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天罰了近億,國付寶、聯動優勢、銀盛、支付寶「上榜」

移動支付支付網8月6日訊 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以下簡稱“央行營業部”)今日發出3張罰單,其中國付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付寶”)則被罰兩次,一是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沒收違法所得22176051.47元,並被罰款22296051.47元,總處罰金額達44472102.94元。二是因違反多項反洗錢條例被罰款199萬元,同時相關責任人也被罰19萬元。

而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動優勢”)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被沒收違法所得12079185.64元,並被罰款12169185.64元,總處罰金額達24248371.28元。具體處罰信息如下:

央行一天罚了近亿,国付宝、联动优势、银盛、支付宝“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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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發佈行政處罰公示表,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給予該公司警告,沒收違法所得9,341,395.79元,並處罰款13,136,057.80元,罰沒合計金額22,477,453.59元;對該公司1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以罰款合計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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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支付寶也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4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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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移動支付網瞭解,國付寶所持支付牌照為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海南省、陝西省、雲南省、湖南省、北京市)。其中,預付卡發行與受理業務是合併了海南海島一卡通支付網絡有限公司的支付業務而獲得的。另外,國付寶在2016年五月中旬正式獲得跨境支付牌照。

聯動優勢所持支付牌照為銀行卡收單、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但一開始聯動優勢並未獲准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在2014年7月10日,聯動優勢才獲得央行許可,在全國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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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相比於國付寶,聯動優勢早在2015年11月便獲得了跨境支付牌照。

就在上週,聯動優勢還因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被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罰款215.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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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央行公告內容

嚴懲支付機構為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商業銀行、支付機構為非法交易場所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要求,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國付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付寶公司)開展了支付業務和履行反洗錢義務執法檢查;對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動優勢公司)開展了支付業務和跨境外匯收支業務執法檢查。

經查實,國付寶公司和聯動優勢公司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境內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客觀上為非法交易提供了網絡支付服務。此外,國付寶公司還存在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事項、未按規定存放和使用客戶備付金、未留存商戶檔案等違法違規行為;聯動優勢公司還存在特約商戶資質審核不嚴、未按規定使用客戶備付金、部分支付賬戶未達到實名制認證要求、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等違法違規行為。

國付寶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聯動優勢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國付寶公司、聯動優勢公司均引起大量舉報投訴,社會影響惡劣。

綜合考慮國付寶公司和聯動優勢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具體情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國付寶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2,176,051.47元,並處罰款人民幣24,286,051.47元,合計罰沒人民幣46,462,102.94元,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北京外匯管理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聯動優勢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79,185.64元,並處罰款人民幣14,319,713.64元,合計罰沒人民幣26,398,899.28元。

今後,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北京外匯管理部將繼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認真落實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亂象,從嚴查處為各類非法交易提供支付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規範經濟金融秩序,維護首都金融穩定。

保持高壓態勢,嚴懲支付機構為非法互聯網平臺提供資金清算、支付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

為落實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嚴禁商業銀行、支付機構為非法交易場所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要求,切實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持續加大對支付機構為非法互聯網平臺提供資金清算、支付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檢查與處罰力度。近期,根據群眾投訴、舉報線索,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銀盛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盛支付公司)網絡支付業務開展了執法檢查。

經查實,銀盛支付公司為境外非法貴金屬互聯網交易平臺提供網絡支付業務服務;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境內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情況進行檢查,未能發現數家商戶私自將支付接口轉交給非法互聯網平臺使用,客觀上為非法交易、虛假交易提供了網絡支付服務。此外,銀盛支付公司還存在違規開展支付業務合作及資金清算、違規將銀行卡收單核心業務外包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銀盛支付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引起大量投訴,社會影響惡劣。

綜合考慮銀盛支付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銀盛支付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9,341,395.79元,並處罰款人民幣13,136,057.80元,合計罰沒人民幣22,477,453.59元;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本次行政處罰是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繼今年5月對智付電子支付有限公司處罰後,再次對支付機構為非法互聯網平臺提供資金清算、支付服務的違法違規行為開展的重大行政處罰。今後,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將繼續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認真落實國家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亂象,規範經濟金融秩序,維護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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