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抵押順位?第一順位就一定是優先受償嗎?

抵押順位,又稱抵押的順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個抵押物設定數個抵押權時,各個抵押權人優先受償的先後順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數個抵押權之間的相互關係。

抵押順位,關係到債務人違約時債權人的優先受償權和受償順序。

什麼是抵押順位?第一順位就一定是優先受償嗎?

通常而言,順序在前的抵押權人,比順序在後的抵押權人優先受償,順序在前的抵押權人受償完後,若抵押物的價值還有剩餘,順序在後抵押權人才能在剩餘的這部分中受償。所以,順位越靠前,受償越有利,抵押順序在第三順位、第四順位之後的抵押權人,很難得到權益上的完全保障。

舉個例子,王某有一棟房屋,先抵押給A,再抵押給B,最後抵押給C。ABC這三人雖然都享有受償的權利,但是如果王某的房屋拍賣變現,需要先償還A,再償還B,最後償還C。

什麼是抵押順位?第一順位就一定是優先受償嗎?

從法律上來說,抵押人抵押的債權金額不得高於抵押物本身的價值,抵押後,若抵押物價值有剩餘,重複抵押的範圍不得超過剩餘的部分。也就是說,上述案例中,王某的房屋如果價值200萬,他向A和B一共抵押的金額,肯定不能高於200萬,否則便不會抵押給C。

那麼,第一順位就一定是第一個受償的嗎?

是的。

物權法中有規定:抵押權已經登記的,登記在前的優於登記在後的清償;順序一樣的,按比例清償。

什麼是抵押順位?第一順位就一定是優先受償嗎?

但是,第一順位的抵押權也不是那麼好實現的。因為司法實踐中,司法執行程序還會受到查封順序的影響。因為,只有首封人才能啟動評估拍賣程序,如果你不是首封人,即使再著急,你也無法啟動評估拍賣程序,實現受償。這種情況下,有兩種解決辦法:一是和首封人商議,讓其啟動評估拍賣;二是和首封法院協商,把處置權移交到自己手裡。不管哪種方法,其實都存在著一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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