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費用由稅務統一徵收後,會改變公司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的情況嗎?

笑看風雲雨人生


直接說答案,會!

按照法律規定,無論是個稅和社保費都是要按照實際工資來申報,實際工資包含你的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費、車補、房補等,說白了因勞動而獲得的所有報酬就是實際工資總額。目前深圳平均工資就已經達到8348元,你可以算算要繳多少稅費,但實際情況是繳費金額是偏低的。

社保由稅務統一徵收後意味著員工工資申報只能是同一個數,這就意味著如果你以實際的工資去申報,那麼你的稅費將會比以前大幅增加,因為以前是少報。但如果你還像以往那樣報少數,那麼又與銀行對賬單明顯對不上,面臨偷稅漏稅指控的麻煩。

現在中國稅收管理信息系統已經逐漸升級到了金稅三期,金稅三期說白了就是橫(所有稅種、所有部門,比如工商、海關等)縱(總局和分局)統一聯網,這個系統非常強大,強大到任何企業難以作假賬、虛賬。

舉個例子:金稅三期之前,A企業的收入是100萬,費用是40萬,那麼有60萬需要繳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但是A為了少繳稅,申報的費用是100,那麼企業所得費就是零。金稅三期出來後就可以把這些漏洞補不上,你說你的費用是100萬是吧,但是通過金稅三期核對了與你有關聯的企業,發現你的賬本和下游企業的賬本明顯對不了,這就可以發現問題了。

所以在金稅三期之下,你的所有稅費必須真實,包含個稅。而社保由稅務統一徵收後個稅的工資和社保工資必須是一樣的,這樣一來公司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的情況就基本不存在!


小白讀財經


社保費用由稅務統一徵收,這是最近社保傳來的重大改革大新聞,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提到:為了提高社會保險資金徵管效率,將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那麼,統一徵收後,會改變公司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的情況嗎?

大家都知道以前個人社保都是由地稅為社保局代辦徵收的,作為兩個不同的職能部門,在數據與信息比對上也就沒那麼方便,也就是說你公司有多少人買社保,按什麼標準去交,稅局有可能並不清楚,那麼在這方面的監管肯定就要鬆懈一些。

現在,社保費用由稅務統一徵收後,個稅也是由稅務徵收,社保也是稅務徵收,那麼這樣兩邊信息一比對,就是一目瞭然,所以肯定會改變公司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的情況。

繳納的社保基數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如果工資低於基數,就按最低基數標準繳納,如果高於基數不高於最高上限,就按實際工資據實繳納,如果高於最高上限,就按最高上限繳納。比如你

每月工資是6000,卻按2850的工資基數交的社保,那麼統一徵收後,這些情況肯定就會改變,你得按6000的實際工資交社保。

另外,在發改委關於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座民航一則意見,看到一個公告,內容是這樣寫的:社會保險領域中存在以下情形嚴重失信行為責任人,坐飛機也將受限!

1、用人單位未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且拒不整改的;

2、用人單位未如實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且拒不整改的;

從以上兩點可以看出,如果老闆不按規定給員工繳納社保,有可能飛機都坐不到。


這個重大變革新聞預計在今年年底前落實,豪無疑問,這一重大政策,將會對每一個人及每個企業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具體規則及變化我們只能等待相關部門的進一步政策安排,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花香惹人醉


今年機構改革一個最大的看點就是,社保費徵收將由稅務部門統一負責。

以前最讓人詬病的是,很多月薪過萬的人,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繳納社保。按照我們社保繳費比例計算,個人和單位要繳納的社保費是職工工資的40%左右。如果按照1萬元的繳費基數繳納社保,單位每月要負擔4000元。而如果按照最低3000元的社保繳費基數交納,單位每月可以省下2800元的社保費用。所以,我們的社保基金才總是入不敷出。

原先勞動部門徵收社保費,大部分是採用企業主動申報的方式,所以裡邊的貓膩就比較大。

而為什麼我們個人所得稅申報就會比較嚴格呢?因為偷稅漏稅的責任非常大,甚至會把相關責任人抓起來。

當然個別的單位也可以把個人所得稅報的很低,只要敢於承擔責任,呵呵。

如果將社保費的徵收交予稅務部門,不僅有助於提升我們國家稅務徵收的專業化,提升工作效率。也能夠有效避免社保費不按基數交納的流失。

以後用人單位申報每月工資,稅務部門可以直接根據職工工資徵收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就不用稅務部門報一套工資,社保部門報一套工資這麼麻煩了。對於合法企業是簡單又方便。

但是,嚴格的社保費徵收體系,真的對大家沒好處嗎?

錯,當然有好處。

首先是我們勞動者,按照真正的收入交納社保費,雖然個人交納的費用多一些,但是獲取的利益會更高。我們個人一般是按照養老保險8%,醫療保險2%,失業保險0.5%交納個人部分。養老和醫療保險繳納的錢都會進入個人賬戶,萬一有情況會給繼承人,相當於自己儲存了,不會虧本。由於我們交納的交費基數高了,到達退休年齡後,我們的退休待遇還會更高。

不要相信老闆說的,把繳納的社保費省下來給大家發工資。從來都是買的不如賣的精,對老闆沒有利益的事,他幹嘛承擔著風險去做?老闆肯定會省下更多的利益。

真的對企業百害無一利嗎?當然不是,對我們廣大的中小型企業是非常有利的。為什麼這麼說?因為我們中小型企業的勞動者待遇本身就不高,按照最低繳費基數交費,也就是我們大家的真實工資水平。


而我們國家嚴格了繳費基數徵收後,社保基金收支肯定會更加充裕,這樣我們國家給大家降低企業徵收費率的底氣也就更足了。

國家明確結餘支付月數大於九個月的地方,要把企業養老保險費的徵繳費率降低至19%。

也就是說我們中小型企業,未來負擔的社保費可能會更低。

所以,大家放心吧,稅務部門徵收社保費後,肯定會改變企業按照最低基數交費,侵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因為企業一旦被因偷稅漏稅被查封,影響的可不僅僅是當年勞動部門的責令改正了。

即使是現在,我們勞動者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舉報,維護自己的權益。


暖心人社


我的看法和其它人有點不一樣。對企業影響有限。

我先舉個例子,勞務派遣作為一種補充用工形式被不少企業濫用。前幾年國家花了大力氣修改《勞動合同法》中有關勞務派遣的規定。特別強調了勞務派遣不是主要用工方式,同時強調了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崗位使用。勞務派遣的人數不得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10%。當時好多企業慌了。

現在怎麼樣呢?想必大家也看到了。派遣用工仍然很多,或者換個名號“業務外包”繼續使用!

所以,大家洗洗睡吧!

瞭解很多職場職場知識,請加我關注!


勞動法你我他


回答問題前,先看配圖!

稅務收繳社保費用這個事情,不能單獨去看他,要連同個稅改革一起看就好理解了~

社保這個東西,由於咱們的比例一直都是在國際上名列前茅的,所以不繳以及少交的情況非常之普遍。不光是小企業,很多大中型企業也是如此。而人社部門也都心裡明白所以對於這些情況一般都是民不舉官不究。畢竟真要是如實足額繳納,估計很多企業即可就倒閉了,這失業率變高,社會立馬不穩定。

但是,地主家也沒有餘糧了呀!人口老齡化高起以及生育率低下,意味著什麼?入不敷出呀!這是要出大問題的!

怎麼辦?管人的就好好管人,管錢的好好管錢!以後凡事跟錢沾邊的,都我稅務來呀!敢不交?敢少交?哈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是管錢的,只認錢不認人,一個子都不能少!

不過呢,社保繳納有個封頂基數,這個太討厭了,超過的工資沒法納入進社保繳納範疇怎麼辦呀!別急,個稅調整不馬上跟進了嘛,哈哈哈!超過封頂基數的你們別樂,個稅多繳納等著你們呢!就是個稅只能個人繳納,企業不能再收一份了,有點小鬱悶~

所以,還是得管錢的管錢,一個子也不會放過!

2019年沒來之前,好好工作,好好生活,等2019年來了,更得好好工作,好好工作,那生活呢?………



冷眼而非旁觀


社保費用由稅務統一徵收後,會改變公司按最低標準繳納社保的情況麼?\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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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講職場


1、根據中共中央的機構改革方案 為降低徵管成本,提高效率,將省一級及省以下的國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的各項稅收及非稅收收入的徵管。 將五險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以前只是代收,這次劃到稅務徵收,屬於本職工作了,肯定會加強對社保的管理,那些不給員工上社保,不全額上社保的單位,要注意了。

2、五險是劃歸到稅務了,但目前公積金還沒有明確,如果是公積金也強制徵收該多好,可以避稅,還可以租房、買房,期待那一天。

3、之前的社保繳納是有上下限的規定的,每個地方不一樣,但有個標準是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高於當地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繳納基數不得低於員工繳納基數。所以很多企業都卡著標準來繳納的。


4、地稅局之前的代收實際上就是幫別人算錢,一方面信息不對稱,你公司社保有木有買,買了多少,這些信息社保局有而地稅局沒有,交了總比沒交好,反正不是自己的孩子,不操心。社保局呢,你稅局收多少過來就拿多少,也不多說話。

5、社保劃定稅局後,個稅、工資、社保等信息稅局都是可查的,可比對的,到底重不重視,企業自己掂量一下可能發生的結果吧。

6、最近政府也發文規定在社保存在嚴重失信的責任人,不得乘坐飛機。一個是不申報社保且不整改的,另一個是不如實申報的,各位老闆以後只能做公交,開私家車外出辦公了。

7、稅務機關加強對這方面的徵管,最直接的就是企業負擔加重,員工收入也或降低,工資越高的人越明顯。


大白走四方


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企業實際給員工發放多少錢,稅務部門並不知道。

比如發放一萬,但是合同上只籤3000元,且有很多種方法避掉個稅,稅務最多直到工資是3000元,按照最低繳納社保很正常。

除非和銀行聯網,所有員工必須同步登記銀行卡信息,當然,部分企業還在現金髮工資,這就沒辦法了。


一桶白丁


絕對性支持,還有公積金全部由稅局統一徵收,支持的給個點贊,看看15000按現在徵稅方式和全額公積金和社保的區別







懂的看下區別,扣稅相差近千塊了,如果是公積金給你多幾千塊,少扣一千塊錢的稅給你,你會喜歡嗎?喜歡的點個贊。


霧中的流離子


現在都知道,社保關乎著我們的養老和醫療報銷,2019年起,你的社保又將有一個大變化,那就是稅務部門要統一徵收我們的社保費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這一個改革將對我們產生一系列的影響。

一、結束社保費“分徵”局面

以前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在2011年依然沒有明確規定社保費的統一徵收機構,只籠統提出,“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由於沒有統一的規定導致各省份的徵管模式不一樣。2019年起各項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此舉結束了五項社會保險在不同地區分別由社保經辦部門和稅務部門徵收的局面,統一了徵收體系,結束了“分徵”的局面。

二、解決漏繳、少繳社保問題

那一改革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說有意味著什麼呢?“稅務部門統一徵收社保費,提高了徵繳力度,有利於將社會保險費基向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靠攏,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像某些私營企業會出現不給員工上社保或者少上社保的情況,而社保費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這種情況有望得到改變。雖然一時的繳納社保費用,自己到手的工資是多了些,可從長遠的角度來說,你的社保權益是受到損害的,至少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會變少。

三、需考慮減輕企業社保負擔

稅務是垂直管理體系,稅務部門徵收也會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對社保徵繳的干預,確保社會保險的獨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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