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打工替兒子還結婚欠款,但兒媳有存款卻不幫忙還帳,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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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們辛苦打工,為孩子還結婚沒花完的欠款,可能這樣的父母還是很多的。為了孩子們結婚是風風光光的。一個體面的婚禮。所以老人們寧願是借錢也讓孩子們。實現自己人生最重要的事。這樣的父母,我覺得都是非常的有愛心的。到現在還在打工,我也能理解。可是如果你總惦記著兒媳婦兒手裡的那點錢。想讓兒媳婦兒替你還錢的話。我覺得就有些讓人不能理解了。你冷靜下來想一想,孩子當初嫁到你家的時候。手裡的這點錢一定是人家父母給的。這個錢不多,但是人家父母給的。人家孩子也不會輕易拿出來花掉呀。你到時應該勸你的兒子。和你們一起辛勤的工作多掙一些錢來還清這些債務,這才是最合理的。作為公公婆婆的,即使是兒媳婦兒主動拿出這筆錢要還債務。我覺得都不能要的,因為凡事都要講個理,你們也能走能撂還身體不錯,還能打工。那麼還靠自己的能力去還錢吧。這樣的話在兒女的面前還有一份起碼的尊嚴。我們真正要用到兒女的時候。是我們身體不健康了,運動不方便了,到時候他給我們的那些照料是最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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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碼歸一碼

中國父母是全世界最好的父母。把當爸媽的義務,從養大孩子,還最起碼擴大到讓孩子成家。還有不少甚至擴大到養孫子一代。


所以,給兒子賺夠可以結婚的錢,是很多父母覺得份內的事。

媳婦這邊,嫁漢嫁漢,穿衣吃飯,嫁你之前,是因為你有那個能力才看上的。結婚後,才告訴原來是騙我的?你沒那個能力,你就別娶我呀,所以,結婚前的舊賬與我無關,該由相關人去承擔。

結婚,最好實事求是,沒那個能力,就別去裝那個面子,最後,欠一屁股債,活受罪。作為女方,也要體諒男方當時的苦衷。如果,你的丈夫,是一個積極上進的可塑之才,將來有前途的人,那是可以幫助還款的。否則,還是留好自己的私房錢,已被未來的不時之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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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事啊,男方結婚父母說沒錢,借了十幾萬,男方同女方說,女方一聽結婚基本全靠借這得還什麼時候,心疼男方及男方父母,女方甚至單方面什麼也沒要,原本買房也沒買,車沒提過,傢俱沒有,就什麼夜沒要把,只是彩禮必須給女方父母的,養大女兒還每來得及孝順父母就孝順公婆去了,結婚那天家裡寒酸不已,婚紗照只有一張為了給男方省錢,婚後,男方越來越覺得理所當然把,從第幾天開始就說要女方一起還錢,女方剛開始並沒有不同意,但結婚不久男方母親生病女方懷孕照顧等等都是女方付出,男方父母從未問及過女方及兒子生活,偶爾提起男方要不呵呵一笑要不轉移話題,女方自結婚第三天就隨老公外出打工掙錢,女方老公也說天天兩人辛苦之極,女方單方面為公婆盡力買各種東西,比過對自己父母好,結果,因為一些事女方因為懷孕照顧婆婆期間流產了,男方父母不僅沒有手術後探望,隻字片語都沒有跟女方說,甚至不曾提起讓女方回家養小月子,女方從此傷心不已,因為付出太多卻被無視甚至冷漠,心不覺硬了,想起之前自己一味付出,想起結婚時欠的債務,憑什麼娶自己借十幾萬自己就嫁過來還十幾萬,這不是等於自己白送給男方當保姆使嗎,婚前男方就沒有一點存款嗎,那也是男方婚前的事,憑什麼,為什麼,結婚時彩禮全部陪嫁了,女方突然明白過來,陪嫁得彩禮是她唯一的稻草了,女方便不再拿出來,男方父母態度越來越不好,女方終於明白了,無論自己付出多少,永遠得不到男方的好,女方越來越清醒,突然有天想到不該結婚借這麼多,因為算不起來帳的,有種唄算計的感覺,禮錢男方父母收的婚後還禮卻是女方出錢,男方父母只要拿到手裡的錢就未給過女方及兒子一分錢,即使打工辛苦甚至吃不上飯,從未補貼,即使有兒子,即使兒子生病,一分未見,女方幡然醒悟開始看清事情本質,男方突然說出結婚時只借了幾萬時,女方腦袋空了,原來,男方父母對男方撒謊,給男方和女方使手段,想不花錢娶女方還要女方掙錢伺候孝順男方父母,女方真的被騙太慘了,內心萬分痛苦,女方把男方父母看的最重卻傷的最深,想起往事一件件,男方父母的冷漠無視,女方明白了她是男方家地位最低那個,是太順應男方要求,沒有了自我,男方看到女方這麼好騙就越來越看低女方,從未關心及女方,即使女方再次懷孕保胎,男方父母各種理由,儼然一副弱勢群體,他們心裡從未有過關心女方及這個孩子,甚至瞧不上女方,因為女方好騙好說話心軟好欺負。女方心掉深淵,慢慢周邊男方父母的人都跟女方說起男方父母如何的為人處事,沒有朋友,親戚都不願同往來,女方呵呵一笑,心底翻江倒海卻又平靜如水,想到以後走一步算一步吧,自己做事對的起他們,但從今往後,會優先考慮自己和自己肚子裡的孩子。說這麼多就是要提醒心太軟的女孩,一起還錢分什麼事什麼人,還有事情真實性,你對他人好並不會換回他人同樣對你好,只是利用你改善他們的生活,我就是那個女方,你們可以內心評判我,但你們不是我,你們感受不到我被男方父母絕情的地步以及被利用,看不起各種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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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道德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

道德層面上,父母辛辛苦苦在在打工,替兒子償還結婚外債,說不定絕大部分外債都是彩禮錢,而兒媳婦在家卻私藏小火錢。兒媳婦的行為確實不妥,因為家和萬事興,為了過日子,全家勁要往一處使,互相提防互相算計,這個家庭是沒有希望的。

每個人都會老,兒媳婦也不例外。兒媳婦遲早也要當婆婆的,將心比心,如果自己是婆婆遇到這樣的事情會怎麼想怎麼做?

法律層面上,婆婆其實不用這麼辛苦,兒子已經成年,結婚對外欠債,兒子媳婦完全應該自己承擔。婆婆也應該攢點錢養老了。現在婆婆還乾的動,都是這個樣子,如果婆婆幹不動了,那會怎麼樣呢?

既然兒媳婦藏有私房錢,婆婆替兒子兒子償還結婚外債後,有權利向兒子兒媳追償,要求兒子兒媳向自己還錢,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的事情最好用家庭的方式解決,對簿公堂不一定有利於家庭的和睦。還是奉勸兒子兒媳,孝敬老人是道德和法律義務,誰都會老去的!


徐sir講法


我來說說我的事吧!不喜勿噴,個人觀點,我可是結婚什麼都不要婆婆的,因為什麼,老公家農村的,我爸一直不同意,說我怕你們吃苦,好不容易把你們帶出農村,這下你又找回去了,何況還是外嫁那麼遠,我爸拗不過我,就在我爸媽旁邊給我買了兩層小樓,上下4間的二手房,說你跟他結婚可以,能在這邊生活最好,不在這邊生活去那邊,對你不好就回來這邊,但彩禮必須要,那是以後你們過日子用的,我就和老公回來結婚了,看到老婆婆和公公黑瘦的,我就不忍心了,也張不了嘴,就和老公說這彩禮不要了,老公弟兄兩,老公出去打工幾年了,他弟弟一直跟父母在家務農,家裡一共4間房,他爸媽說你們兩間,老二兩間,都挺不容易的,偷偷騙我爸說彩禮給了,結完婚我和老公就又出去上班了,沒多久我就懷孕了,這樣我就上不了班了,老公一人上班,這樣掙的錢根本不夠兩人開銷的,他媽就讓他回來,說回來等孩子生了再說,回來後老公天天跟他們去幹活,自己也承包了點地,我天天給他們做飯收拾屋子,懷孕快生了還在給他們做飯,你不做誰做,人家都忙去了,不到飯點不回來,回來就是吃飯時間,第二年他弟弟結婚了,女方要車要彩禮,包括公公養的牛都問怎麼分,我還在笑人家這麼狠,婆婆哭的不行了,說那有錢啊!一直不願意這門親,可她兒子喜歡,人家也懷孕了,最後婆婆還是答應了,過門後人家啥不幹,我帶著孩子伺候這一大家,吃飯都來了,忙不過來孩子都送別人家給看,你買點水果吃,老婆婆說那不能當飯吃,買件衣服也說,但不說我,說他兒子這錢省著花,以後用錢地方多,反正看到你花錢就嘴叨叨,說你們把你孃家那邊房子賣了,換點錢做點啥,我說我說了不算,那是我爸給我買的,只能住不能賣,她那親戚都拿舊衣服來給我們穿,她說的挺好,人家這衣服都是好的,扔了可惜,你看有沒有你能穿的拿去,我沒理她,回屋我就偷偷哭,她怎麼不給二媳婦,是不是二媳婦有錢,咱窮就得撿著穿,我堅持了6年這樣的日子,只要是不好的,都是我和老公,以前沒反應過來,我們是回來討飯的,人家心裡瞧不起,這幾年也存了點錢,我還心思和老公幹點什麼,那邊他爸媽就算計讓我們出去了,天天挑刺,有次他爸喝多了說,我看誰誰家房子挺好地方也大,我想買下來,跟你媽去住,我老公說那房子那好,兩口子都年輕輕自殺死的,那多房子不買,買他家的,他爸就罵我老公,你就這點能耐,活人怕死人,我就接過來說,那你去買反正這兩間房也住不下,他不吭了,他知道我老公孝心,就算買了我們會去住,不會讓兩老的出去,欺負習慣了,之後我就提出來分家,他媽跟他弟又住一起了,因為他弟在他們眼裡是孝心的,人家有錢,能做好人,咱窮幫不上人家還託累人家,誰會喜歡,分完家一個院人家看見你跟沒看見一樣,老公就到處貸款,我們就開始搞養殖,一下背了一身債,人家更怕你占人家,離的遠遠的,人家吃啥喝啥你都看不到,我就使勁鼓勵老公和自己,兩年時間本全回來了,現在我和老公是他們村屬一屬二的養殖大戶,這時候他媽親戚都送來親人的關心,我笑笑就過去了,心裡都有數,現在挺後悔當初沒聽我爸的,要了彩禮我有錢了,你們容不容易關我啥事,我的日子好過就行,不至於讓你們這麼踩我,但老天有眼,都補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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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不好片面的評論誰對誰錯,需要從實際出發,逐一分析:

老王夫婦外出打工是個人意願還是被迫去的,如果在老王夫婦身體狀況允許且又是自願的情況下外出打工還欠款,是正常的一件事情,畢竟這樣可以讓自己的家自己的孩子生活的更好一些,而且有工作有活幹是一種自我價值的體現,也會讓年齡大的人覺得自己有用武之地,生活更有意義,何樂而不為呢?但是如果是被迫的那就需要另說了!

再說說有存款的兒媳婦,先說說這媳婦的七萬元是從哪裡來的,但是因為結婚婆家欠下十五萬元,所以婆家條件並不好,很有可能這是她自己多年積攢的錢,或是孃家從她的彩禮中拿出部分給的她,但是無論是那種,這個錢十有八九不是從婆家人在婚後給的,所以她自己存起來也無可厚非,畢竟結婚後生孩子、生活等等都是需要錢的,如果她直接將這錢還了欠款,那家裡一點存款都沒有了,如果有什麼事情還要去借錢,如果運氣不好的話還可能借不到,所以我覺得兒媳存錢是可以的,如果是我,我也會存一些錢以防不備之需。而且從她願意嫁給這個欠著外債的家庭來說,應該也不是尖酸刻薄心胸狹隘之人,所以人品應該也不會很差。

可能有些人會說那為什麼結婚會欠下那麼多錢?還不是媳婦孃家要彩禮要的多,我真的很討厭那些說結婚不要彩禮的人,要彩禮怎麼了?這是一個習俗,請正確對待,這不是交易,也不是買賣,提出不給彩禮的男方都是自私自利不考慮女方感受的人,這種人趁早分開,真正的男人應該考慮女方的感受,尊重女方的意見,而不是為了彩禮斤斤計較,讓女方為難!

最後說一說最重要的男主人公,老王的兒子,作為兒子,應該為父母與媳婦關係的潤滑劑,每一個和諧家庭的背後都會有一個萬能潤滑油的男人,這個男人就是老人的兒子,媳婦的老公,在結婚還需要父母去籌錢且這麼大數目的錢,可見這個男人並不是很優秀的男人,能力一般。即便這個家庭原有家底很薄但是能為了自己結婚而讓父母借債且自己打工還債的男人真的很讓人鄙視,媳婦有私房錢可以原諒,但是兒子不能與父母同進退,共擔債務,真的就不想說啥了!

總之這個問題不好評論誰對誰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誰也不怪,再說清官都難斷家務事,何況我們是不知詳情的其他人呢!只要當事人自己覺得可以那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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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如果這筆錢是彩禮錢,在女方要彩禮的時候,女方父母的想法是讓女方帶回去給小夫妻過日子的,算是一筆婚姻生活保障金吧,畢竟小夫妻剛開始一起生活,花錢的地方多,有一筆存款,安全感和幸福度都會高一些。 那這種情況,你讓人姑娘全拿出來還債,於情於理都不合呀。你這不是騙人嗎,試問如果 彩禮都是先借來給姑娘的,姑娘一嫁過來就得全數上交,那天下還有必要為彩禮吵翻天嗎?

第二,仍然是彩禮錢,結婚前商量好的,彩禮要的多,只是為了衝面子,借錢結婚,回頭就還給人家,姑娘也同意,仍然願意嫁給你,那讓人姑娘還錢無可厚非,該還的。

第三 這不是彩禮錢 完全是人姑娘自己的存款,那可真沒必要拿出來還,世界上還沒有人有這麼大臉,提這種要求。

最後就問一句,如果現在情況變一下,是女方父母現在年紀大了,又欠外債,而你老婆剛好有八萬塊錢,你還會覺得她應該把錢拿出來替生養自己的父母還債嗎?真的誰的父母誰心疼啊。

姑娘居然嫁到你這種愛算計的人家,估計以後日子也難過,不知道該怎麼說,逼急了,錢退了,離婚唄,下次再結婚跟人姑娘商量好,說彩禮給100萬,但是你得全帶回來還債,這彩禮肯定是不花錢了,還不多借點,面子多大呀,十里八鄉都沒這麼多彩禮的,你家臉最大。


隨緣7371289679470


說個自身經歷,婚前男方父母說。買房子沒問題,什麼都沒問題,叫我和家人一切都放心,就是給個彩禮都是男方名字的支票和密碼。我家不知道,當時也沒看支票,我家裡早就說過這個彩禮最後還是給我的,只不過是走個過場,男方還真是走了個這樣的過場。就是結婚的前幾天我父母也問他父母的,買房真沒問題麼,有啥說啥。這都要結婚了,沒有什麼不能說的,男方還是沒說。直接結完婚第三天。我對象說漏嘴了,我才知道,什麼買房沒問題,都是假的。哪有什麼錢買房子,說是還借錢了。我也沒說什麼,結婚收了十幾萬的禮錢。我一分沒要,對象這邊的禮金大幾萬塊錢,和他姐姐給的。當然也不是我不要,而是人家也沒打算給,這也就是我對象家的父母,我和我父母層多次說過,結婚有多大勁就是多大,不需要什麼面子。結果現在就是說為了我們結婚借了多少錢,有些讓我噁心了,這結婚再花也沒有十幾萬啊。這禮錢足以還了。在說一句他女兒要買房子,當時,錢也不夠估計貼補他女兒了,但是確把這筆錢全算在我頭上。我就是覺得吧有些事自己心裡得明白。我現在就是自己的錢自己揣著,誰也不給。現在就是別人看來。我在家就是個找事的。我現在還就喜歡當這個找事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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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描述:老王的兒子結婚,為了籌措彩禮和結婚費用舉債15萬元。爸媽為了還債外出打工累死累活抵擋欠款。可兒媳婦兒有7萬存款不願拿出還債。這是典型的“子債父還”!

一,按照契約這欠債父母要還無可厚非。舉債人肯定是父母,兒子結婚借錢,父母不出面沒人借給兒子。因為信用度不夠,違約風險大。

二,兒子結婚父母操辦婚事是約定俗成的規矩。等於父母完成了自己應盡的責任,這是傳統無法破解。

三,父母應該在借錢時考慮到還錢的事,自己沒有能力償還該如何面對,自己的養老怎麼樣解決。父母還債沒問題也是必須滴。但是債務還完了,人老了,沒有掙錢的本事了咋辦。這必須與兒子兒媳講清楚。道德的力量有時候很乏力,只有契約和法律才有說服力,才能約束各自的實際行為。

四,老王肯定沒有和兒子兒媳把債務講清楚,債權不明父母一方擔當了。出門打工還15萬元兒子的結婚費用沒問題。自己舉債自己還,兒媳婦兒有7萬元存款不拿出還債有理有據。只是道義和良心受到譴責而已。

因此,父母為子女辦婚嫁,借債誰還這是個社會問題,道德問題。父母不舉債兒子兒媳無法成婚,提前商定讓兒子婚後還債,兒媳婦兒能娶回來嗎?兒媳還錢是情份,不還是本份。誰家都有本難唸的經,用在此處合適。


何由之


這種情況在我們那比比皆是,首先,兒子結婚時借的債,父母就沒考慮過以後要兒子媳婦還的,好像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村裡流傳著一句話:兒子結婚,窮了父母,富了兒媳。因為結婚彩禮最少18萬,彩禮是結婚前一天男方拿過去,結婚當天新娘會把彩禮錢全部帶過來,還有孃家父母給陪嫁,條件好的陪嫁在10萬至20萬之間,條件差的父母最少也要給女兒陪嫁7*8萬,所以新娘子踏出孃家門,手裡就有幾十萬的私房錢了。這些錢結婚後也不會給公婆還債,都是自己拿著花。


村裡有一孩子去年結的婚,女方要彩禮20萬,男方父母東拼西湊只借到10萬,就和女方父母商量,能不能就給10萬,女方父母態度很堅決,一分都不能少!最後被媒人和女兒給說服了,彩禮還是20萬,但是!10存在女兒的名下,另外10存在女婿的名下,女婿名下的10萬塊錢,以後就有可能給父母還債。

這個建議是新媳婦提出來的,村裡有吏以來第一次這樣給彩禮,個個都誇這個媳婦通情答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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