昊昊的死亡,我认为也不是不存在这种可能,但是疫苗造成死亡是需要签定机构的医疗鉴定的疫苗和昊昊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看着昊昊母亲在视频里泣不成声的哭泣,身为一名母亲,内心痛苦万分。家长在孩子外出时一定要告诉孩子“远离狗狗等动物”。


幸福妈妈的秘密


即便是再多的赔偿也难以换回孩子的生命。之前曾看过一个黑人小孩被狗咬伤后狂犬病发作的视频,说实话,听着画面中孩子痛苦的叫喊,我没敢看完。

6岁的昊昊从被狗扑倒咬伤,到病发身亡,只有短短一个多月。难以想象他遭受了怎样的折磨和痛苦。

从赔偿额度可以看出在该事件中各方责任人的责任大小: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赔偿了35万余元,狗主人李某赔偿了27万余元,小区物业公司赔偿了15万余元。

昊昊被狗咬伤后,第一个接诊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却只对昊昊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第二天才在另一家医院打了狂犬病疫苗,错过了最佳的疫苗注射时间。这也是为什么它承担的赔偿责任要比狗主人还多。

如果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没有出现,我想大部分人都会接受这个结果,但现在让我们再看这个案件,很多人都会存在疑问?当时昊昊注射的狂犬疫苗有问题吗?可惜这些只能是疑问了。

看了这则新闻,我真的想奉劝那些遛狗不拴狗的人,不要因为自己的任性害了无辜的生命。这个狗主人就算赔偿再多,也挽救不了孩子的生命了。不要再用“它不咬人”来搪塞别人,不要再用“它很乖”来掩饰狗狗的动物本性,等到惨剧发生,再后悔就晚了。

爱狗的前提一定是爱人,这点绝对不能本末倒置。

最后,还是建议受害者家属查询一下当时给孩子注射的狂犬病疫苗批次。


夜雨如书


情况简介:

2017年4月16号,下午4点左右。 在芜湖市美加印象小区内, 6岁的男孩昊昊被一条狗扑倒,咬伤了面部和颊部。

当晚,孩子在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

次日上午,孩子在镜湖区医院进行了处理并注射狂犬疫苗。

4月24日,孩子出院后10天左右, 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

5月6号,经南京儿童医院和南京市二院专家的联合临床诊断,确定昊昊患上了狂犬病;

5月22日凌晨,昊昊,这个刚刚6岁,正天真烂漫的男孩,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判决:

2018年8月3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狗主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273102元。

二、被告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351131元。

三、被告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深圳华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佘超、杨发冰各项损失合计156058.12元。 以上各项损失,合计为780291.12元。

从整个事件过程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从男孩被狗咬到送医院治疗,从未涉及所用过狂犬疫苗的质量是否合格,用的是那家生产的疫苗。而在专家确珍为狂犬病时,也未提及疫苗事项。虽然不是在送医院的第一时间注射的狂犬疫苗,但是在第二天上午,并没有超过24小时,一般常规认识在24小时内注射,应该属于安全范畴。

法院的判决更让人感觉蹊跷,只是对医院,狗主人,物业三家作出了赔偿判决。而且是判决医院要比狗主人,承担更多的赔偿金额。却未涉及疫苗生产厂家及疫苗是否合格事宜。

该事件虽然是在2017年,但判决是在今年的8月份,也就是狂犬疫苗造假事件以后,而整个判决中,却未涉及使用疫苗生产厂家和质量情况,让人费解。

一个天真烂漫的男孩,就这样死在了恶犬之口。赔多少钱也难以弥补做父母亲心中的哀痛。作为狗主人,要背负一辈子的愧疚。奉劝那些养狗的人士,一定要做到文明养狗,切不可我行我素,把自己的自由和幸福,建立在社会和他人的痛苦之上。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养狗的规范尚不完备。对养狗者的纵容,就是对受害人的残忍。只有对那些无视规则的养狗人,苛以重处,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残忍事件的发生。


无奈且向上


这是一起悲剧,6岁的孩子,在小区里无辜遭受无妄之灾,又没有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双重因素导致悲剧的发生!

此事发生在安徽芜湖。2017年4月16日下午4时许,6岁男孩昊昊在小区内玩耍,突然一条大黑狗将其扑倒在地,对着其面部进行撕咬。当晚,昊昊在医院处理伤口,并对伤痕进行缝合,直到第二天才在另一家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错失了最佳注射时机。

4月24日,孩子出现发热嗜睡症状,5月6号,被确诊染上了狂犬病,5月22日凌晨,死亡……

如果区分责任的话,我觉得狗主责任最大,如果他出门遛狗能系狗绳,如果他能够给狗注射了狂犬疫苗,孩子就不会被狗咬,即使被咬,也不会染病。

现在小区里的很多养狗人,既舍不得给狗打防疫针,出门又不按照要求给狗系狗绳,还大言不惭地说“我家狗狗不咬人”,如果有人上前劝说,有的还牛皮哄哄地叫嚣“咬到你了吗,等咬到你了再说,不就是出钱给你打个针吗”,这种无耻的言论,气得你恨不得上去给他两个大嘴巴儿,所以假如他家狗发病了,最好先把他给先咬了!

第二责任人就是第一次就医的医院,明知道孩子是被狗咬的,稍微具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应该处理伤口、注射疫苗,但是却没人想到这件事,包括孩子的父母,他们在这一点上也是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自己的孩子,自己本应考虑周全,但却把希望全寄托在他人身上,不能不说令人遗憾!

可怜一条生命,最后只变成了冷冰冰的数字!


打虎拍蝇


““被狗咬””“打了疫苗”“仍然死亡”,从这几个关键词,我们可以说,此事中有责任的主体有多个:养狗人、监护人、医院、疫苗生产企业。



01 先来看看事件的经过:

2017年4月16号日下午4时许,6岁男孩小昊在安徽芜湖美加印象小区内,被狗扑倒咬伤面颊部。

当天晚六点,孩子在医院进行了右眼睑裂伤缝合和眼睑重建成形手术。

2017年4月17日上午,孩子在镜湖区医院注射了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免疫球蛋白。

2017年4月24日,孩子出现了发热嗜睡等症状。

2017年5月6日,小昊被南京医院多名专家联合确诊为狂犬病。

2017年5月22日,小孩昊经抢救无效死亡。



02 哪些方面该为事件承担责任。

1、养狗人。毫无疑问,这又是一起散养狗造成的事故。养狗人养狗散放而没有牵绳,导致小孩被咬伤。倘若此狗是流浪狗,不能确定狗主人,那就应该由物业负责。

2、孩子监护人。监护人没有很好的履行监护责任,导致孩子被咬;监护人明知被狗咬,没有及时选择打疫苗,这也是不够理智,知识欠缺。

3、处置伤口的医院。孩子被狗咬,应该及时注射疫苗,没什么处置当时没有注射而到了第二天,医院处置失当。

4、疫苗生产企业。4月16日下午4点被咬,4月17上午注射疫苗,时间没有超过24小时,但最终孩子发病死亡,这很明显是疫苗没起作用。这个过程中诚然有疫苗不是100%起作用的因素,也有注射越滞后效果受影响的因素,但随着长生生物事件出现,恐怕人们更应该怀疑的是疫苗质量不过关的因素了。

近些年来,养狗的人越来越多,因为“狗咬人”,发生过多起恶性事件,也导致多人伤亡。



03 如何做到规范养狗?

制定法规,实行宠物登记,建立电子档案,开征宠物税,强制宠物打疫苗,建立散养和排便不处理的举报机制,严厉打击散养和遗弃行为,这应该是养宠物的必由之路。

小孩被咬死亡事件,之所以时隔一年后又被热炒,应该跟假疫苗事件有关。如何切切实实的保证生命安全,我想这不仅仅是某一方应该尽力的事情,你说呢?


文轩阁


强烈要求立法狗咬人主人应负刑事责任。是狗偿命,还是养狗人偿命?狗主人不管好自己的狗,致狗伤人,狗主人无疑为杀手,除了民事责任赔偿外,还应服刑事责任。

狂犬病毒是经过神经扩散的,扩散到大脑就死了,神经扩散不像血液那么快,所以打疫苗就是在跟病毒赛跑,疫苗起作用同样也需要时间,狂犬病从脸部感染确实太难救了!

狗主人责任最大,要是狗主人给狗打疫苗,栓住了狗就可以避免悲剧。医院存存躺枪,规定是在零天打,没有超过24小时,是符合规定的,不过这个规定是不是应该改改,改为有条件的立即注射。还存在假疫苗,疫苗失效的问题,也不知道是哪个厂子的疫苗。

应该禁止养狗,狗主人应付全责。即使狗主人牵着,狗性发做,照样咬人,呼吁全社会禁止狗。以后应该把居民小区把业主随意带宠物散步,宠物主人必须负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致人死亡的,至少判个无期,这样,才会使那些宠物主人,其实有些主人比宠物还不讲理,自己上心,出事只要用钱就可以,那谁还在乎呢?业主间平时友情提醒还不讨好。


笑搞


我不清楚及时打正常的疫苗对狂犬病是否能完全遏制,如果不能百分之百遏制,只能说,医学还有进步的空间,要是能,这疫苗的来源再次拨动着我们的神经。

6岁的儿童就死于狗嘴之下,想想就让人气愤和惋惜,孩子从发病到死亡,肯定要经历想象不到的痛苦,孩子的家长必然受到病痛的煎熬。疼在你身,疼在我心。

情感上的伤害,怎么都无法和金钱划等号,这两样根本就不能比较,但是钱确实最直接的赔偿方式,也是大家认为最好的赔偿方式。

78万元说多也不多,倾注的心血不忍回想。

对于多位被告人的身份笔者很感兴趣,经过查询发现他们分别是狗的主人,物业管理人员和医院。为何医院会成为被告呢?因为孩子在被狗咬伤面部后,当天做了面部手术,之后第二天又打了疫苗(新闻描述似乎是打疫苗的医院并非面部手术的医院,因为描述的医院名字不同,而面部手术的医院成为了被告,我很纳闷为何当天不能打疫苗,是因为伤得太重,而面部手术医院不能提供疫苗服务吗?新闻对此细节并没有披露),几天后,孩子表现异常。

判决以医院的赔偿为最多,其次是狗主人,再次是物业管理公司。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宠物狗进入到了人类生活,有的主人不仅带狗链,还是合格的铲屎官,但是有的狗主人显然不负责任,不仅放任其狗骚扰他人还弄得环境脏污。

一条生命因为一条狗而死亡,这可能也是狗主人始料未及的事情。这件事足以敲响警钟。那就是:

看好自己家的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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