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黑風高,充裝燃氣……爲何偷偷摸摸?原來有「問題氣罐」!

核心提示:7個液化氣鋼瓶超過了檢定有效日期,剩餘百餘個氣瓶非自有產權編碼。充滿液化石油氣後,它們正要被運往開陽和清鎮等地,然後進入街面上的一些小餐館中。

8月1日深夜11點,貴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執法人員對貴遵高速公路修文久長出口附近的貴州昕晨能源有限公司充氣站進行突擊檢查,當場查獲“問題”鋼瓶198個,及時避免隱患流入市場。

月黑風高,充裝燃氣……為何偷偷摸摸?原來有“問題氣罐”!

稽查人員執法現場。

查獲:百餘燃氣鋼瓶 存有安全隱患

7月下旬,貴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接到熱心群眾舉報稱,修文縣久長鎮貴遵高速公路出口附近有一個充氣站,經常在半夜三更時,給一些存在安全隱患的液化氣鋼瓶充裝燃氣,然後運往貴陽周邊的一些縣、市銷售。

連續幾天的摸排調查,貴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很快掌握了相關情況,並將突查時間定為8月1日深夜11點。當晚,稽查人員突然出現在了充氣站,當場查獲問題鋼瓶198個,其中186個鋼瓶已經充滿了燃氣。

檢查發現,已經充滿燃氣的鋼瓶中,7個鋼瓶已經超過了檢定有效期,其餘絕大多數鋼瓶非自有產權編碼。

“鋼瓶超過了檢定有效日期,存有較大的安全隱患。舉個例子說,如果鋼瓶的閥門膠圈老化,使用中便存在燃氣意外洩漏,導致安全事故的可能。液化氣鋼瓶屬於特種設備,國家有一系列管理制度,充裝燃氣必須嚴格遵循相關規定。自有產權編碼有些類似於鋼瓶的‘身份證’,充氣站的工作人員給非自有產權編碼的鋼瓶充裝燃氣,同樣違反了有關法規。”貴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局一名負責人說。

提醒:使用瓶裝液化氣 學會自查安全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49條第二款規定,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

隨後,稽查人員依法對現場發現的198個鋼瓶予以扣押。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對於使用瓶裝液化氣的消費者來說,學會一些鑑別常識,對不合格的瓶裝液化氣說不,將盡可能地遠離安全事故。

稽查人員提醒廣大市民:購買瓶裝液化氣時,不要貪圖一時便宜,建議選擇正規廠家供應的產品。識別液化氣鋼瓶是否存有隱患,其實也不難。每一個液化氣鋼瓶的瓶口位置都有生產日期,新的鋼瓶4年內免檢;4年以後要定期檢驗,超過檢定日期的鋼瓶,可能存在安全隱患,市民在使用前可以自行查看鋼瓶是否在檢定日期內。

此外,正規的液化氣鋼瓶還有一個自有產權編碼,包含了鋼瓶的相關信息。而且,每組編碼的鋼瓶都有指定的燃氣充裝站,跨區域充裝屬於違規行為。我省的編碼前兩位為52,A則代表貴陽地區,市民可以自行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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